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出具错误检查报告“吓到”患者,患方索赔能否被支持? | 医眼看法
导读
在任何有人参与的工作及运用现代化电子设备进行的工作中,都不能排除出现错误的可能。
来源:医脉通
作者:刘严 清华大学玉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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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每日都会出具大量的报告单,偶尔会出现错误,这一定会被视为过失。那么这种情况下,医方是否需要赔偿患方呢?
案号:(2019)京0108民初13731号
患者:王某,男,1973年出生
医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患者因患有声带白斑曾在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武警总医院检查治疗。2018年10月31日,患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简称医方)进行超声检查时,该院出具《超声检查报告单》记载:“超声所见:甲状腺术后复查。甲状腺全切术后,原区域未见明确占位性病变。双颈部可见多发淋巴结,其形态结构未见异常,CDFI未见异常血流信号。超声印象:符合甲状腺全切术后声像图改变。”
患者称其从未做过甲状腺切除手术,在收到上述报告单后,当时就发现了问题,医生要为其更改,患者没有同意,直接上楼走向就诊专家。之后,患者去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和武警医院做了核磁,然后又做了血液检查。在11月6日,医方又为患者免费做了一次检查。
图源:pixabay
患方
因患有咽部白斑挂了医方的专家号,医生接诊后要求需立即做B超、验血、核磁等。患者在取B超结果时发现,医方出具的B超检查报告单上显示为甲状腺全部切除,可患者从未患过甲状腺类疾病,也从未做过相关切除手术,该B超报告明显存在医疗错误。就此患者在待全部检查结果完毕后找到医方要求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可医方却以种种理由推卸责任并拒不赔偿患者的相关损失。
患者认为,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医方承担因给患者造成医疗损害费10080元、交通费326元、误工费580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以上共计3120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在被法官问及医方出具了错误报告的行为对患者自身造成了哪些损害后果时,患者称:“我当时听了结果很害怕,心里不舒服,哆哆嗦嗦。”
由于超声室电脑问题,出具了一个错误的报告,这个事实医方认可。但医方当天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患者也找到相关科室,之后医院安排了三四个专家为其重新检查,确认之前报告确实是错的,并重新出具了一份报告,但因为要替换报告需要把之前的收回来,患者本人不同意,所以说正确的报告就没有在患者手里。
患者说因为求证甲状腺是否被切除做了一些检查,医方认为这个是合理的,其他的原发疾病跟B超报告没有任何关联,不能因为检查医方单有误来让医方承担患者诊治原发疾病的费用,至于患者说CT核磁检查给他造成的辐射不存在。因此不同意患者的诉讼请求。
法院
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损害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本案中,医方出具的检查报告单出现错误,但该错误当时即被患者发现,并未造成损害后果,因此不构成民事侵权。对于患者声称的“当时听了结果很害怕,心里不舒服,哆哆嗦嗦”,这并非实际存在的损害后果,且其当时明知结果是错误的,并没有做过甲状腺手术,所以并不会产生其所述的心理状态。
在事发后,患者立即找到医生,医生也已发现错误要求更正,但患者予以拒绝。在错误报告作出后,医方积极更正,并在后来为患者重新做了免费检查,患者称其此后为解决此事到其他医院检查,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且在其明知检查结果错误的情况下,仍称为此到其他医院检查,亦属扩大的损失,并非医方过错造成,应由患者自行承担。对于患者主张确认医方过错一节,属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属于确认的法律关系范围,本院部分已经查明,不再作为判决主项处理。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任何有人参与的工作及运用现代化电子设备进行的工作当中,都不能排除出现错误的可能,但出现错误后,应当在纠错机制内合理、适当地解决纠纷,弥补因错误导致的损害后果。本案中,医方作出的报告明显错误,并非患者病情的检查结果,患者也当即发现问题并找到医务人员进行解决,医院人员同意更正,在当时更正错误即可得到纠正,损害后果即可弥补,但患者却予以拒绝,并声称因此受到影响并到其他医院检查,同时要求医院赔偿不合理的费用,此方式并非合理、适当的维权方式。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元,由患者负担,已交纳。
检查报告单发生错误的可能性有多大,或者错误率有多高,笔者搜索完相关文献后并没有找到答案,只能凭笔者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同行吐槽来总结一下。
客观地说,相对于每天医院出具的数以万计的检查报告单和检验报告单,出现错误的情况算是寥寥无几,大部分错误会在临床医生或患者获取报告单时被及时发现,少数在当时被发现的、在之后复查时会被发现,极少会导致严重后果。
在笔者刚工作的时候,所有检验、检查报告的信息都是手工录入的,因此有时会出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的错误。
某46岁的患者,年龄被错误输成76岁,可能是因为键盘的位置太靠近导致的,结果患者大闹检验科说结果不是自己的;某患者性别错误,本为女性,报告单打印为男性,是由于手填的化验申请单性别处为勾选,有些医生习惯划掉另外的性别,导致检验科误解;其他错误包括化验项目做错、检验标本类型写错、检验报告时间错误(未来时间或上个世纪)等。
检查报告单除了会出现患者信息错误的情况外,还可见到检查部位、检查项目写错,导致报告内容和上面的申请内容不相符,可能是模版没有改干净。还有一些错误包括检查报告中“左右”写错(比如描述的都是左肺病变,结论处却写成右肺病灶)、病灶大小单位标错等。偶尔会出现报告张冠李戴的情况,就如本案中的情况。
原来由于没有普及工作站,大部分错误都是很低级的,毕竟依靠人为录入导致错误率高,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各个科室联网、信息共享,差错越来越少,性别、年龄错误等特别少见。再者,检查、检验报告单的报告、发放过程中加入了审核制度,以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
图1 检验报告单审核发放制度
图2 X线影像诊断报告书写、审核制度
虽然改进了硬件、优化了流程、完善了审核制度,仍旧不能避免错误的发生。就像法官在判决中指出的,“在任何有人参与的工作及运用现代化电子设备进行的工作中,都不能排除出现错误的可能。”
在急诊,大部分检查和化验都是在急匆匆或半夜三更完成的,相对于白班人员充足、精力充沛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最常见的是漏做了某些检查,在发现化验单缺项后,只能追检验科进行补做,问题不大只是时限问题;偶尔会发生检验科主动增加了检验项目,多做了BNP、D-二聚体等指标,结果发现指标异常,只能和家属沟通补交费用,再出具报告;大部分在急救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或者是一些小错误,医生可以及时发现,与检验科沟通几乎能很好地解决。
比较闹心的是一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情况,举例说明。
在前半夜,笔者连续接诊了几个脑出血、脑梗死患者后,凌晨三点来了一个呼吸道疾病的患者,一进急诊就急三火四地要拍片、查血,本来当时就是人最疲惫的时候,碰到这样的患者让人更感疲惫。过了一会儿,CT片回来了(夜间不出具报告单),取了一张片子插在灯箱上,头颅影像出现在眼前。当时立马就清醒了,看了一眼患者,核对了片子上的日期、姓名、性别、年龄和电子病历,没错。心里感觉一紧,冷汗都下来了,“是不是检查申请单开错了”,掩饰内心忐忑,打开工作站检查历史申请,确实是“胸部CT平扫”。哦,原来是CT室拍错了部位。
心里一下子没了主意,该如何解决?这时家属看到笔者一直没说话,便凑过来指着片子问,“片子有什么问题吗?”太好了,患者和家属都看不懂片子。以“夜间不能出具正式报告,让放射科医生帮忙一起看看”为借口,在家属客气的道谢声中拿着片子一溜烟跑到CT室去了。CT室值班的小伙子困得睁不开眼,被指错误后立即翻看申请单,确实是胸部CT,他立即懵圈了,该怎么办?最终,以“片子不清楚”为借口,让患者保持纹丝不动再拍了一张,医生的态度是相当认真负责的。最终,在患方感谢中事情就这样“晃”过去了,可能他们害怕是真的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吧!
本应对患者坦诚相待,但在看遍了某些患者的无理取闹、得理不饶人以后,对于处理这些问题时总感觉胆颤心惊。于是,很难去对患方敞开心扉,有些情况通过及时弥补、内部协调就能处理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让患方抓住痛脚,纠缠不休。
个性化处理这些情况是必须的,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原则是保证患者的诊治,尽量挽回损失。
院长常说:“医疗无小事”,必须首先保证诊疗安全,这是最重要的;之后,应是耐心地向患方解释,争取获得理解,但如果无论如何做都不能被理解、被原谅,或者没有避免损害的发生时,那就只能通过调解、诉讼解决了。
从本案中,可以看到法律还是公正的,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招致巨额的赔偿。
虽然笔者对于辅助科室的工作细节并不是十分清楚,但坚信只要在工作中认真、用心、严格遵守规范,就可以将错误降至最低。
临床工作中有很多规范、制度,旨在规范诊疗行为,减少漏洞,避免错误发生,严格遵守规范,认真操作、仔细审核,就会避免错误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或拿不准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沟通,与临床科室医生沟通,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难得的是用心,用心工作能够发现很多错漏,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根据临床诊断判定检验开具的正确性。
比如呼吸道感染患者仅开具CRP,未开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检验医师电话提示临床医师是否漏开项目;左侧膝盖外伤的患者,申请单申请踝关节检查,电话通知开单医师予以确认。检查前认真核查申请单,可以避免开单错误。
出具报告前要认真复核,异常结果按规定复查。
在出具报告前要再次审核报告,特别异常的结果应按照规定复查后再报告,每次看到化验单异常结果后面标注着已复查,都让人很放心。在检查后、发报告单前,再“深情”地看一眼,可能会发现错误,避免之后不必要的麻烦。
及时报告危急值及严重异常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明显异常结果时,如果能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会有很大帮助。比如消化道出血患者血红蛋白值极低,检验医师提示临床医师未检查血型等项目;生化检查发现血钾极低,在所有项目检出前先口头报告;胸部CT检查发现气胸、纵膈气肿,出具检查报告的同时电话通知申请医师。
临床医生在收到检查报告单后仍需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辅助检查的结果最终还是会回到临床医生的手中,一份错误的报告单最终是否会造成临床上实际的损害,最后一环十分重要。认真核对,质疑可疑结果,必要时复查再次确认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发现低级错误,及时与辅助科室联系,快速纠正错误、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坦白讲,笔者偶尔会在状态不佳、忙乱不堪的情况下出现低级错误,大多数时候被科室护士及时发现,急诊科护士可以说是全员最强悍的了,极少部分被检验科和放射科同事发现,及时纠正。由于层层查对、互相查漏补缺,总是有惊无险。
在未来的日子,我们还是要谨慎每一步、小心每一天,谨慎执业、小心做人。
顾问律师:
梁雨,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现任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梁雨医疗法律专业团队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案例来自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http://www.bjcourt.gov.cn/cpws/paperView.htm?id=100876294602&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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