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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三组数据看懂企业所得税年报新变化

彭双 中国税务报 2021-10-23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态势持续向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各业开始陆续复工复产,很多企业已经开始着手准备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针对企业办税人员和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关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新变化问题,笔者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进行了梳理,用“7、5、2” 三个数据概括相关变化:“7”表示有7张表单进行了局部调整,修改了表单式样和填表说明;“5”表示有5张表单进行了优化,仅修改了填报说明;“2”表示减少了两项与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相关的附报资料。下面本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01


7张表单进行了局部调整

修改了表单式样和填表说明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有3处变化

  

  一是修改了“108”项目的表单样式。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改,因此将“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修改为“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同时调整相应的填报说明。

  

  二是简化“109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填报说明,修改为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条件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三是新增了填报“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延续,因此“208”及“209”项目填报的政策依据增加了第68号公告相关内容。

  

  (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有3个行次涉及填报说明或表样修订

  

  一是调整了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填报说明。修订前这一行是由企业直接填报;修订后保险企业不再直接填报本行,而是由A105060附表带入数据,其他企业仍然按照原口径直接填报。

  

  二是调整了第30行“(十七)其他”填报说明,明确了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三是增加了第42行“(六)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用于填报企业发行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时的纳税调整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会计处理方面永续债发行方可能将永续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或金融负债;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64号),永续债符合条件时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永续债发行方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之间存在差异时,将纳税调整情况填报在本行。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增加了1个列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2号)将保险企业手续费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了18%,同时允许跨年度结转。因此本表单增加了一列,用于填报其纳税调整、跨年度结转等情况。这一列与原有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次表内关系、计算逻辑是相同的,相比之下保险企业手续费佣金税前扣除没有分摊协议政策,因此第2列的第10、11行不可填报。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保险企业的手续费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情况在本表填报,其他企业手续费佣金支出纳税调整情况直接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3行填报。

  

  (四)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增加了2个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为了落实扶贫捐赠全额扣除政策,本表增加了两个行次。第3行“其中:扶贫捐赠”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附列资料行是一个统计行次,不参与表格中的纳税调整和税款计算,填报纳税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本年度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金额。

  

  (五)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3项调整

  

  1. 新增了4个行次:(1)为了使表格更加符合纳税人的填报习惯,减少错填的情况,新增了第4行“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将第3行的计算关系调整为第3行=第4至第8行的和。(2)新增了第7行“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用于填报持有CDR股息红利免税收入金额。(3)新增了第8行“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用于填报持有永续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金额。(4)新增了第24.1行“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如果符合这一优惠政策的条件,可以将减计收入的金额直接填报在本行。

  

  2. 删除了原表单当中的第7行、8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

  

  3. 第23行“(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增了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对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予以延续。

  

  (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调整了两项内容

  


  一是在第3列投资性质选择项中增加了创新企业CDR和永续债。

  

  二是在附列资料中新增了3个行次,新增第9行“直接投资或非H股票投资”用于填报原有直接投资或非H股票投资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新增第12行“创新企业CDR”用于填报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新增第13行“永续债”用于填报取得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新增了3个行次后,本表单的第8至13行与A107010表的第3至8行是一一对应的。

  

  (七)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有5项修改

  


  一是增加限制填报标识,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得填报。

  

  二是规范优惠项目名称,将第19、20行分别修改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新增优惠项目行次,新增了28.1行用于填报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是调整优惠项目,将第30.1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第30.2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修改为“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

  

  五是新增政策依据。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对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收优惠予以延续或调整,因此第11、13、16、24、31行更新了政策依据。

  

02



5张表单进行了优化

仅修改了填表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修改了2处填报说明

  

  一是修改了第10行“营业利润”的填报说明。新增了财会〔2019〕6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这一行的填报有一点值得注意,企业目前使用的财务报表版本可能不同,如果企业未采用新版财务报表格式,那么主表(即A100000)的第1-13行特别是第10行营业利润这一行的计算公式,与利润表是完全相同、一一对应的;如果企业已经采用了新版财务报表格式,那么利润表中原有的项目直接填写到主表的第1-13行,新增的项目中“研发费用”并入“管理费用”填入《期间费用明细表(104000)》即主表第5行,其他新增的项目不填写,因此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口径的计算公式不再成立。

  

  二是第14行优化了填报说明,将“境外所得”的口径明确为须已计入利润总额,且已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

  

  (二)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修改了第8行的填报说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因此,本表单第8行可填报的企业范围及政策依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修改了第11列的填报说明

  


  根据纳税人的填报习惯,第8列待弥补的亏损金额一般用负数表示,第9、10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一般用正数表示,第11列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金额一般用正数表示,因此将第11列的表内关系修订为第1行第11列=0;第2至10行第11列=第8列的绝对值-第9列-第10列;第11行第11列=第8列的绝对值。

  

  (四)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优惠进行了单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予以延期。因此,在本表单“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第2列“优惠事项名称”中,增加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选项,将其单列出来。企业如果享受此项优惠,优惠事项名称不再选择“水利项目”,而是直接选择“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五)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与主表填报说明保持一致

  

  与主表A100000第14行“境外所得”优化填报说明类似,本表单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包含已计入利润总额以及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税后所得。

  

03


2张附表不再报送:取消研发支出情况归集表和辅助账汇总表报送




  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作者:彭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孟易瑾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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