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主要考察医院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患者服务能力。
力推信息化条件下的患者服务,国家卫健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3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据了解,这是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医疗信息化相关领域主导推出的第三个评级项目。
新标准主要考察医院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患者服务能力。
重点考察信息化“便民惠民”
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此前推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互联互通标准化测评不同的是,《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简称:《评估标准》)明确:“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那么,新标准究竟要考察哪些内容?《评估标准》指出:医院智慧服务是指医院针对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 Service Scoring 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奠定基础。
同时,《评估标准》还明确了三大目标:一是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二是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三是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在《评估标准》中,评估分级是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共6个等级,包括5大类、17个评估项目,涵盖诊疗预约、远程、支付、家庭医生、转诊、宣教等一系列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及全程服务指标。评估对象为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评估分级:6个等级+17个评测项目
《评估标准》明确,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息安全状况。其中包括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前者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后者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具体评估方法请见附件)
在局部应用情况评估方面,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在整体应用水平评估方面,按照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即局部应用情况评估各项目评分的总和)、基本项目完成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得到评估结果,最终分为0—5级共六个等级。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智慧医院”: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管理相结合的落脚点
在2018年南湖HIT论坛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信息标准化研究部副主任、副研究员舒婷在介绍新版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标准时曾表示,目前,我国是把“智慧医院”作为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管理相结合的落脚点。
据舒婷介绍,“智慧医院”可分为三大内容:一是临床;二是患者服务;三是管理。与此相对应,针对“智慧医院”的评价包括三大内容:一是针对临床信息化的评价,即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标准。因为该评价体系涵盖了医院所有临床信息系统;二是针对患者服务的评价,即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简称“4S标准”;三是针对医院管理信息化评价,目前还在制定当中,是明后年工作的重点。
“4S评审与电子病历评审是有相关性的,如果电子病历评审达不到4级,或者说实现不了院内系统整合,那么4S评审也不会有好成绩,因为院内系统没有整合好,推进患者服务肯定是受限制的。”舒婷当时说,“电子病历始终是最核心的,先把电子病历这件事情做好,才能参与后两项评价。”
从以上表述不难看出,作为国内医疗信息化与医疗服务、管理相结合的落脚点,“智慧医院”建设正逐步全面展开。与此同时,与“智慧医院”建设的紧密相关的评级评价也将越来越多地在医院中开展起来。
请点击进入“阅读原文”下载《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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