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抬患者导致骨折?这锅医护人员不背!120医护表示很受伤……
导读
提高一线医护人员的人生安全保障,不能仅靠自保!
来源:医脉通
作者:亮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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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一外伤截瘫患者,因感冒在晚上叫了120救护车,而后医护人员用楼梯椅将患者抬上救护车,到医院行CT检查时由CT室人员帮忙抬下,但在检查后显示患者股骨骨折,而家属坚持认为是医院在抬人过程中导致的……
据透露的有限信息来看,并不能确定是120急救人员或是CT室医护人员帮抬所引起,更不能确定患者骨折是否是在本次就医过程所导致的。
跟帖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患者因为是截瘫长期卧床,骨质疏松在所难免,而且发生骨折时也不能表达主诉情况,虽然从片子上看似为新骨折,但只要有患者家属陪同,能证明医护人员在帮抬过程中无暴力现象便无须担责。
也有网友认为,以后帮抬病人都要常规全身检查并告知风险,还要签字了。
图源:摄图网
这不禁让笔者想起近年来那些原本事乐于助人的正能量行为,结果后来被曲解,导致越来越多的好心群众和医护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路人需要帮助时,不知到底是否该出手相助?后来甚至演变出一种怪相:救人之前首先要想好如何保护好自己,并且还要向外界证明自己有救人能力。
老人摔倒,去帮忙扶还要请旁人录视频取证;
交通工具上有人晕倒,还要出示医护执业证书证明才救助;
CPR时导致肋骨骨折,事后被家属追责……
都说最大的恶是质疑别人的善良,此话还真是不差。
要知道不管是医护人员还是大众,在救助陌生人时一无任何经济回报,二要承受太多的未知因素,比如有无传染性疾病、骨质疏松甚至舆论裹挟。如果还要以所谓的至高道德和苛刻的专业要求去看待紧张环境下的救人者,那实在是不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本次事件,笔者和很多网友的观点一样:支持医护人员无须担责。
此次急救事件也反映出很多现实问题。
1.公共急救医疗资源问题。
此案例患者虽是感冒,但因截瘫且家中只有老母亲一人,求助于120也合情合理,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院前急救资源的依然大有存在。
救护车做为公共急救医疗资源,目前国内很少有地方能达到应有的配置比例,只有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才能做到,但就是这样稀缺的资源在要紧关头往往调度不到,更有奇葩的人包括普通的醉酒、感冒、手指划伤、出鼻血也叫120救护,甚至部分人给出的理由是“120免费啊”,当知道要收费时则摇手拒绝,就这样让人哭笑不得地空车而回。
2.急救人员取证、自保困难。
就此案例来说,有网友表示建议在救护车内安装监控,医护人员像警察一样身上配备记录仪,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出现取证困难的处境,或许大部分事件的最终结果我们都能免责,但这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配备记录仪可能在未来也将成为趋势,视频存储于服务器半年,能在发生纠纷的第一时间提取证据以维护医护人员权益。
3.一线急救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12月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二附医院120救护车被劫持,120医生进入患者家中后,就被凶徒手持菜刀威胁恐吓,并在救护车上一路劫持,到达医院后又威胁急诊医生,扬言若救不好患者,要杀死在场的所有救护人员。
图源:宣化公安
这是什么理论?警匪电视剧看多了?医生就能把所有的患者生命都抢救回来?患者是人,医生也是人,救活了是本分,继续拿着5000元打工薪水,救不活的话医生也得一命赔一命?
荒谬至极!
一线医护人员面对的暴力和言语攻击比普通临床医护人员更多,尤其是院前急救,到了事发现场,医护人员往往会以救人为先冲向充满不确定因素的核心地带,但这也意味着将自己置身沼泽。
如何提高一线医护人员的人生安全保障,不能仅靠自保!
4.院前急救辅助设备缺乏。
楼梯椅是近年来新研发的配备在救护车上的转运工具,在狭小的空间可以快速、安全、节力地转移救助对象。简单地说,一个成年女子就可以使用楼梯椅将一个200斤的患者从10楼轻松地转移到1楼。
图源:新菲乐医疗NEWFELLOWMED
要知道以前救护车上可见不到这样的设备,笔者猜想楼梯椅的研发初衷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国内很多住宅尤其是老小区包括办公场所没有电梯或者电梯轿厢空间不足,普通担架无法在有限空间内平坦地抬运患者,所以才有了楼梯椅的横空出世。
但不管是担架还是楼梯椅,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风险存在,更重要的是依然需要较多的时间,这对于院前急救来讲依然是bug,笔者最大的期盼是未来的大部分高处场所能有容纳救护车转运床的电梯轿厢,这样就能更快更节力地转运,以节省抢救时间。
时代发展迅猛,医改始终在喊,在无更健全的医疗安保系统和执业环境来保障医护人员的时候,我们只能多长心眼、自保平安,我们不止是医护工作者,也是社会普通的一员。
责编 小脉 苏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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