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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强奸犯后天出狱,60万人反对,为什么大家如此恐慌?

医脉通 2022-09-2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桌子的生活观 Author 桌子先生




导读


“如果你的孩子被绑架性侵,或许你也会做出和我一样的决定……”


来源:“桌子的生活观”微信公众号

作者:桌子先生




01

大家还记得“素媛案”吗?

2008年12月11日,京畿道安山市一名8岁女孩娜英在上学途中,被中年男子赵斗顺袭击,然后拖入洗手间性侵。

赵斗顺的手段凶残到令人发指,导致娜英的大小肠流出体外,下体器官80%坏死,严重骨折,伤痕累累,落下终身残疾,余生都要依靠人造肛门和排便袋。


一个本该有大好人生的女孩,就这样陷入了恶魔的梦魇中,一生都被毁掉了。

这个故事被拍成电影《素媛》后,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观众有多心疼“素媛”,就有多痛恨丧心病狂的赵斗顺。

然而,这么一个极其恶劣的罪犯,最终却因为是先醉酒再犯案,仅仅获刑12年。

后天,12月12日,赵斗顺即将出狱。


据韩国法务部和警方透露,考虑到赵斗顺乘坐公共交通回家,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很有可能用特别护送车辆将其送回家。

据一名同住的囚犯说,赵斗顺在狱中从来没有反省过。

一名已经离任的狱警也说,很多罪犯时间久了都会说对不起被害人,但赵斗顺从来没说过。


他曾接受了超过700小时的心理治疗,最后被评估为“再犯罪可能性高”

在反社会人格调查中,赵斗顺得分高达29,比韩国连环杀人犯姜浩顺还高。

而且,他虽然已经68岁,身体素质却堪比年轻人,能在一小时内轻松做完1000个俯卧撑。

更惊悚的是,赵斗顺曾多次表示CCTV监控摄像头发出的电波声会让他“感到兴奋”,他还曾被发现因此做出淫乱行为

韩国延世大学精神科教授申宜珍对此非常担忧,认为赵斗顺表现出性欲过剩

“他已经将自己的过度性欲表现出来,拿电波信号做理由,可能是为了把涌上心头的性欲正当化。”


一个体力旺盛、毫无悔过之心的变态分子回到社会,无疑是一枚不定时的炸弹。

而且,更恐怖的是,他还有极强的愿望,想要和素媛的受害者见面


令人不寒而栗。

而12年过去了,被他侵害的女孩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受害女童娜英和她的家人,这12年来没有一天不是生活在恐怖的阴影中,或许永远也无法走出来。

娜英如今20岁,本该是青春洋溢的年纪,可她甚至连自由活动都是奢侈,身体因为当年的侵害遭受极大的煎熬:

“我女儿在家还要穿尿不湿,我包里随时都会放着最大号的卫生巾。”

“我们出门必须带着无线电设备,这样,在娜英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能及时找到人求助。”

娜英爸爸的话轻描淡写,可言语间透出的沉重与绝望,令人窒息。 

他们因为家里穷,没有条件搬家,所以仍然住在案发地,和赵斗顺的家距离只有3分钟,如果赵斗顺回家,那么就会轻而易举地到她家。

自从听闻赵斗顺即将出狱,娜英陷入了巨大的恐惧中,每天都做噩梦,因为那意味着,她随时可能会碰到赵斗顺,而赵斗顺会做出什么,谁也无法预测。

如何防止赵斗顺再次伤害娜英,这是韩国民众最担心的问题。

韩国警察说,会采取诸如电子脚链、加装摄像头、24小时监视等措施,可是这些措施都只是安慰剂,如同隔靴搔痒,完全起不到作用。

今年上半年,韩国就发生了30多起罪犯在佩戴电子脚链的情况下实施的性侵案。

更何况,赵斗顺是个惯犯,在2008年之前,他就有过18次犯罪记录。

31岁时,他强奸了一个19岁的女孩,判刑3年,随后又殴打酒吧女郎致其死亡,判刑两年。

对于这样的一个人,韩国有60万民众走上街头反对赵斗顺出狱。


可是他们的声音不被听到,即使闹得再大也无法改变穷凶极恶歹徒出狱的事实。

没有办法,于是他们只能众筹帮娜英搬家,可是韩国那么小,无论她搬到哪里,赵斗顺都可以找到她,只是时间问题。

娜英爸爸极其辛酸地说:

为什么颠沛流离的总是受害者呢?社会还得保护罪犯的人权,被害者活得像罪人一样,每天东躲西藏。


看完这个事件,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荒谬、讽刺。

韩国的法律,简直就像一个笑话。

赵斗顺犯下如此残暴的罪行,居然只用坐12年牢,能重新回归社会,还能得到“全方位保护”,这是对其他想要犯罪或者正在犯罪的人一个极大的提醒:

想犯罪?放手去干吧,大不了去吃几年牢饭,反正最后都会被毫发无损地放出来。

有了他这样一个先例,那些和赵斗顺一样的心理变态者,就会更加疯狂,更加肆无忌惮。

让人不得不怀疑:这样的法律,到底是在为了谁服务?它到底是在保护弱者,还是在保护罪犯?它到底是在弘扬善,还是在纵容恶?

所以,这一刻我无比庆幸中国有死刑这个极其严厉的刑罚,它是对待罪无可赦犯徒最好的方式。

正如一个网友所说,明明一颗子弹可以解决的事情,韩国政府耗尽无数人力物力财力,让受害者付出极大的牺牲,还是无法解决。

在这个事情上了热搜后,有很多中国网友在网上喊,像赵斗顺这样恐怖凶残的人渣,应该枪毙,不应该放出来。


我的观点也是如此。

如果一味地保护那些丧心病狂的罪犯的人权,那普通人的人权谁来保护呢?那些受害者的在天之灵又怎么能安息呢?


02

在我们国家,也发生过一件和“素媛案”很相似的案件。

今年8月29日,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一个4岁半的女孩妍妍从家中失踪。
 

第二天被送回来时,妍妍浑身是伤,裤子上血迹斑斑,趴在被窝里一动不动。

家人大惊失色,赶紧把妍妍送到医院,经检查,妍妍下身严重撕裂,多个内脏器官严重感染,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前一天还活蹦乱跳的孩子,为什么会受如此严重的伤,导致奄奄一息?到底发生了什么?

警方很快锁定了妍妍家的邻居——54岁的男子刘某国。
 

事发当天下午六点多,妍妍奶奶因为与妍妍父亲发生争吵,于是便把妍妍留在家里看动画片,自己出去溜达散心。

刘某国瞅准时机,潜进妍妍家里,哄骗她说带她去找奶奶,接着,把妍妍带到了一个工地旁的排水沟内,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了妍妍。

可怜的妍妍,她才4岁多,她不明白那个“邻居爷爷”为什么突然变成了恶魔,在那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她的挣扎、哭喊,换来的只有变本加厉的残酷虐待。

刘某国残忍至极,导致她错过了最佳的缝合和治疗时机,全身严重感染

12月1日,妍妍父亲说,女儿还在ICU里接受治疗,命悬一线。

由于下体受伤严重,妍妍无法正常排便,妍妍爸爸说:“医院给妍妍做了改造粪便排泄口的手术,把排泄口从下面改到肚子上,下体修复手术还是不能做,感染太严重了。”

看着这样的描述,我的心一阵阵抽痛,对于一个年幼的孩子来说,那是怎样炼狱般的折磨啊!

网友们的愤怒也如潮水般奔涌,纷纷呼吁判处刘某国死刑。


我们最终等来了一个公道。

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国奸淫幼女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这个判决结果,虽然无法改变妍妍被伤害的事实,但给了妍妍和她的家人一个公道,让做出兽行的畜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律和监狱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是教育、改造那些犯罪分子,让他们反思自己的罪过,出狱以后不再作恶。

但对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一般的刑罚和监狱的震慑力是很微弱的,因为他们根本不怕被判刑,不怕坐牢,监狱对他们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会让他们内心的恶继续滋生,出狱后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这时候,死刑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世纪悍匪张子强的故事,很多人都听说过。

当时香港没有死刑,张子强打劫7家金店、抢劫运钞车,涉案金额上亿元,他仅仅坐牢4年后被释放,他嚣张地在镜头面前大笑,举起手臂。


出狱后,张子强继续疯狂作案,1996年绑架李嘉诚的儿子,勒索10亿港元,参与多起绑架杀人案。

后来张子强来到广州,被内地公安干警抓获,他以为自己在香港犯的罪,内地不能处罚他,然而得知被判处死刑后,一下子就傻眼了。


罪犯只有在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胁时,才能对别人的生命产生敬畏。

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死刑,张子强还会继续肆无忌惮地作案。

蹲监狱,对他来说没有一点作用,只有死到临头,他才会有那么一点悔改之意。

犯罪分子只有对死亡产生惧怕,才会遵循社会的规则,在犯罪之前三思而后行,不会有恃无恐,肆意放纵自己的兽性践踏他人的生命。

这就是死刑存在的最大意义。


03

近些年,“废除死刑”的声音不断涌现,理由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太不人道,认为监禁更具有教育意义,应该大度让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恕我直言,说这话的人都有“圣母婊”之嫌,当类似的事情发生在他们头上,他们根本不会说得这么轻飘飘。

首先我想问,你知道被判处死刑的都是些什么样的人?

高承勇,从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他强奸杀害11名女性,其中最小的女孩才8岁,作案手法极其残忍。

杨新海,流窜皖豫鲁冀4省,作案25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

赵志红,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在呼市与乌市两地往复流窜、大肆作案,10年间盗窃两起,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最年幼者仅12岁。

受害者的悲惨遭遇如果能够让他们悔过,那么他们为何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面不见一点反思,反而继续疯狂作案?

他们杀人如麻,视人命如草芥,这样的穷凶极恶之徒如果可以活得好好的,让受害者及家属心里怎么想?

正如东野圭吾所描述的:“一想到杀害我女儿的人,还活在这世上,哪怕是监牢。还能吃饭、睡觉,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我就痛苦得要死。

1984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10岁男孩被一名教练绑架,并被多次性侵。

而当男孩被警方解救回家,他父母才知道,儿子在一年多时间里,每天都在被性侵。

知道那个伤害自己孩子的人多半判几年又会放出来后,男孩的父亲急怒攻心、情绪崩溃,他守在强奸犯被押送的路上,开枪击毙了他。


这个父亲后来对记者说:“如果你的孩子被绑架性侵,或许你也会做出和我一样的决定……

监狱和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有限的,对受害者家属起到的安慰作用更是有限的。

如果逼迫受害者家属举起武器和凶手同归于尽,那无疑是法律的悲哀。

变态至极的杀人犯,只有死刑能惩治。

事实上,许多国家废除死刑的国家,犯罪率相比之前都急剧攀升。

南非于1994年废除死刑后,国家治安状况迅速恶化,谋杀、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大大增加,不少社会团体呼吁尽快恢复死刑制度。

韩国在暂停执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的10年间,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杀人罪被送上法庭,谋杀案件明显增加。

正因如此,不少废除死刑的国家又重新恢复死刑。

我们如果一旦废除死刑,谁也不知道,会不会出现更多“赵斗顺”,躲在阴暗的角落里狞笑,有恃无恐,觉得大不了多坐几年牢。

法律应该是弱者的保护伞,而不是罪犯的避风港。

对于那些杀人不眨眼、泯灭人性的凶徒,就该让他们也体会到失去生命的痛苦,只有这样,才能让“效仿者”不敢作恶,让善良无辜的人生活在更安全的环境中。

责编 苏暄 小脉 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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