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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开始(附评估办法和标准)

关注文产发展的 三川汇文化产业 2024-04-14
第4091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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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博物馆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成立开放)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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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办博函〔2023〕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博物馆:

博物馆定级评估是规范、引导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现将《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支持,协助做好相关定级评估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各相关博物馆: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根据《博物馆条例》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的有关要求,经报请国家文物局同意,我会决定于2024年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博物馆条例》

(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

(三)《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


二、参评范围和评估等级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2021年1月1日前成立开放)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二)本次评估等级包括: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博物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评估。


三、评估原则和工作方式


(一)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通过在线评估系统,在线向我会提出申请。


(三)我会组建评估工作办公室并建立专家库,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评分,必要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四)评估专家依据《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确定的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参评博物馆进行评分,我会根据评估专家在线评分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参评博物馆的等级。我会确定等级与博物馆申报等级不一致的,以我会确定的等级为准。


(五)考虑到疫情对于博物馆开放服务方面工作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工作中适当放宽对部分指标的要求:


1.对博物馆公众影响力(3.1.3),临时展览观众量(3.2.3.5),开放时间(3.3.3.1),观众量统计(3.3.10)等涉及观众量的指标,仅以2023年度数据作为考察依据。


2.对学术活动(2.2.2),进出境展览(3.1.6),临时展览(3.2.3),讲座、论坛或社会教育活动(3.2.7.4)等涉及聚集性活动的指标,均允许将线上展览、会议、活动纳入2021、2022年度考察统计范围。


(六)我会核定的评估结果按规定呈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并公示后,由我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同时颁发博物馆等级标牌、证书。


四、评估时点和评估周期


(一)本次评估的数据统计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评估的材料收集周期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36个月。


五、评估材料和申报程序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评分细则计分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参评博物馆应当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登录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s://www.chinamuseum.org.cn/),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在线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三)参评博物馆须通过“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邮寄至评估工作办公室。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做好本次评估工作,我会组织编制出版了《博物馆评估工作指南》,参评博物馆可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按需购买。


(二)为使参评博物馆更好地理解评估标准有关内容,我会将于2023年12月中旬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上陆续发布评估相关培训课程,请注意查看。有关评估工作的具体问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咨询。


(三)博物馆定级评估作为《博物馆条例》规定的博物馆行业管理和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我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加强对本辖区内评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组织本辖区相关博物馆做好参评工作,并对现场评估工作给予协助。


特此通知。


附件: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

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

3.《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

4.《评分细则计分表》


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顾婷 13810044229

李晨 18612729989


技术支持:1580134652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宫门口二条19号中国博物馆协会秘书处


中国博物馆协会

2023年12月4日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提高博物馆质量,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文物、标本和其他藏品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36个月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定级评估。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制定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等,并对办法、标准等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负责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可以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博物馆经定级评估确定相应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应依照博物馆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填写《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出申请。参评博物馆应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填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应与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库、全国博物馆信息年报系统、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数据库等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第七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还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实地考察、咨询评议的基础上,提出现场评估报告。


第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申请单位的《博物馆定级评估申请书》和专家小组现场评估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并打分产生评定意见。


第九条 如评定意见与申请书存在重大差异,且申请单位或相关专家等对评定意见提出重大异议的,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相关评定意见给予复核。复核工作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具体组织,并形成进一步评定意见。


第十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可委托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对所属行政区域申请参评的博物馆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


第十一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将评定意见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以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一个博物馆机构只能获得一个质量等级。


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合并重组等情形,与现有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存在隶属、包含关系的,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一致的,合并重组后等级维持不变;合并重组前的博物馆等级不一致的,合并重组后,在下一次运行评估前,等级可暂维持在原先较高的等级。


已获得等级的博物馆如因机构变化出现拆分的,只能由一个机构保留原有质量等级。


博物馆质量等级变化信息,应于1个月内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备案。


已获质量等级博物馆发生终止的,其质量等级在依法完成注销登记后不再保留。


第十三条 博物馆等级标牌、证书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四条 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须将等级标牌置于其主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博物馆定级工作原则上每三年集中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具体时间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决定。


第十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对所评博物馆进行监督检查和运行评估。运行评估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估规则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经运行评估达不到已获等级标准的博物馆,中国博物馆协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发出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对外公告。


博物馆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的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中国博物馆协会。


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博物馆,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定级评估。相应等级标牌、证书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收回。


第十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应当将博物馆定级评估情况及相关资料,在其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及其委托、组织的地方省级博物馆行业组织、专家小组须严格遵守相关评估工作程序、规则和纪律,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博物馆行业、社会各界和公证机构的监督。参与博物馆评估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国家文物局依法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博物馆,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国家文物局备案后,取消其评估资格、撤销所获质量等级、收回等级标牌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


(2019年12月修订)


目次


1、前言

2、范围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5、术语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8、评分细则


1、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博物馆质量管理,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人类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高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博物馆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同时,根据自《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2008年起用、2016年7月修订沿用至今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博物馆的发展实际和发展方向。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6年7月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2、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博物馆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原则性要求。


2.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正式登记,并经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具有作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藏品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教育传播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博物馆。


3、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

《博物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

《博物馆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宣传展示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  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文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博物馆馆长专业资格条件(试行)》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


4、引用的标准和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自然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版(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B/T 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GB/T 36721-2018 《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

JGJ66-2015《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WW/T 0017-2013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

WW/T 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WW/T0088-2018《博物馆展览内容设计规范》

WW/T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10001.1-2000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5、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藏品:是指由博物馆永久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用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传播目的的文物、标本、资料、模型等的总称。


藏品库房: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物。


藏品保护修复场所:是指博物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物。


展厅:是指博物馆用作向公众展示藏品、举办陈列展览的特定建筑物。


6、博物馆等级及标志


6.1 博物馆等级划分为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


6.2 博物馆的等级证书、标牌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7、博物馆等级划分条件


7.1 一级


7.1.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1.1.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7.1.1.2 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正式批准和发布的博物馆章程和博物馆发展规划,发展规划符合自身定位、宗旨,体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服务国家和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发展规划要求。


7.1.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b) 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好。


7.1.1.4 人力资源


a)岗位结构优化、梯次合理。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员工考核、培训制度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强化上岗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博物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认可的干部培训经历并取得结业证书。


7.1.1.5 财务管理


a)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多渠道、来源稳定的社会资助。


7.1.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熟练、规范。


d) 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7.1.1.7 信息化建设


a) 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终端和配套设备等)建设完备,适应智慧博物馆建设的基本要求;


b) 有一整套适用于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的业务系统,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撑博物馆业务流程。


7.1.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1.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宗旨、使命相符,形成完整的体系。


b) 藏品总量300件/套以上、藏品总体价值特别珍贵,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一类价值具世界意义。


c) 有适应本馆藏品状况、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d) 有与本馆宗旨、使命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接受捐赠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充足,使用合理、效果好。


e)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分类账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建档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 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完善;库房设施、设备齐全,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科学、合理、规范; 三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


g)藏品保护修复场所规模较大、设备齐全,并能有效运转;文物藏品修复资质和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格的人员多;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7.1.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学术机构健全,学术带头人为有全国性学术影响的专家;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系统收藏相关中外文学术期刊。


b)有素质高、结构合理的科技队伍,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室及相应科研仪器设备,能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引进新技术,并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


c)有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联合研究、人才培养、双向兼职、科研成果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协作机制。


7.1.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1.3.1 影响力


a) 有博物馆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运用;有完善的博物馆宣传计划,全国性媒体经常报道博物馆动态。


b) 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很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很强,年观众20万人次以上;经常举办出境展览或引进外展。


c) 主动融入博物馆所在地城乡人民文化生活,年均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20次。


d) 积极参与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区域博物馆联盟、馆际交流平台,并发挥一定的引领作用。


e)与地域相邻、主题相近、藏品相关的博物馆之间建立密切关系,与相关博物馆加强在藏品、展览、教育、人才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f)为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长效化、机制化对口帮扶,有健全完善的联展、巡展、互换展览和人员互派等长效协同发展机制。


7.1.3.2   展示、教育和传播


a) 展厅环境优美、空气质量好,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展柜内微环境适宜展品保存。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鲜明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科学,经过专家论证;内容研究深入,展品组织得当,文字说明准确、生动、有文采;展览设计准确表达陈列主题,艺术感染力强;具有基本陈列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内容和展品更新;社会美誉度高。


c)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经常举办原创性、有全国性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主题注重观众调查,筛选过程引入观众需求因素,有完善的前期策划和营销计划,展览的社会、经济效益好。


d) 能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教育服务区;有完善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博物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为省级(含)以上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


e)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两种(含)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科学、准确、生动的讲解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含)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7.1.3.3  公众服务


a) 有“博物馆之友”等群众组织,人员结构合理,依照章程定期开展活动;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稳定、具有相当规模,全部实施上岗培训,每名志愿者每年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8小时以上。


b)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长240天以上;基本陈列在特定时间段定期免费开放,或向教师、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年免费接待青少年观众人数占观众总人数的30%以上;科学测定、管理观众承载量。在具备条件和安全保障前提下,探索通过举办夜场延长开放时间;探索错时开放。


c) 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好;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外部引导标识设置科学、合理,清楚、美观。


d) 设室内售票点,或实施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参观游览线路合理、顺畅;观众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体现充分,咨询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博物馆导览等基本信息资料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并免费为观众提供;基本陈列的标牌、展品等有文字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维护清洁及时,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设计简洁大方,界面友好,互动性强,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支持两种(含)以上语言;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多媒体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


f) 文化产品本馆特色突出,种类丰富,制作精美,销售情况好,有较完善的博物馆馆藏资源知识产权授权制度规范,为文化、科技企业开发利用博物馆数字资源提供便利。


g) 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项目,公众满意度高。


h) 观众调查制度健全,调查方法多样,调查成果充分运用。


博物馆能依托自身资源,发挥特色和优势,在法人治理结构、藏品管理、学术研究、展示教育、观众服务等领域,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作出卓越贡献。


7.2 二级


7.2.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2.1.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7.2.1.2 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正式批准和发布的博物馆章程和博物馆发展规划,体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服务国家和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发展规划要求。


7.2.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合理。


b) 环境整洁,绿化率高;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2.1.4 人力资源


a)岗位结构优化、梯次比较合理。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员工考核、培训制度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强化上岗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博物馆机构领导人员应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认可的干部培训经历并取得结业证书。


7.2.1.5 财务管理


a)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稳定的社会资助。


7.2.1.6 安全保障


a) 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备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完备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规范、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特定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合理,有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卫人员熟练、规范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2.1.7 信息化建设


a) 信息化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接入、网络安全、终端和配套设备等)基本完备,适应博物馆数据管理和业务处理的基本要求;

b) 有适用于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的部分业务系统,能够在一定层面上支撑博物馆业务流程。


7.2.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2.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宗旨、使命相符,形成相对完整的体系。


b) 藏品总量300件/套以上、藏品总体价值珍贵,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一类价值具全国意义。


c)有基本适应本馆藏品状况、功能相对完善的藏品数据库。


d)有与本馆宗旨、使命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接受捐赠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基本满足需要,使用合理、效果好。


e) 藏品管理制度完善;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分类账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建档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健全;库房设施、设备基本符合藏品存放环境标准;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合理、规范; 二级以上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重点部位能控制温湿度,采光照明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无异味。


g) 有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和基本的设备;有文物藏品修复资质和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格的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7.2.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学术机构健全,学术带头人为有省级学术影响的专家;定期举办省级学术活动;定期出版较高质量的学术刊物;馆内人员经常在省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著。


b)有专门科技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能独立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能借助或引进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将有关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c)有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学术交流、联合研究、科研成果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的协作机制。


7.2.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2.3.1 影响力


a) 有博物馆品牌标志并有效运用;有系统的博物馆宣传计划,省级媒体经常报道博物馆动态。


b) 在省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年观众5万人次以上,经常举办国内巡展和引进展览。


c) 主动融入博物馆所在地城乡人民社会文化生活,年均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10次。


d) 积极参与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区域博物馆联盟、馆际交流平台,并发挥作用。

e)与地域相邻、主题相近、藏品相关的博物馆之间建立密切关系,与相关博物馆加强在藏品、展览、教育、人才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f)经常为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对口帮扶,有较为健全的联展、巡展、互换展览和人员互派等长效协同发展机制。


7.2.3.2 展示、教育和传播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珍贵文物展品的保存环境达标。


b) 基本陈列主题明确,较好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合理,经过省级专家论证;内容研究较深入,展品组织较得当,文字说明准确、生动;展览设计较准确地表达陈列主题,艺术感染力较强;具有基本陈列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进行内容和展品更新;社会美誉度较高。


c)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经常举办原创性、有省级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主题注重观众调查,筛选过程引入观众需求因素,有周密的前期策划和营销计划,展览的社会、经济效益较好。


d) 能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馆内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教育服务区;有周密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博物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


e) 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科学、准确、生动的讲解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7.2.3.3  公众服务


a)有“博物馆之友”等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定期开展活动。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稳定、有一定规模,全部实施上岗培训,每名志愿者每年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8小时以上。


b)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长240天以上;基本陈列在特定时间段定期免费开放,或向教师、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年免费接待青少年观众人数占观众总人数的25%以上;科学测定、管理观众承载量。


c)交通方便,可进入性良好;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一般有无障碍通道;外部中、外文引导标识设置合理,清楚、美观。


d) 设室内售票点,或实施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参观游览线路合理、顺畅;设有观众服务中心或相应场所,咨询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中、外文的博物馆导览等基本信息资料品种多,内容丰富,制作较好,并免费为观众提供;基本陈列的标牌有中、外文说明;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和纪念品、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维护清洁及时,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有专门网站,网站内容有特色,定期更新;馆内有互动式或参与式的多媒体文化、科普、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较高。


f)文化产品本馆特色突出,种类较丰富,制作较精美,销售情况较好,有博物馆馆藏资源知识产权授权制度规范,为文化、科技企业开发利用博物馆数字资源提供便利。


g) 提供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及咨询等公众服务项目,公众满意度较高。


h) 观众调查制度比较健全,调查方式较多,调查成果有效运用。


博物馆能依托自身资源,发挥特色和优势,在法人治理结构、藏品管理、学术研究、展示教育、观众服务等领域,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引领行业发展方向,作出重要贡献。


7.3 三级


7.3.1 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


7.3.1.1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7.3.1.2 章程与发展规划


有正式批准和发布的博物馆章程和博物馆发展规划,体现高品质、特色化、差异化方向,服务国家和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符合发展规划要求。


7.3.1.3 建筑与环境


a) 建筑功能区块布局基本合理。


b) 环境整洁,室内空气质量较好。


7.3.1.4 人力资源


a)岗位结构、梯次基本合理。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b)员工考核、培训制度健全,人员、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效果良好,强化上岗人员岗前培训管理,博物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应具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或认可的干部培训经历并取得结业证书。


7.3.1.5 财务管理


a)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有基本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证。


b) 有社会资助。


7.3.1.6 安全保障


a)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b) 有与博物馆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保卫人员;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卫人员受过专业培训,工作程序规范;档案齐全,交接班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c) 消防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针对一般火灾的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有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保卫人员能够熟练、规范操作消防设备。


d) 公共安全制度健全,应急预案规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 ,标志醒目,应急照明设备完好。


7.3.1.7 信息化建设


a) 能够接入国际互联网,在编人员人均电脑配备率100%。


b) 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办公信息系统。


7.3.2 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


7.3.2.1 藏品管理


a)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任务相符,形成基本的体系。


b) 藏品总量300件/套以上、藏品总体价值比较珍贵,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中一类价值具省级意义。


c) 有藏品数据库。


d)有与本馆宗旨、使命相符的藏品征集政策和收藏范围;有规范的藏品征集组织与制度,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有接受捐赠等多种征集渠道,征集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


e) 藏品管理制度健全;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登记账清晰,账物相符;藏品档案记录规范;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建档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账。


f)库房面积基本满足收藏需要;库房管理制度健全;库房设施、设备基本适应藏品存放环境要求;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存放规范; 一级藏品均配备有符合要求的装具,一级文物和其它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重点部位能控制温湿度,采光照明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无异味。


g)藏品保养制度和措施健全,效果较好


7.3.2.2 学术研究与科技


a) 有学术机构,学术带头人为有地区性学术影响的专家;定期举办区域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学术刊物;馆内人员每年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


b)有一定科研能力,能借助或引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业科技力量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并将有关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7.3.3. 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


7.3.3.1 影响力


a) 有博物馆品牌标志;有较为系统的博物馆宣传计划,地区级媒体经常报道博物馆动态。


b)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好的声誉;公众影响力较强,年观众3万人次以上;定期举办省内巡展和引进展览。


c) 主动融入博物馆所在地城乡人民社会文化生活,年均开展社区活动不少于5次。


d) 积极参与各类博物馆行业组织、区域博物馆联盟、馆际交流平台。


e)与地域相邻、主题相近、藏品相关的博物馆之间建立密切关系,与相关博物馆加强在藏品、展览、教育、人才资源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f)为其他中小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对口帮扶,积极融入相关形式的联展、巡展、互换展览和人员互派等长效协同发展机制。


7.3.3.2  展示、教育和传播


a) 展厅环境整洁,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珍贵文物展品的保存环境基本达标。


b)基本陈列主题明确,体现本馆特色;策划方案比较合理,省级专家参加论证;内容研究具有一定深度,展品组织较合理,文字说明准确;展览设计较好表达陈列主题;具有基本陈列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进行内容和展品更新;有一定社会美誉度。


c)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定期举办原创性、有地区性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主题注重观众调查,筛选过程引入观众需求因素,有前期策划和营销计划,展览的社会效益较好。


d) 能根据自身特点、条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有社会教育机构和专门从事社会教育工作的人员;有具体可行的社会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社会教育计划;经常与教育部门以及其他单位联系或建立共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博物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服务学校、工厂、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为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


e) 有较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科学、准确、生动的讲解词;定期进行义务讲解;有针对未成年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


7.3.3.3   公众服务


a)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稳定、有一定规模,全部实施上岗培训,每名志愿者每年为博物馆或观众服务48小时以上。


b)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长240天以上;基本陈列在特定时间段定期免费开放,或向教师、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年免费接待青少年观众人数占观众总人数的20%以上;科学测定、管理观众承载量。


c)交通方便,可进入性较好;博物馆出入口处道路通畅;外部引导标识设置比较合理,清楚、美观。


d) 设室内售票点,或实施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参观游览线路基本合理、顺畅;设有观众咨询服务场所,服务人员业务熟悉,服务热情;博物馆导览等基本信息资料内容丰富,制作较好,并免费为观众提供;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和纪念品、文创产品销售服务设施等;厕所等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维护清洁及时,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e) 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


f) 提供藏品代为保管、养护及咨询等公众服务项目。


g)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并尽可能运用调查成果。


博物馆能依托自身资源特色,发挥各自的特点和擅长优势,在法人治理结构、藏品管理、学术研究、影响力、展示教育、观众服务等领域,勇于创新、积极实践。


8、评分细则


8.1 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三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200分;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300分;影响力与社会服务500分。评估时,综合管理与基础设施项最低分值应在80分(含)以上;藏品管理与科学研究项最低分值应在120分(含)以上;陈列展览与社会服务项最低分值应在200分(含)以上。


8.2 一级博物馆需达到800分,二级博物馆需达到600分,三级博物馆需达到400分。


8.3 评分细则计分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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