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与统一的电子病历是两码事。
对“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电子病历”的两点看法
2022年2月16日,一则“全国将建立统一的电子病历”的消息在医疗信息化圈子不胫而走。
原来,消息的来源是一家官方媒体,其权威性自然不言而喻。原文标题是《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
随后,这则消息很快被多个医疗卫生领域的自媒体公众号转载,有的标题甚至更为“激进”——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将建立。
原来,引发上述一系列报道的线索,其实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刊发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94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中有如下文字表述:
“关于在国内建立一套病历电子档案数据存储库,实现资源共享。我委高度重视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如果稍稍对医疗信息化有一些认知,就能读出其中之意,重点是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而非“统一的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并列,均属于承载相关不同条线具体应用的业务信息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标准体系,既紧密相关,又相互独立。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促进信息共享。
笔者最先是在“HIT专家网-智慧医院建设论坛”群中看到,一位群友转发了如下截图:
应该说,这则2月15日的媒体报道的标题是严谨的、准确的。所以,群友在讨论这个报道的影响时,有人问:“会不会带来行业洗牌?”我的看法是:信息标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在牵头制定、推广应用,企业和用户遵循。因此,对行业市场并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影响。
但是没想到这则消息到2月16日傍晚时分就发酵演变成为本文最初所列举的标题。一时间,“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呼之欲出,让人哭笑不得。
在此,作为从事医疗信息化专业报道多年的媒体人,谨表达两点看法:
第一,“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全国将建立统一的电子病历”之类的标题,都存在严重的误导。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与统一的电子病历是两码事。这应该是非专业媒体对医疗信息化建设的认知不足导致的无心之失。
其实,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之类的话题,在医疗信息化同行中曾有过多次讨论,但是讨论的结论是明确的:这么大的一个坑,没人愿意去踩。为何?医疗信息化的复杂程度使然。各种业务条线烟囱林立,不同业务系统信息孤岛丛生。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早在2003年“非典”之后就对此深有感触,全面启动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研究和应用推广。如今已经在行业内形成了由“电子病历系统、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等为主体的信息化标准评价体系,并正在积极推进。
第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这次《答复》的最大亮点,应该在于跨部门协同,是以大健康、大卫生的视角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标准体系,促进医疗健康数据开放和共享。毕竟,只有让数据多跑路、办事少跑腿,才是数字化助推健康中国建设、助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这才是行业内外应该为之期待的重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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