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班玩手机,两名在编被除名、科长免职、院长党内警告处分!
导读
仅凭上班时间玩手机,在编人员就被除名,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这样的处罚有没有依据?
来源:医脉通综合
5月23日,河南省灵宝市卫计委官方微信发布了一则消息:关于对市三院两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通报。
通报内容如下:
关于对市三院两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通报
5月22日上午,市第三人民医院两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玩手机,被群众抓拍,并发布到网上。
事件发生后,市卫计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委纪委、监察室对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举报内容属实。视频中的两名工作人员为市三院免疫规划科张X芳、宋X。
5月22日下午,市卫计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此事进行专题讨论研究。会议认为,2018年是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规范管理年”,在委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行风建设明查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工作人员无视纪律要求,公然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此风不可长,必须从严从速处理,切实发挥警示作用。
经会议研究,决定:
1.对张X芳、宋X两名正式在编人员予以除名;
2.对主管院长贺X锋同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3.对免疫规划科科长刘X波同志予以免职处理。
会议要求,卫生计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立足岗位,严格履责,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党员干部要以“亮出形象正党风 医德建设争先锋”活动为契机,以身作则,弘扬正气,全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争做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委将进一步加大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力度,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做到在系统内有震动,在社会上有反响,真正收到树牢规矩、重塑形象的效果。
此消息一出,引起网友一阵躁动,纷纷表示不满:
@纸小虎:都退群吧,什么院工作群、科室工作群、党建群、扶贫群,统统不要发通知,也别让人收到回复。
@微笑一生:我们医院都是用微信发送通知,传递信息,要是这样被查,以后不要用微信啦!以免被查!
@柒月:现在医考的资料全在手机里,如果是在完成分内的事情后,在没有病人的情况下,用手机看看书看看考试的复习资料也不行吗?我不知道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很多事情不能只看一面,就这样被开除编制,我认为太过草率。
@董董:让我想到了文化大革命……被人玩坏了。
@娇娇:为什么不论是娱乐导向,还是社会风气都在疯狂地压榨医疗行业,医生护士不是人吗?这个被免了你就真的开心了?你能确定下一个接岗的不玩手机的人临床救治经验比之前那个高?最明显的:(1)接诊不对病人微笑说你服务态度不好;(2)说话声音大一点也要被投诉态度不好;(3)熬夜班在桌子上趴一会睁着眼都得说你睡岗;(4)上个班忙得喝水时间都没有,花一分钟上个厕所都要举报你脱岗,以至于我上班期间从不吃饭,水只限500毫升一杯)。都说学医的最懂打理自己的身体,这样真的只会……猝死……
@丫:起诉,走正当法律程序。
……
22日上午被举报,下午就召开专题会议讨论,23日就做出了处理意见,这点灵宝市卫计委反应很快,值得称赞。
但是,仅凭上班时间玩手机,在编人员就被除名,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这样的处罚有没有依据?
有网友提到了起诉、走正当法律程序,那么我们来看看正规的劳动合同法是怎样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或之前没有制定规章说上班玩手机被除名,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则单位以玩手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则是违法解除。
执法必须依法,书写文书,也请明确写明违法内容,做到有法有据,才能得到大家的信服。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严格执行法律的实施,才能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稳定的医疗环境。
没有道理的处罚,会让公平底线一溃千里;没有正义的权力,会让医疗行业的公平荡然无存。只有给法律的冰度加上良知的温度,在大是大非面前,那些权力之人才能实现实质正义,而非披着“权力外套”的非义。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请在文章下方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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