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展览相关工作方案
第2170期文化产业评论
为推动我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美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
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
编辑 | 张颂阳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国美术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美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国家画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协办单位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四)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及展出期间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展览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展览主旨
集中展示近3年来我国美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关注现实题材创作,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展现新时代精神风貌。
四、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8月14日
(二)展览地点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三)作品种类与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等美术作品600件(组)左右。
五、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
(二)参评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美术作品(邀请参展的知名艺术家优秀作品范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美术作品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参展作者只可展出1件作品。
(三)参展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1.邀请和推荐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1)绘画作品须装裱、装框,装框后作品尺寸不超过300×300cm。
(2)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cm以内,重量在150千克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六、作品来源
(一)邀请作品
1.邀请参展的作者、作品范围:
(1)艺术成就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艺术家(年龄在60岁以上,1959年及以前出生,含港澳台地区)近5年的新创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委员提名。
(2)展览艺术委员会委员近5年的新创作品。
(3)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已完成的部分优秀作品。
2.邀请参展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集体论证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
(二)推荐作品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分别推荐本地区(系统、单位)近3年以来的优秀作品,特别是在本地区(系统)及全国性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每地区(系统、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20件。
2.推荐作品须通过艺术委员会评选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
3.推荐作品须报送《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申报表》(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mct.gov.cn/下载),并提交推荐作品图片。推荐作品图片须打印在硬质A4纸上,正面除作品图片以外不得包含其他内容,背面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2019年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将表格和作品图片寄送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161号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邮编200126
联 系 人:邱旻彧 沈燕敏
联系电话:
021-20202010(转)251113122278455
021-20202010(转)251013816832950
邮寄初审材料请在信封上标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推荐作品投稿”。
(三)公开征集作品
1.展览办公室发布《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向展览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限申报1件作品。
2.征集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评选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
七、作品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入展评选工作由艺术司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一)初评工作
1.评选时间:2019年2月
2.评选地点:上海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推荐和公开征集作品的照片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的作品图片进行论证,确定邀请参展作品建议名单。
4.初评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
5.初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终评工作
1.评选时间:2019年3月
2.评选地点:上海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初评入围作品原作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参展的作品原作进行确认。
4.终评收退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
所有参加终评的作品原件,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5.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八、展览费用
展览实施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相关费用从展览工作经费中支出。
原则上,邀请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其余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作者本人承担。
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所有作品的退件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学术活动与宣传普及
(一)学术活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美术理论家、艺术家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集》。
(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部队、院校、团体、社区等单位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
(四)宣传推广:由展览办公室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十、其他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参展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参展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正式的征稿函、约稿函或协议实现。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国书法篆刻艺术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书法篆刻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书法篆刻艺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协办单位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四)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及展出期间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展览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展览主旨
集中展示近3年来我国书法篆刻艺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关注现实题材创作,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展现新时代精神风貌。
四、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8月14日
(二)展览地点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书法、篆刻作品300件(组)左右,其中书法作品约240件左右,篆刻作品约60件左右。
五、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
(二)参展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邀请参展的知名书法家、篆刻家的优秀作品范围可以放宽到近5年以来),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参展作者只可展出1件作品,由作者自行装裱。
(三)参展作品尺寸及其他要求:
1.邀请参展作品不限尺寸,特殊情况由艺术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征集作品原则上遵循以下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180×97cm(六尺整张),以竖式为宜。
(2)篆刻作品:提供作品印屏,须附印边款两枚。尺寸不超过136×34cm(四尺对裁)。
3.涉及作品装裱、运输包装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在征稿启事中予以规定。
六、作品来源
(一)邀请作品
1.邀请参展的作者、作品范围:
(1)艺术成就突出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书法家、篆刻家,(年龄在45岁以上,1974年及以前出生,含港澳台地区)近5年的新创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委员提名。
(2)展览艺术委员会委员近5年的新创作品。
(3)近年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书法篆刻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艺术家的新创作品。
2. 邀请参展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集体论证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
(二)公开征集作品
1.展览办公室发布《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直接向展览办公室申报。每位作者限申报1件作品。
2.征集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评选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纳入展览。
七、作品评选
本展览不设奖项。入展评选工作由艺术司组织实施,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一)初评工作
1.评选时间:2019年2月
2.评选地点:上海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公开征集的书法作品照片以及篆刻作品的印屏进行评选。
4.初评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资料,统一于2019年1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展览办公室收件组。
5.评选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终评工作
1.评选时间:2019年3月
2.评选地点:上海市
3.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方式,对初评入围的书法作品原作以及篆刻作品的印屏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参展的作品原作进行确认。
4.终评收退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
所有参加终评的书法作品原件,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邮寄至展览办公室(寄件截止日期另行通知),同时寄送《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逾期未寄送作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5.终评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八、展览费用
展览实施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相关费用从展览工作经费中支出。
原则上,邀请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原作送展运输费、保险费、装裱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其余参展作品的送展费用(作品图片及原作寄送费、保险费)由作者本人承担,装裱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参展作品由展览办公室负责退回作者,所有作品的退件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学术活动与宣传普及
(一)学术活动:在展览举办期间邀请著名美术理论家、艺术家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
(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书法篆刻作品展览作品集》,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部队、院校、团体、社区等单位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周,讲评展览作品,对公众进行普及教育,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宣传推广:由展览办公室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十、其他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参展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参展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正式的征稿函、约稿函或协议实现。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国摄影艺术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摄影艺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摄影艺术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出更多优秀作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中国艺术研究院、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协办单位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四)展览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的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筹办及展出期间的组织、联络、协调、宣传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其中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摄影家》杂志社主要负责展览编辑、图片说明文字的编辑、画册编辑和设计等工作。
展览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三、展览主旨
集中展示近3年来我国摄影艺术创作的最新优秀成果。关注现实题材创作,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彰显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展现新时代精神风貌。
四、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19年5月15日至8月14日
(二)展览地点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计划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五、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深刻反映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次展览还将特别关注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相关的优秀作品。
(二)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6至10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三)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网上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四)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为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以内。
(五)参展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创作的作品。每位作者参展作品不可超过2幅(组)。
六、作品来源
(一)邀请作品
1.邀请参展的作者、作品范围:
(1)近3年来在国家级和全国性摄影作品展览以及大型主题性摄影作品展览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作品。邀请参展作者由艺术委员会委员提名。
(2)展览艺术委员会委员近3年的新创作品。
2.邀请参展作品须经艺术委员会集体论证并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核后纳入展览。
(二)公开征集作品
展览办公室发布《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通过中国摄影家网(www.chinaphoto.cc)投稿。截稿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
七、作品评选
(一)本展览不设奖项。入展评选工作由艺术司组织实施。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将专门制定评选办法、监审办法等评选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做好监审工作。
(二)评选时间:2019年3月
(三)评选地点:北京
(四)评选内容:艺术委员会委员通过实名投票的方式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同时对邀请参展的作品进行确认。
(五)投稿整理、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中国摄影家》杂志社承担。
(六)评选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官方网站、中国摄影家网等予以公布。
(七)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原始文件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截止日期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八、展览费用
展览实施由展览办公室负责,相关费用从展览工作经费中支出。所有参展作品的装裱费用以及展览实施的相关费用由展览办公室负责。
九、学术活动与宣传普及
(一)学术活动:在展览期间邀请著名摄影理论家、艺术家开展相关学术研讨、交流等活动。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
(二)编辑出版:编辑出版《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作品集》,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公共教育:展览期间,将邀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部队、院校、团体、社区等单位观看展览。开展针对各类观众群体的分类导览和参观日活动,举办展览专题研讨会,讲评展览作品,对观众进行普及教育。具体由展览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宣传推广:由展览办公室统筹协调宣传推广,制定展览宣传方案,根据展览工作进程分阶段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五)展览结束后,已制作的展出作品可继续举办巡展。
十、其他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三)所有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参展证书。
(四)参展作者将获赠作品集1册,相关媒体将对展览和参展作品做延伸宣传和报道。
(五)所有参展作品的作者,须确认并遵守本方案的各项规定,主办单位与参展作者之间各项权利与义务约定将通过正式的征稿函、约稿函或协议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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