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挨打可以还手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发布,矫正“谁能闹谁有理”
导读
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意见》用二十二个条文,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意见明确,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医生被打曾被多次被定义为“互殴”
2017年9月10日,株洲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因病情及治疗费用的问题与一医生发生口角,李医生上前劝阻,与患者发生推搡。之后,患者追至李医生办公室向其泼烫水,而后发生冲突。据株洲荷塘公安后来的通报,将此次事件定义为“双方发生互殴”。处理的相关结果,网上未搜索到。
不久前,“医脉通”发布一篇文章《又是互殴!医生被打骨折,还行拘3日:在拳头面前中国医生只能忍气吞声吗?》,讲的是安徽省含山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生王翔因嘱咐患者控制饮食,患者儿子前来理论且拿出手机拍摄,王医生阻挡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王医生左膝盖骨折。事后,警方认定双方互殴,王医生被行政拘留3日处罚。
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前者表示,处理结果将向社会公布,但笔者并未在网上搜索到;后者,被打医生被行政拘留3天,实在令人接受不了。在事情发生之初,医生与患者沟通原本都是好心好意,或帮忙解决问题,或为患者健康考虑,怎无奈被打挨骂,还得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身体上受到了第一次伤害,那么心理上受到的是第二次伤害。
呼吁:“正当防卫”不应被误读!
正当防卫规定在《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双方的行为均不具有正当性,要负相关的责任和处罚。
哪怕是一位普通的公民,当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奋勇反抗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何况是救死扶伤的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诊疗时,更有权力保护自己的安全。当医护人员一旦被认定为互殴,不但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还要承受舆论上的压力以及被“纠缠”的风险。由此造成的后果,无论从心理层面的打击,还是未来职业生涯的影响,对于当事医护来说都是不可预知的。
因此,当《意见》出台后,我们希望的是相关执法部门认真研读、反思和与时俱进,当医患争执发生后,要结合医疗行业的特点,立足医护人员防卫时所处情境,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去过度苛求医护人员当时的防卫举措。要知道,医生的正当防卫,不但是在保护自己的安全,还是在捍卫整个医疗行业的尊严,威慑对生命不敬畏、对医护不尊重的施暴者!
防刺白大褂走红,正当防卫要首保自己的安全!
与此同时,“职业工作隐形防刺白大褂”在朋友圈走红,“颈部防割、全身防刺、值班穿着”的噱头,让人看了既可笑又扎心。于是,有人调侃,穿了这身衣服的坚强防护,有了正当防卫的法律支持,就可以跟暴徒干起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玩笑之外,我们应当慎重考虑,因不知暴徒的身体素质、携带器具、起意时间等因素,在危险发生时,还是建议能跑则跑,有人帮助更好,一切以保证人身安全为第一要务,有生命和健康,才有未来。
同时,我们也应当懂得,防刺白大褂不是永恒的“防护铠甲”,“正当防卫”新解并不能吓退所有的暴徒,医患和谐的构建也很难在一朝一夕完成,如何让医疗行业少一些暴力伤医的惨剧,如何健全完善的医院安全体系,如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世界性难题,不但需要相关部门的顶层设计和强力推进,更需要每一个你、我、他的共同努力!
➤ 河南商丘早产儿“死而复生”事件,医生究竟错在哪? ➤ 87岁患者消化道大出血死亡,家属为何起诉3家医院?| 医眼看法 ➤ 一条谣言引起轩然大波!比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遭恶评更可悲的是…… ➤ 熬夜作死全过程曝光!你熬的是命,不是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