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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明确2021年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间表

陈曦整理 HIT专家网官微 2022-11-03

导读

目前已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三个片区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介绍了医疗保障方面的工作进展。
黄华波介绍,自2016年启动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取得决定性进展。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经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结算人次和结算资金稳步上升,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9月28日,国家平台备案人数711万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35739家,其中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2742家。自2017年1月启动以来,累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619万人次,医疗总费用1497.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883.6亿元,支付比例59.0%。
为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保障范围,在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三个片区开展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20年9月28日,已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医疗总费用4.9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9月28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全面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加快试点探索步伐,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加快形成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2020年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同时,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研发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开展国家平台统一备案服务。目前已有19个省份的120个统筹地区上线小程序,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越来越便捷。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简化管理,优化服务,近期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取代现行备案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按照国务院政务服务工作安排,国家医保局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有8项,分别是2020年底前实现1项,即“医保电子凭证申领”;2021年底前实现6项,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2022年底前实现1项,即“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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