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宜停车”将更加宜停 深圳消委会提三条建议
关于“宜停车”,消委会接到了不少市民的投诉:
市民吐槽1:
我就超时2分钟
既要补缴又要罚款......
还不如停商业停车场
市民吐槽2:
到底几点开始收费,几点开始免费?
标识也太不显眼了?
市民吐槽3:
好难预估自己要停多久
就不能停完再付停车费吗?
深圳市消委会启动了宜停车服务专项调查,调查反映宜停车服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
超时停车“双倍处罚”
二
路边标示牌、地面指示不明导致车主违停、被罚
三
无后付费方式
......
一切都不晚,因为你有我们
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法定职责,致函市道交中心,查询宜停车服务可能存在的上述问题。
市道交中心接到《查询函》后高度重视,对《查询函》中反映的问题逐一作了说明,并表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大都将在新修订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得到妥善解决。
在4月26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道交中心详细解读了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不难看出,新《办法》基本解决了消费者此前吐槽的问题。
5月1日起是这样的
◉超时费用无须“双倍补缴”
“宜停车”泊位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
◉“事先启动、事后缴费”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程度,本次修订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
◉将缴费账户与信用卡绑定
停车位使用人选择“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在事先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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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启动、事后缴费”首次申请停车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如未补缴逾期费用,原手机缴费账户无法使用停车位
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
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
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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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启动、事后缴费”支付流程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可于下次使用前补足前次费用
原《办法》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市民对此的反对意见较为强烈。
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两种方式均不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通过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
市消委会代表广大宜停车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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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
市道交中心
同时,我们对宜停车服务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市道交中心抓住新《办法》实施的契机,广泛宣传发动,迅速优化服务,让宜停车不断提升服务的努力与消费者的良好消费体验同频同步;
第二,建议宜停车服务协议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应当前置并显著提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第三,建议市消委会、市道交中心联合开展一次宜停车服务消费体察活动,增强宜停车消费者的获得感。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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