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谣言引起轩然大波!比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遭恶评更可悲的是……
导读
这个社会缺少的不是好人,而是对善良的保护。
来源:医脉通
作者:小脉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一则医学生路边救人的新闻多次上了热搜榜。
8月14日晚,一位中年男子在湖南常德火车站内突发疾病倒地,两名路过的医学生看到后立即上前按压施救、进行人工呼吸,整个施救过程持续近20分钟,直到救护车到达现场前,两人一直都没有放弃。
两名女医学生轮流施救 图源:看看新闻视频截图
令人遗憾的是,倒地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据车站监控视频拍到的一段影像显示,两名女孩因救人没成功,忍不住抽泣,一边赶车一边不停抹泪。
两名医学生边赶车边抹泪 图源:看看新闻视频截图
据媒体透漏,这两名女医学生原本拟乘车前往成都参加考试,因为救人还错过了要乘坐的列车。
#男子火车站突发疾病倒地,两名路过医学生挺身施救#,这本该是一个助人为乐、人人称道的新闻,却因施救结果以悲剧收场而变了味。
与以往全网点赞医务工作者路边救人不同的是,这段救人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却引起部分网友的恶评。
有网友评论称,两名医学生因没有行医资格证被男子家属告上法庭。该评论还获得6.1万次的点赞……
这一恶评很快登上微博热搜,短短1天时间该话题的阅读量就达到了4.3亿次。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面对这样的恶评、恶搞留言,网友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的立场:
据悉,两名医学生是成都中医药大学的研究生,均有临床抢救经验。
8月23日下午,逝者的弟弟胡某接受媒体采访称,这条网友评论不实,并称这是不道德的行为,逝者家属已经于8月17日通过微信连线向两名施救医学生表示了感谢:“虽然人走了,但必须要感恩。”
8月23日晚上,成都中医药大学力挺两位医学生,表示:两名学生以自己实际行动践行医学生誓言,拟于新生开学典礼授予其校长特别奖。
路人突发疾病,医学生挺身施救未遂,网友恶评获赞,家属发声感谢施救者,网友集体批判恶评者,学校奖励医学生……
至此,医学生路边救人事件已基本接近尾声,而结局也算是圆满……
一场风波看似已平息,然而,恶评中所述的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结局却如暗涛汹涌般涌上每一个医生/医学生的心头:院外救人,到底该不该出手?
因救人压断老人肋骨反被告,医生维权两年……
2017年9月7日,一位72岁的老人戚老太(化名)在一家药店买药时昏倒,药店孙医生立刻对其实施急救并拨打急救电话,然而,在做心肺复苏时不慎压断老人12根肋骨。20分钟后,老人被救护车送入医院抢救,在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离开医院返回家中休养治疗。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近6000元。
然而,没过多久,孙医生就收到一纸诉状:老人起诉孙医生,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9846.72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官司一打就是两年。
第一次庭审时,老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并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被告人孙医生给自己身体造成了损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孙医生辩称,自己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对老人昏倒这一突发情况有基本的判断,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且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老人曾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
从2017年事发,直至2019年年底此案才最终判决。所幸,孙医生等来了一个公正的判决:被告在给原告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得知判决结果后,孙医生的一段话既然人欣慰又让人感到心酸,他说:
“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必须得救,这是本能的,但是救得考虑后果,咱得留下证据,不然不就摊上事儿了吗?这就衍生了一个新问题,当视频慢慢成为验证人性的证据之时,实际也是悲哀的。”
明明是救人性命,孙医生却因此背负了两年的“黑锅”……
医生院外救人,他们到底在担心什么?
近几年关于医生院外救人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那么医生们院外救人,他们到底在担心什么?两名医学生路边救人遭恶评固然令人不齿与寒心,但真正让医生纠结是否该救人的是“孙医生们”的经历:因一次出手相救,换来索赔与两年官司。
2014年,一则“医生火车上救人被判非法行医”的帖子在医疗圈引发全网沸腾,网帖详细介绍了事件经过,大致内容为:北医三院医师李芊在火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但因为孩子羊水吸入性肺炎,李芊被患者诉至南京市雨花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李芊非法行医,赔偿患者近1.5万。
很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声辟谣,证实网帖所述内容为谣言,医院并无此人,法院也并未审理过此案。但这条造谣的帖子仍然以惊人的速度被转载和传播。
图源:见水印
一条谣言,何以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即使在被辟谣后仍久未平息,可见整个医疗圈对院外救人的纠结与担忧。
有医生曾在医脉通留言称:
在紧急情况下的医生处理,绝对不能按照诊疗常规,也没有条件给予最正规、最合理的诊治。甚至有些情况下,对病情的判断可能因为条件有限而发生偏差。因此,最终的后果可能不尽如人意,这也就是很多患者家属不满意反而狠咬一口的原因。
医生作为高危行业,在医院中进行诊疗行为尚不能保证可以让患者样样满意,紧急情况下就更不能保证医疗质量。
所以,在院外紧急情况下救人本就条件有限,而一旦判断有误或稍有闪失,此时患者或大众再拿放大镜来审视,结果可想而知……
院外救人,医生是否担责?
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医生在院外救人属于见义勇为,不受专业资质、注册职业范围的限制。救治中,只要不存在“违背常理的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
那医生在院外救人,一旦结果不尽如人意,是否需要担责呢?
2017年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医护人员在路边、火车、飞机等院外场所遇到需要帮助的病患,救人不再担责,在救治中,只要不存在“违背常理的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医务工作者路边救人这一行为予以保护。
这些年我们见到了不少“农夫与蛇”的故事,所以,当两位医学生挺身而出挽救性命而遭恶评时,深深的刺痛了每一位医者与有良知的人。
但我们知道,其实这个社会缺少的不是好人,而是对善良的保护。如果“医生院外该不该救人”这个话题被拿出来像“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一样讨论的时候,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医生义务救助去还是不去,“好人法”到底能不能保护“好人”?医脉通【医眼看法】专栏独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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