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文旅部: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六个方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中央宣传部、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文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6〕46号)以来,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体书店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阅读推广活动,助推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实体书店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新时代全民阅读活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体书店是重要的文化设施和文明载体,在促进城乡文化市场繁荣、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提高全民族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扩大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供给。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文化自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发挥实体书店布局广泛性、内容多样性和服务便利性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支持各地将实体书店提供的常态化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重点扶持一批在全民阅读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做优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承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公益性文化产品、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照公平、择优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实体书店开展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特色品牌活动给予一定补贴。探索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吸纳有实力的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
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与县级图书馆总分馆体系相连接,为实体书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推动实体书店阅读资源与总分馆体系实现通借通还。推动实体书店参与城市书房、书香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纳入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扶持范围,在评优表彰、资金补助、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长期坚持面向城乡基层,面向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或补贴。
支持有实力的实体书店为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馆配服务,加大对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等优秀重点出版物的采购比例。推广基层公共图书馆与实体书店合作“你读书、我买单”等读书惠民活动,将图书馆新书的采购权交给读者,实现图书发行与借阅服务无缝对接。鼓励“专、精、特、新”的实体书店为公共图书馆补藏特色主题图书提供支持。鼓励公共图书馆与实体书店通过用户需求调研、书目信息共享,共同推动供需适配的公共阅读资源建设。
鼓励实体书店入驻公共文化机构,在实体书店设置图书借阅服务区域,合作创建公共阅读空间,实现场地资源共建共享,延伸公共文化服务范围。鼓励实体书店和公共图书馆联合开展公益性文化讲座、学术论坛、读书沙龙及“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部队”等阅读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全民阅读品牌。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实体书店深度合作,支持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特色品牌活动走进实体书店,拓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推动建立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关标准,通过政府评估、用户满意度测评、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规范指导。要加强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探索建设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
特此通知。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