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话音集协:你到底是想保护版权还是想搞垄断?
第2167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KTV与音集协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10月下旬,音集协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表明: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否则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公告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公众质疑声此起彼伏。随后的几天里,音集协与合作十年之久的天合文化集团彻底撕破脸,天合文化集团联合已经缴纳了版权费的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继续提供相关的曲库。
其实,早在2009年,音集协就因为向卡拉OK企业收取将近8000万的版权费但是分配情况不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晃九年过去了,音集协的财务状况依然没有厘清,与其相关的信息也没有对社会进行公开。屡被质疑再惹争议的音集协,恐怕难以平息舆论的波澜,更难获得相关企业和KTV的尊重与认可。版权意识和健康市场,或许依然长路漫漫。
作者 | 王东雄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郭丽娟
正文共3602字 | 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
2018年10月22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停止使用部分涉诉歌曲的公告》,其中表明: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否则由使用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告发出之后在互联网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媒体纷纷报道,公众的质疑声也此起彼伏。11月5日,音集协通过其官网和官方微博给出了官方解答,表示“删除歌曲是依法依规,必须遵守;将推动KTV版权市场的规范和繁荣;将致力于规范版权管理,建立公平合理的行业新秩序”,但是依旧没有化解公众对此行为的质疑声。
11月6日,音集协的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记者采访,再次声明称“6000余首歌曲中删除的是部分版本,对会员单位不具有强制性的作用,但是后果需要自负”。同时,周亚平还表示,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想让版权商回归协会大家庭。
而值得玩味的是,在周亚平接受采访前夕,也就是11月5日音集协官方解释发布仅7个小时后,音集协又发出了“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其中强调“天合文化集团及所属子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违约行为,损害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音集协对其提起“法律诉讼”和“解除委托关系”,彻底结束了其与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十年之久的合作关系,终止天合集团的代收费资格。与周亚平强调的“不具有强制性的作用”相悖。音集协接二连三的行为、声明中的呼吁强调,让这件事情显得更加迷雾重重。
KTV遭遇寒冬,音集协雪上加霜
20世纪60年代末,起源于日本,随着哈日族的风潮而进入台湾、香港,最后在大陆和东南亚等地开始风靡的卡拉OK,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一度成了大众娱乐消费项目的首选。进入21世纪之后,从卡拉OK进阶普通KTV再到CLUB,从酒店包间到量贩式KTV的衍变,赋予其更全面的功能。
而自2016年开始,随着泛娱乐时代衍进,在线K歌的繁荣、VR/AR的普及以及迷你歌咏亭和私人影院的风靡,相继蚕食着原本受众较广、市场占有率较大的KTV的生存空间,曾经大众娱乐消费的首选项目,日薄西山。
据相关统计,2015年上半年,娱乐业中KTV的利润增长为50.6%,但到2016年上半年,行业利润增长大幅跌至14.3%。2017年我国传统KTV数量锐减至20000余家,其中包括量贩式KTV10651家。迷你歌咏亭在短短的两年时间之内,已经侵占了40%左右的市场。据悉,KTV的行情价格也从2014年的141元/小时左右跌至85元/小时。
KTV已经进入了行业的寒冬时期,却再迎音集协的雪上加霜。音集协公告中宣称的“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其中包括蔡琴的《恰似你的温柔》、陈奕迅《K歌之王》《十年》、信乐团《死了都要爱》《离歌》《海阔天空》、邓紫棋的《泡沫》、毛宁和杨钰莹的《心雨》以及《一片艳阳天》《晚秋》《弯弯的月亮》等传唱度较高的热门歌曲。虽然与曲库中的15万首歌曲相比,删除的数量微乎其微,但是这种风向,势必影响KTV未来的发展态势。
面对公告,被称为中国专业KTV加盟管理领导品牌的宝乐迪负责人无奈的对记者回应称,“这个属于国家的规定,如果真的要下架,那也没有办法。”杭州连锁卡拉OK品牌某歌经营者对表示,“已经知道这个事,但还没收到通知,上面通知了就删。”
有人分析音集协的公告或许会迎来整个KTV行业的革命风暴,但是此观点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反对,音集协究竟意欲何为,还需深入分析一探究竟。
众说纷纭:音集协保护版权or想搞垄断?
人民日报海外网特约评论员、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撰文称,“此次中国音集协强势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地位,强力肃清音乐授权市场,充分体现了中国整治版权产业乱象的坚定决心和积极作为,也再一次向世界传递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
近些年以来,随着国民意识的提升,版权保护也得到了更多人的重视,关于版权乱象的治理力度逐步加大。其中版权纠纷最多的音乐领域,尤其是KTV已经沦为著作权侵犯的重灾区,理应率先得到重拳治理。
此次音集协的公告可以说是对症下药。作为“由全国依法享有音像节目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2008年成立以来,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以“促进我国音像业及音像市场的发展”为宗旨,充当着著作权人和音像节目使用者之间的桥梁的音集协,依法行使集体管理职责。包括根据会员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将收取的音像著作权使用费向会员分配等。故而分析认为,此次删除歌曲的公告,将能够保护更多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除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分析外,也有人认为音集协凭借“这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已经陆续向KTV经营者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即将提起侵权诉讼”,就要求KTV删除歌曲,缺乏严谨的事实支撑,未排除6000余首歌曲的权利人对KTV单独授权或者后续补授权的可能性。况且,音集协要求删除的歌曲并不属于其会员的音像作品。
声明中,音集协发出“我会将本着更好地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服务的宗旨,欢迎尚未加入我会的权利人踊跃加入我会”的呼吁,有借机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之嫌,逼着还没有将作品授权的当事人向音集协就范,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违背诚信原则,也有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之嫌。
《著作权法》第8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著作权人“可以”而不是“必须”授权音集协对其作品版权进行集体管理,如果音集协根据公告内容强制删除非音集协管理的部分作品起码是逾越职权。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份公告只是一份倡议书,不是权利通知函,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因而有人怀疑,音集协看似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实则是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多家KTV联合起诉,
音集协再次惹了大麻烦?
11月5日,音集协发布《终止委托天合文化集团著作权许可收费资格的公告》,6日就得到了天合集团的回应:“音集协在7月起诉天合文化集团及部分子公司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单方公然宣布终止合作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也是无效的。”11月9日,有媒体报道,天合文化集团联合已经缴纳了版权费的多家KTV联合起诉音集协,要求其按照合同规定继续提供相关的曲库。从天合集团义正言辞的回应来看,音集协这一次或许又是惹上大麻烦了。
其实,早在2009年,音集协就因为向卡拉OK企业收取将近8000万的版权费但是分配情况不明而被中央电视台三套的《综艺快报》连续报道7期。中央电视台二套的《今日观察》、新闻频道的《朝闻天下》等栏目也随后跟进,就此事进行刨根问底,解除公众质疑。
报道称,音集协总共收到了卡拉OK企业上缴的8000余万版权费,在版权费的开支结构中,仅管理费就达到了50%的比例,词曲歌手等仅能拿到40%左右。但是随后调查,歌手或者企业没有分到一分钱,音集协有垄断之嫌,版权费逐步沦为音集协的保护费……
而且,面对公众的质疑,音集协具体的财务状况一直未曾公开,被称是一笔糊涂账。
一晃九年过去了,音集协的财务状况依然没有厘清,与其相关的信息也没有对社会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屡被质疑再惹争议的音集协,想要按照其业务范围展开行动,恐怕难以平息舆论的波澜,更难获得相关企业和KTV的尊重与认可。长此以往,距离所谓的版权意识和健康的市场,恐怕还需要一段摸着石头跌跌撞撞过河的路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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