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区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委属(管)医院应将分院区建设纳入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原有院区统筹规划,做到功能协同、资源共享、绿色智慧、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各院区间一体化、集约化水平,不得因新院区建设摊薄优质医疗资源,影响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原则上,到2025年末,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承担北京医疗卫生非首都功能疏解等任务的项目单位,委属(管)医院不得跨省建设分院区。
以下为《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