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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文化产业保险推进后劲不足?

晨星 文化产业评论 2019-06-30


第2073期文化产业评论


前阵子大火的《我不是药神》掀起了一股保险热,从电影院出来的人们,纷纷燃起了购置一份保险的念头。与人一样,企业也害怕“生病”。文化产业中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加之文化产业链比大多数传统行业产业链复杂,这使得文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构成更复杂。虽有政府出台政策扶持但文化产业保险推进仍然后劲不足。这是为什么?一起来看看。



作者 | 晨星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李姝婧

 

一部电影切中当下保险需求的痛点——前阵子大火的《我不是药神》掀起了一股保险热,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我不是药神》上映以来,支付宝保险类小程序的访问量上涨414%,腾讯旗下保险平台微保小程序新用户增长100%,从电影院出来的人们,纷纷燃起了购置一份保险的念头。因为这部片子确确实实戳到了国人的生存痛点,谁能保证自己或家人一辈子不生病呢?不管是谁,在疾病面前,我们都不堪一击。

 

企业也害怕“生病”,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遭受意外而破产倒闭的企业时有见诸报端。而文化产业中90%以上都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加上文化产业链比大多数传统行业产业链复杂,这使得文化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构成更复杂,既包括政策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资源风险等外部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规划与创意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内部风险。



虽然文化企业对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但是文化企业想要购买相对应的保险,将企业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证企业正常运作,容易吗?如果对文化产业或保险业有所了解,你一定非常清楚文化企业想要获得相对应的保险支持有多难。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

 

我国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10年,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部、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其中,明确指出了“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要“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同年底,保监会与文化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109号),在提高文化产业保险重视程度、创新开发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提升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水平、发挥文化产业保险融资功能和建立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五方面做了顶层设计。

 

这一政策对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尤其是确定了11个险种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3家保险公司作为首批文化产业保险试点。



两个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发布,从政策层面表明了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积极态度,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文化产业险奠定了政策基础。自此,保险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开始走向全国。


到了2014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由政策催生一个新的保险业务领域,此前也有不少先例,例如我们熟知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都源于政策推动。在政府的推动之下,文化产业保险也确实往前迈了一大步。多家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动漫展、博物馆展览等展会提供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去年下半年,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出口保险合作协议,降低了影视企业作品出口风险,促进了实验区影视出口大增。


但总的来说,这些政策热过之后,给文化产业保险留下来的光并不多。

 

为何文化产业保险推进后劲不足?

 

作为一名文化金融服务者,平日与文化企业负责人接触时,经常会听到他们说,非常希望保险机构可以开发一些针对文化企业的新型保险产品;当我们将这些情况向保险机构反映的时候,保险人士只能苦笑,表示真的不敢也不愿意开发。可见,文化产业保险供需双方之间存在着明显矛盾。



为什么经过几年的发展,文化产业保险仍然难以推进?


一是文化产业及其所面临的风险构成复杂,行业差异性大,文化产业保险开发难度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点我查看),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三大层九大类共146小类,如此庞大的一个产业中的每一个细分行业都有着千差万别。

 

保险机构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研究具体行业特征及其风险,才能研发出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加之文化产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操作不透明、不规范也进一步加剧了保险公司业务拓展的难度。因此,几乎没有保险企业会深入研究之后才设计险种,市面上的文化产业保险大部分都是“新瓶装旧酒”,将常规险种稍作修改便成了一个所谓的新险种。



二是保险公司缺乏大数据对文化企业进行风险测算。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保险公司通过利用事件损失在个别情形下的不确定性在大数中消失的规律(注:就像抛硬币一样,当我们不断地抛,抛上成千上万次,我们会发现,正面或者反面向上的不确定性消失了,两者向上的次数都会接近1/2),来分析承保标的发生损失的相对稳定性,从而比较准确地预测未来损失发生的规模和概率,并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它费用开支相平衡。


大数法则行不通,且缺少文化产业项目经验,为了降低自身风险,保险公司只能提高保费,但这又抬高了文化企业的经营成本,特别是对于那些中小文化企业,其现金流本来就已经很紧张了,高额保费大幅降低了文化企业的投保积极性。

 

三是缺乏专业权威的第三方中介服务和信息支持平台。正如前面所提及的文化产业覆盖面极广,且无形资产多,单凭保险公司做调研、评估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权威的第三方中介服务重要性不容小觑。

 

以艺术品综合险为例,由于国内缺乏提供专业权威的艺术品鉴证、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也没有建立起文化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导致保险公司既难以界定保险金额,又难以厘定合理的保费,即便保险公司设立了艺术品综合险,也不敢轻易投。不像美国,艺术品交易流通都在正规机构间进行,每次定价、投保额、鉴定证书、拍卖结果都会一一记录,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接到保险申请后,就会派出自己机构的属员或聘请第三方艺术行业顾问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所涉及到的三大角色——文化企业、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都亟待完善,这也就不难明白文化产业保险为何难以推进了。


如何推进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

 

如何把文化企业对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成实际需求,如何让保险业更好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 政府引导是关键

 

文化产业保险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它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呵护。目前,政府对于文化产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及宣传力度都远远不够。科技保险,作为与文化保险同样年轻的险种,近年发展却非常迅速,这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

 

自从科技保险试点以来,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允许科技保险保费按150%进行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各试点地区政府则对科技保险均采取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其中,深圳和佛山对所有科技保险险种的保费补贴率都是50%,广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等险种的保费补贴率达到60%

 

文化产业保险想要获得这般发展速度,必须要各级政府联合推进,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在税收、补贴等方面予以保险公司一定的激励,鼓励设立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保险公司共同研发适合本地文化产业行业特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以降低保险公司独自研究文化产业各行业的难度。

 

  • 创新承保模式

 

最常见的保险属于投保-理赔型,即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费,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在出险后负责支付一定懂得保险赔偿金。此外,还有半参与型和全参与型,半参与型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一定的保费后,当项目失败时,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项目一旦成功,则依照事先的协议参与收益的分配;全参与型是指保险公司不仅参与成功项目的收益分配,而且参与到文化企业的管理中,扮演类似于风险投资人的角色。

 

可见,半参与型和全参与型保险可以让文化企业以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同等的风险保障,给企业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并且可以获得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在我国当前的保险环境中,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之上,保险公司可以为文化企业提供投保-理赔型和半参与型的混合保险,等到文化产业保险发展更加成熟,监管条件相对宽松时,可以尝试采用全参与型承保方式。



  • 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培育专业权威的文化产业保险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文化企业投保标的进行实地调研并出具风险分析报告,同时也可以为参保文化企业答疑解惑。保险公司根据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对文化企业投保标的进行内部风险评定、保费厘定以及核保理赔。

 

文化产业保险所具备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导致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因此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应由在文化保险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组成,他们具有专业的优势,并以自身信誉保证所提供的风险分析报告的真实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专家可以在实践过程中建立并逐步完善文化产业风险管理评估体系。

 

文化产业保险的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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