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通知》第二条“建立结果互认体系”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通知》第四条“推进检查资料互认共享”提出,各地要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同时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