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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 | 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 (2018—2025年)

权威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21-07-16

 

第2178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2018—2025年)》。纲要聚焦安全防护与监管、文物勘查与考古、文物监测与修复、文物展示与利用等重点领域,推动文物保护装备领域高质量发展,为增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提供科技保障。


 

来源 | 国家文物局

编辑 | 李卓

 

正文共6129字 | 预计阅读时间16分钟


近日,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印发了《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2018—2025年)》。这是三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更好支撑保障文物保护利用,对我国文物保护装备领域作出的全面部署。《纲要》明确了到2025年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纲要》提出,按照新时代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新要求,聚焦文物保护利用的重大需求,凝聚社会力量,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生态,构建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装备对文物事业发展的综合保障和支撑服务能力。到2025年,文物保护装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快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兼顾的局面基本形成。《纲要》明确了安全防范与监管、文物勘查与考古、文物监测与修复、文物展示与利用4个重点领域,部署了分类推进文物保护装备发展、提升文物保护装备保障能力、深化文物保护装备发展模式、优化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环境4项主要任务。

 

《纲要》要求,建立由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文物保护装备发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从优化完善激励政策、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文物博发〔2018〕22号

关于印发《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 (2018—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文物保护装备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2018—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文物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2018年11月6日

 


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纲要(2018—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文物保护装备领域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特编制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新时代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新要求,聚焦重大需求,凝聚社会力量,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生态,构建产品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装备对文物事业发展的综合保障和支撑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给提升与需求牵引相结合。突破核心技术和产品,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产品供给能力;适应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需求,深化“制造商+用户”“产品+服务”创新发展模式。

 

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文物保护利用并重,统筹文物保护装备与文物事业发展,提升装备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聚焦文物保护重点难点领域,明确主攻方向,实施重点突破。

 

坚持创新发展和开放合作相结合。努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管理、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升文物保护装备创新发展能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支持军民融合发展,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开放合作发展模式。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文物保护装备发展机制,优化产业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物保护装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核心技术和产品实现创新突破,产品体系基本形成,基本覆盖文物保护利用全链条,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产业生态趋于完善,市场活力不断焕发,产业快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兼顾的局面基本形成。

 

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形成一批稳定的文物保护装备“产学研用”联合体,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企业和创新载体,重点领域的关键装备和核心技术率先形成突破。“十四五”期间,力争在文物保护细分领域突破百项关键装备、器件及专用材料,培养一批技术创新人才和专业服务团队,在部分领域涌现一批拥有较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

 

产品供给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预防性保护、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现有装备的性能和质量大幅提升,文物勘查探测、分析检测等高端装备的供给实现突破。“十四五”期间,形成品类基本齐全的文物保护装备产品体系,涌现一批填补空白的关键装备,专用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实现有效供给,先进技术产品在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领域普遍应用。

 

产业生态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国家引导与市场竞争相协调的产业环境初步形成,建立较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培育形成重点装备、关键零部件领域5—10家优势企业。“十四五”期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生态体系逐步健全,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初步形成质量认证机制,培育形成5—10家具有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和重大工程实施能力的优势企业,以及2—3个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文物保护装备产业集群。

 

行业应用不断深化。“十三五”期间,在文物安全监管、预防性保护、展示利用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满足行业需求的文物保护装备集成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和应用服务能力提升,形成一批示范案例。“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一批应用范围较广、市场效益显著、具有突破性的应用工程,文物保护装备对文物事业的综合保障和支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领域

 

(一)安全防护与监管

 

加大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田野石刻、水下文物保护区域及考古现场的安全防范与监管,加强文物建筑(群)火灾防控预警与灭火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攻关,推进技术产品专业化、系列化和智能化发展,逐步实现领域全覆盖;注重系统集成,为实现分层分级文物安全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二)文物勘查与考古

 

加强文物建筑(群)测量测绘、田野考古勘查测绘技术装备的专业化集成和智能化升级;加大考古勘探、考古发掘、文物及标本提取、信息采集、应急保护、保存保管、转运等方面辅助装备和设施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在浑浊水域、浅埋藏、多礁激流等复杂环境水下文物探测,水下及水面多功能搭载平台,水下文物加固提取,出水文物应急保护、环境可控储存与运输等技术装备实现突破和工程化应用。

 

(三)文物监测与修复

 

推进基于风险管理的田野文物、文物建筑(群)及考古现场赋存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的专业化升级和工程化应用;重点突破室内外文物本体状态监测、文物建筑结构稳定性监测,水下文物环境监测、水下遗址及文物状态监测等核心技术,推进关键装备研发和工程化应用;持续加强馆藏环境监测与调控、文物防震装置及系统等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产品的系列化和智能化升级;推动先进检测分析技术的应用研究,实现文物检测分析专用装备突破;重点推进可移动文物清洗、加固、缓蚀、封护、生物病害防治等保护修复及辅助装备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

 

(四)文物展示与利用

 

加大田野文物、文物建筑(群)、水下文物现场展示技术装备及设施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文物展柜、照明灯具、数字化展示等馆藏文物陈列展览装备的专业化和智能化;推进文物数字化采集、存储、信息安全等技术装备的升级;加强智慧博物馆、文物素材再造、文物数字创意等前沿技术突破,推动关键装备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

 


四、主要任务

 

(一)分类推进文物保护装备发展

 

1.突破重大及前沿技术装备

 

对研发复杂性和难度较高的、填补市场空白的文物保护重大技术装备,支持通过联合攻关加快关键技术研发、装备研制和工程化,突破产业瓶颈。鼓励以应用研究为先导,围绕文物安全防护与监管、勘查与考古、监测与修复、展示与利用等领域前沿技术方向,提早布局前沿技术装备研究,实现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突破。

 

2.扶持量小急需关键装备

 

对细分市场规模不大、用户急需和技术要求高的文物保护关键装备,支持搭建开放式文物保护装备研发设计及应用平台,推动创新产品研制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先进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技术性能。通过首台(套)采购、保险等方式,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和推动关键装备小规模应用。

 

3.壮大市场竞争性装备

 

对具有充分竞争特性和市场需求量大面广的文物保护装备,鼓励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到应用服务等环节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控,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保障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支持装备产品系列化和规模化。

 


(二)提升文物保护装备保障能力

 

1.推动现有装备升级

 

支持企业、科研单位与文博单位联合技术攻关,提升装备设计制造和集成创新能力,破解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环境适应性等问题,提高文物保护装备供给质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文物保护装备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考古发掘、保存保管、保护修复、文物防震、展示利用等现有文物保护装备的性能,促进产品升级。推动开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行维护服务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提高文物保护装备设计、制造和服务能力。

 

2.强化基础支撑能力

 

支持优势企业突破工程化、产业化瓶颈,推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性能提升和综合保障,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装备技术基础体系。按照小规模、专业化、精细化原则组织生产专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解决终端用户的迫切需求。按照大批量、标准化、模块化原则组织生产通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推广先进基础工艺,提升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

 

3.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响应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国防军工单位转化适于文物领域的军工技术,研制高水平文物保护装备。对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鼓励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核心,加快先进适用军用技术及科技成果转化,并与文物保护装备集成创新发展。

 


(三)深化文物保护装备发展模式

 

1.完善产学研用服务平台

 

加强企业与科研单位、文博单位的合作,协同推进文物保护装备研发、产业化和应用。依托文物保护装备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产需对接、联合攻关、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功能,积极开展品牌推广、产品应用第三方评估、技术交流合作等活动。依托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专业性创新联盟、区域创新联盟,打造文物保护装备协同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物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集共性技术研究、行业应用研究、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于一体的文物保护装备创新载体。

 

2.推进服务型模式创新

 

支持文物保护装备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以产需互动和价值增值为导向,支持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积极拓展运行维护、检测升级等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不断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3.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围绕文物安全防护与监管、勘查与考古、监测与修复、展示与利用等领域需求,培育专业性强、行业特色明显的文物保护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文物保护方案研发设计、装备集成和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和总承包、技术支持和运营维护等方面为行业提供服务。鼓励文博科研单位、用户单位依托专业优势,与文物保护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强合作,研发和推广一批细分领域系统解决方案,带动文物保护装备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的提升。

 


(四)优化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环境

 

1.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

 

加强文物保护装备标准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涵盖数据、产品、管理、应用、服务的文物保护装备标准体系。依托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行业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加强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的研制和衔接,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标准试验验证和试点示范。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文物保护装备标准国际化。

 

2.健全质量检测认证体系

 

研究形成文物保护装备检测认证体系,争取纳入国家检测认证和质量评价体系。依托不同领域专业产品性能测试检验中心,建设文物保护装备检测联合实验室。提升文物保护装备计量技术支撑能力和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安全性等试验测试能力,为行业提供首件及批次产品的环境耐用性和设备可靠性鉴定测试验证试验、可靠性加速试验等检验检测服务。健全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鼓励企业完善生产运行及质量管理规范。

 

3.打造文物保护装备产业集群

 

围绕细分市场需求,支持企业推动要素集聚和优化配套体系,提升产业链协同发展能力,培育形成文物保护装备产业集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吸引文物保护装备企业、科研机构聚集,打造产需高度融合、产业协同创新的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区。以研发设计、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应用服务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运转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协调

 

建立由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文物保护装备发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加快文物保护装备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文物保护装备发展应用协调机制。

 

(二)优化完善激励政策

 

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各级及各类文物保护资金,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和保险补偿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支持文物保护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文物保护装备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物保护装备。

 

(三)健全人才保障体系

 

建立适应文物保护装备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鼓励高校积极培养文物保护装备专业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结合高端装备人才培养计划、文博人才培养“金鼎工程”,支持高校与企业、文博单位联合开展实习培训,加强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养。鼓励文物保护装备企业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和团队。

 

(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鼓励企业、高校、研究院所、行业组织等拓宽交流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组织有关活动,参加和承办国际性高端论坛、会议及博览会,讲好文物保护“中国故事”。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更多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文物保护装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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