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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0号),要求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要求,细化内容、程序与技术指标,为做好“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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