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杀医被判死刑不服上诉,二审开庭竟是这结果?网友:让他死
导读
医生是人不是神,但有些患者宁愿相信医生是“神”不是人。
作者:亦一
本文为医脉通编辑撰写,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9月17日上午9时50分,备受公众关注的“杨某某暴力伤医”上诉一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暴力伤医”事件想必大家还有印象,现在我们先回顾一下:
2019年10月22日上午,兰州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54 岁,兰州市人)持事先准备的匕首、电警棍、催泪喷雾器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被害人冯某某(女,42 岁,兰州市人)胸、腹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致冯某某肺脏、心脏、肝脏、肠管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图源:见水印
据红星新闻此前消息,冯医生的一位同事米医生(化名)接受采访时称,冯医生半年前在(甘肃天水)武山县人民医院下乡扶贫,10月22日是她回来后第一次上门诊。
米医生称,患者杨某某3年前因患直肠癌在肛肠科做了手术,冯医生是其主治医师,“一般来说,直肠癌术后存活3年已经很不错了,不清楚凶手为何要下此狠手”。因为肛肠科涉及到病人隐私,一般都是一个人一个人进去,“凶手行凶时放了烟雾弹,整个门诊3楼都是刺激性气味,事件发生后3楼门诊被封锁。”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即被公安机关控制。
2020年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杨某某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杨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此次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杨某某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解意见,检察员采取繁简相宜的举证方式举证,并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后检辩双方围绕一审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等庭审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杨某某做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院表示需要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将择期宣判。
图源: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
将近1年后的择期宣判,网友很“愤怒”
2019年10月22日至今,将近1年时间。
如果冯医生还活着,现在也才43岁,这是一个医生的黄金年龄,她可以用这将近1年的时间拯救很多病人,用工作之余的时间好好陪伴家人……可是,冰冷的刀子终究让这一切失去了温度,化为了虚妄!
反观“杀人犯”杨某某,他在上诉、他在辩解……
对此,不可谓不是“人神共愤”!
@sunlei48 这厮还好意思上诉!
@哦撒撒 必须死刑,这还有脸上诉!性质太恶劣,主观杀人意愿太强烈!他不死都对不起所有的医护工作者!
@tts 该把那个疯子凌迟处死!
@查理理斯阔以 务必让他死!
……
看完这些评论,还真不能说人家网友“太愤怒”、“戾气重”,因为在这件性质恶劣的暴力伤医事件上,杨某某难道不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吗?
跳出此次事件,放眼现实,打在脸上的耳光只多不少!
与日俱增有维权的法律,还有伤医杀医的数据
2020年1月11日,世界最著名的医学杂志“柳叶刀”开年第一篇社论,标题就是“Protecting Chinese doctors”(保护中国医生),中国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已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
但实际上,对打击涉医违法的行为,我国从不缺少法律背书。多少年来,层层加码,不断探索,制定颁布过多部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
摄图网
1986年10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第一次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就是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国家财产。
2014年,公安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明确,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进行了修改,“医闹”行为正式入刑。
2016年3月30日,四部委下发过当时被媒体和社会各界称之为世上最严厉《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该文件中明确,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
2018年10月,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追究刑责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如此来看惩戒的法律规范,不管是刑事的、民事的,均已基本到位。然而伤医杀医事件并未得到遏制,反而与日俱增……
据我国权威网站报道过的伤医辱医事件(挂一漏万),医脉通对2011年至2020年的伤医辱医事件进行了统计(不完全统计)。
桩桩件件,鲜血淋漓。
看似几行文字,殊不知,这些日期和文字的背后是一个个被践踏的尊严,被漠视的生命。
图源:医脉通
看完这组数据,唯有哀叹!
为何在律法的保护下,杀医伤医还会如此“猖獗”?
为何在救你性命的医生面前,却要举刀相向?
为何在一个生命面前,可以如此漠然?
……
归根到底三个字“不信任”
上述事件中,杨某某在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杨某某主观认为前述病症系第二手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
因此,医患之间不信任问题是纠纷医闹的一大源头。
那么,为何患者总是“不信任”医生?
1.患方:医院就像是黑店
有些患者表示,进医院就像进了黑店,价格医院说了算,做什么检查医生说了算,毫无人情味可言。
因此一旦接受这样的设定,患者怎么可能会“信任”与“接受”这样的医生与医院,他们只会捂紧自己的钱袋子,用警惕且苛责的眼神观察周围一切。
图源:摄图网
但实际上呢,医院根本就没有权力给任何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甚至医院能开展哪些服务项目,都需要同时报卫生局、物价局、社保局等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开展,否则就是“非法行医”或者“超范围行医”。至于检查医生说了算这事,难道要把所有检查项目列举出来让患者自助选择吗?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医生在患者检查这一块是最有发言权的。
2.媒体:报道医患矛盾就是流量
不管是9月初的河南商丘早产儿“起死回生”事件,还是中上旬焦作沁阳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起死复生”事件,个别媒体“功不可没”。
殊不知,在这些媒体操控舆论,增加曝光度的同时却把医生和医院推上了风口浪尖,甚至引发网友口诛笔伐。
另外,网络上医生给患者乱开补药拿提成或者收受红包的新闻屡见不鲜,所以,几乎所有的患者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摩医生的意图。
因此,在负能量满满的报道中,在各种恶意抹黑医院形象的新闻中,医患关系只能渐行渐远。
3.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是永远的痛
因为信息不对等,医患之间根本无法充分的沟通和了解。好比上述事件,杨某某对医学知识认知有限,于是便认为术后出现的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是医生冯某某故意加害导致,殊不知这就是疾病发展的进程,哪怕是华佗转世也无力回天。
医生是人不是神,但有些患者宁愿相信医生是“神”不是人。他们总是觉得坏了的机器经过修缮就好了,那么生病的人经过医生诊治那也该大好如初啊。在这件事上,他们相信修机器的师傅是人,相信病人是人,但就是不相信医生也是个人。
最后,谈谈对于此事件的一点感想:惟愿看到法律的冰冷、责任的高悬,而不是鲜血淋漓的医院走廊,和那些关于仁心仁术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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