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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产妇坠亡2年后,护士和医院打官司,又一个真相浮出水面……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繁杂世界最需要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一旦让不为人知的真相浮出水面,那就扎心了!


来源:医脉通

作者:亦一
本文为医脉通编辑撰写,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在大多数医患纠纷事件中,医护人员或多或少都是受害者。只不过,身处如今这样的大环境,又有着医生护士(白衣天使)的属性,很多时候他们只能有苦难言。

 

近期,榆林产妇坠亡事件遭“假解聘”护士返岗被拒在医疗圈引发热议,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件事情。

 

据华商报报道,2017年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事发后,绥德院区及家属及时处置,绥德县公安局也赶到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

 

针对这一事件,9月3日,当事医院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


 医院官方声明 图源:榆林一院微博截图

 

声明重点: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确认顺产签字的医疗文书  图源:见水印

 

与此同时,家属方却陈诉出了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版本:

 

一位自称患者家属的网友在微博发布的“陈述书”中写道:我妻子从产房出来说疼得厉害,主张剖腹产,我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可医生说,检查后再看情况,进去检查后说马上就该生了,不需要剖腹产。

 

至此,两番言论大相径庭。

 

那事情究竟是如何呢?


据央视新闻独家采访报道,事发后,院方称曾多次向产妇家属建议剖宫产,但遭到拒绝,有《护理记录单》为证。

 

该产妇的《护理记录单》上共有三次记录,均记载着“拒绝手术”的家属意见。其中,前两次护理记录者为当班助产士张帆,最后一次为二线值班助产士刘丽。

 

另外,院方还提供了产房外的监控视频,院方认为,视频显示为产妇下跪求家属同意剖宫产的情景。对此,其丈夫表示,产妇当时是瞬间疼得站不住。


 监控录像显示产妇下跪  图源:见水印

 

可最终,惨剧发生——一尸两命。

 

事件一出,舆论哗然,引起了当时国家卫计委的高度重视,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年12月4日,榆林市第一医院向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面汇报处理意见,拟对医院相关人员不同处分,其中对刘丽予以“解聘”。

 

后来医院也的确如此做了。

 

至于患者家属方,据网友爆料,医院给予了赔偿:


 图源:见水印


对于此结果,很多人不甚唏嘘。


 

在生死抉择上,医院怎么做,似乎都是错的


站在“救”与“不救”的十字路口,医院还真是左右为难!

 

因为不管医院怎么做,仿佛结果都是错的。

 

对于此事,如果医院按照产妇意愿,进行了剖宫产手术,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医疗行为。另外,如果手术中发生任何意外,患者家属将有充分理由要求追究医院和医生的民事责任。一场激烈的“医闹”完全可以预见。

 

倘若医院不见签字不做手术的话,该事件的结果大家有目共睹。医院还是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还是会被冠以“见死不救”这顶帽子。

 

那么,导致“一尸两命”的罪魁祸首又是谁呢?

 

借用网友的一句话:“如果产妇是对医疗机构失望,会寻求家人帮助,继续要求进行剖宫产;如果产妇是对家人失望,那么她实际上已经无路可走,跳楼的极端举动也就可以理解了。”

 

显而易见,医院不是主犯。

 

那谁是呢?

 

先说其家属。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家属应当充分考虑患者意愿和切身利益,结合医生建议,及时作出正确决定。而非漠视产妇痛苦,放大产妇可能存在的孕期焦虑,从而诱发其自杀轻生的念头。

 

再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没有对患者本人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存在立法漏洞,客观上束缚了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因此这也为此事留下隐患。

 

最后不可否认的是糟糕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促进了这场悲剧的形成。如果此时患者家属足够信任医生,那么他就会接受医生的建议;如果现如今“医闹”没有那么猖獗,医院或许更有勇气打破存在漏洞的法律规定,按照产妇个人意愿实施最佳治疗方案,从而挽救产妇于水火。

 

但种种的不和谐,导演了这场悲剧。

 

在这次悲剧中,被“解雇”的助产士刘丽,暴露了一个更戳心的真相……

 


为平息众怒,很多时候医护不得不做“背锅侠”

 

在保全医院的大利益面前,医护的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上述事件的刘丽,她先是被“解聘”,后又经医院安排外出学习半年。进修期满后,刘丽遵从此前与院方签订的“承诺书”返回妇产科门诊上班,却被拒之门外。

 

历经漫长的维权官司之后,法院还刘丽以公道:认定原被告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院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安排刘丽上岗并给予同级同类人员的同岗同酬待遇,并补发她在学习期间少发的工资及未安排上岗期间停发的工资及社保待遇等,报销学习的差旅费和补助。


 

但过去了一年之久,刘丽仍未能返岗。

 

之后还是在榆林市卫健委的介入协调下,于今年5月13日,刘丽才返回医院上班。刘丽表示,医院已和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对于此前法院判定补发的工资和补助等,医院方面也将在核算完成后向其发放。

 

至此,刘丽医院的这一系列操作,还真是让人很窒息。

 

同时,也让我们反思……

 

在如今这个浮躁且缺乏人情味的社会,一起医患纠纷的出现,以往多数时候,患方要的是赔偿,医院要的是息事宁人,暗流涌动之下,处于医院底层的医护人员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医护和医院本是一体,医院是医护价值的载体,而医护是医院价值的体现。但是还有一层关系不容忽视,那就是医院是集体,医护是个人,所以很多时候个人利益得失要服从集体安排。

 

当然,每个医院作为医护的归属,他们都是想给自己的“家人”撑腰的,只不过在许多的是是非非面前,医院都是持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为了尽快平息矛盾、挽回形象,很多时候有些医院并不在乎牺牲个别医护来“取悦”世俗,从而来与这个社会握手言和。

 

这是一种很卑躬屈膝的做法,但却彰显出了底层医护的无奈与心酸。

 

当然这里的底层也是有“鄙视链”的,就如上述榆林产妇坠亡事件中,据榆林市第一医院关于“8·31”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汇报文件写道:

 

绥德院区负责人刘彦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妇产科护士长张秀颀存在对所属护理人员日常管理不严、未严格落实病区门禁制度等问题,承担监管不力责任;主管医生李瑞琴存在与患者家属沟通不到位、发现患者失踪未引起足够重视,未按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医院等问题,承担事件直接责任;助产士刘丽存在未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护理、对患者护理频次不够、产程观察不细致、与患者沟通交流不到位、医疗文书记录不全等问题,也承担事件直接责任。因此,拟对上述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行政记过、撤职和解聘处分,其中给予解聘的只有刘丽一人。

 

因此,谁是最底层,一目了然。

 

不过,繁杂世界最需要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一旦让不为人知的真相浮出水面,那就扎心了!


责编 |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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