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名医生因开跨科处方定性违法!为何医生非要踩踏红线?
导读
既然国家、医院都划出了警戒线,为何我们总要在河边走?来源:医脉通
作者:三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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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卫生监督通报了某医院3起跨科室开具处方的违法案例:内科医师开具的外科处方、儿科医师开具的内科处方、内科医师开具的眼科处方。3起案例均在门诊药房查见,相关部门已立案查处。
据涉案儿科医师称:就诊患者带孩子看病的同时,顺便让医生为自己开点缓解感冒症状的药,是普遍的多发病,而且都是朋友,就好心开给患者了。
两名涉案内科医师则表示:患者并不是什么重症,开具的处方不会引起严重后果,只要是有执业证的医师都可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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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王庆祥 对此评论说:如果按这样的限制,这样的教条,内科医生开破伤风,内科医生开眼药等均可列为超范围执业;外科医生除了开刀以外,用高血压药物是不是还得请心内科内科会个诊?用点降糖药物也要再请内分泌科会个诊?
医生因跨科开方被处罚,这一点经常让很多年轻医生不解,我开方明明是方便了患者,所针对的也不是大的疾病,而且很多是在执业医师考试都学过的内容,为何我开这些处方就是违法的呢?我开方又不为获利,病人又没产生什么重大问题,为什么还受到处罚呢?
答案是违背了《医师执业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每个医生应该知道自己执业范围,例如文中的儿科医生,他的执业范围仅仅在儿科,却给成年人开药。那确实是超范围执业了,受到处罚那是按章办事,无可厚非的。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跨科室开具处方的,都是违法违规。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是允许的: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条新闻的评论区有人说,新冠疫情医护人员支援武汉是违法违规的(行医地点与注册地不符合),显然是不对的。这种属于第三类特殊情况。
也有人指出说,那医生在飞机上、动车上或地铁等公开场合救人也是违法的(行医地点与注册地不符合),这可归类于第一类特殊情况(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还有人说,那值夜班的时候怎么搞呢?不是杠,真是担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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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回顾前述通报中提到的,3例跨科室开方案例均在门诊药房查见。
病人住院期间需要调控慢性病、有创操作或是术前准备等其他情况下需要请会诊,而一些简单的问题是可以自己处理,如果经处理没有好转,理应及时会诊。这一点主要是病房的病人都在医院内,出现问题能及时发现,同时还有急会诊制度。
门诊与病房不一样的地方就是,门诊病人拿完药就跑了,出现了问题没有医务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容易出现重大事故;而一旦出现问题,超范围执业的医生就会受到严重处罚。
目前大医院的趋势就是专科化、规范化,而社区医院或诊所则以全科为主。
就笔者之前所在的医院,就严格实行专科化。例如,胸腔穿刺引流需要请呼吸内科或者胸外科会诊穿刺;骨穿需要请血液科穿刺;气切找耳鼻喉科;插管找麻醉科等等......
不允许跨科开药,其实是对患者负责、保障患者安全用药权益的一种体现。
专科医生对非专科疾病的认知和经验都是相对有限的,对于病情变化的掌握不够全面,在治疗的经验和连续性方面,不足以保证其诊断与用药的安全有效。
同时也不熟悉很多不经常开具药品的剂量、适应证、禁忌证等,尤其是特殊人群用药,如老年人、儿童、或有肝肾损伤的患者而言,更要谨慎。
而且,专科医生习惯性地以本专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患者又不是这一方面的疾病,容易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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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插播一下我个人的体会。以前轮转的时候,在脊柱外科待了两个月后,紧接着次月的1号就到关节骨科值班。护士汇报某某床发热,最高温度39℃。我的第一反应是“四肢大动脉冰敷,冰枕冰帽”。
辛亏护士也是专科护士,于是一脸迷惑地问:这是骨关节科,不是脊柱外科。
这下我也反应过来,该抽血抽血,该退烧退烧,根据抽血结果再定下一步方案。
很多时候,我们因为在某一个领域待久了,对很多事情容易出现思维固化,就像我第一反应就是脊柱外科处理发热的方法,因为他们多是中枢性发热,不是感染性发热,退烧药作用很低,只能靠物理降温。
所以,很多时候我觉得专科医生做好专科的事情就够了,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患者,同时保护了医生自身。
有时候,医生在非专科问题上,一味听从患者的口述和要求,没有从专业角度上去考虑,就容易坏事。
例如,患者要求开降糖药,如果患者口误或记错剂量/药物型号,你给他开药,引发患者低血糖,后面谁负责?
或是患者虽有癌痛,却夸大疼痛性质,套取止痛药获利,医生该不该受罚?
或是一群瘾君子,在门诊各种闹各种骗取精麻药品,医生该怎么办?
医生,特别是门诊医生,做好自己专业的分内之事就好。跨科开药本质上是对患者不负责任的表现,毕竟,用药安全才是患者最需要也是最重要的保障,相对于安全,方便要退居其次。
为了患者的开药便利,其实很多医院已经做了很多。比如,开展了便民门诊;再比如,开多种慢性病药物,可以根据患者病历本记载和就诊历史开具处方;又或者,只需到社区医院就能开各种慢性病药物。
3年前,北京日报曾报道,北京医改新政规定,对连续治疗、病情无进展且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专科医生可根据其病情需要,代开其他专科药物,并做好病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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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虽是这样写,但实际做起来却很难。原因是,现今在中国当医生很难,要考虑的问题很多。
就这件事上,坐诊门诊的医生,应当以患者安全为首要,而不是方便患者。尤其是首诊患者,一定不要跨科开药。
就以通报来说,好像都没有提到是慢性病开药。一个是儿科医生去看成人感冒,一个内科医生去开外科、眼科的处方。笔者作为普通外科医师,对于骨科、神经外科的一些问题也不是太懂,有时候也没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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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老板说的“以前年轻的时候无知无畏,大刀阔斧。现在是战战兢兢,手术的时候一定要止血彻底,生怕出问题。胆子越活越小了。”有时候我们因为年轻或因为不懂,无知无畏,最后受伤的不仅仅是患者本身,也包括我们医生自己。曾有这样一个例子,某眼科医生听从病人诉说胃痛就开个保胃药,后面因心梗挂掉,就涉及到责任区分。很多事情,我们理所应当认为是小事,容易疏忽大意,导致犯了大错。有时不是专科医生,容易被病人牵着走,一旦出事,跨科开方是一个很大的事故。
让患者方便,不如让患者安全,让医生自己安全。既然国家、医院都划出了警戒线,为何我们总要在河边走?
责编 | 苏暄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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