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追责制来了!上海立法保护医生,5大亮点值得全国推广!
导读
首次将医院领导追责制度写进了法规。
2020年即将结束,如果重新回溯这一年,梳理一下,就会发现,这一年最难忘的一天,是在2020年1月20日。
这一天,全国的新冠疫情警报一下拉响,引起了高层关注。三天之后,武汉封城。
这一天,北京朝阳医院眼科主任医师陶勇突然被一名患者持刀砍伤。陶勇左手9根肌腱断裂、头上被砍3刀、右手枕骨头被砍裂,当场倒地,失血1500毫升。直到5月13日,陶勇医生才恢复了出诊。但是,他手上的术后疤痕虬结,再也不能为患者进行精细的眼科手术了。
这位28岁就考取北大医学院的博士后,37岁就成为北京朝阳医院任主任医师、博导的医学才俊,被一个患者,一刀废了。
陶勇医生受伤的手 图源:北京青年报
在新冠肺炎肆虐的当头,竟然还有人如此的暴力伤医,人们流下了愤怒的泪水。业内同行纷纷呼吁,不要歌颂医护人员,要用实际行动保护医护人员,还医护一个安全与清澈的执业环境,给医生一个安心的诊桌!
不少有识之士,在各种场合,公开强烈要求对伤医、医闹者建立医院黑名单,加强前置预防和惩前毖后,惩罚措施必须加大,刑拘,征信医保方面的一些限制等等必须落实。不能总是在每次伤医或医闹事件发生后,停留在一次又一次千篇一律的声明和谴责!
在此呼声之下,2020 年6月1日,中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针对伤医、“医闹”,该法作出明确规定: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定位,是一部医疗卫生的基本法,加之现如今妨碍医疗秩序、侵犯医疗卫生人员权利的行为和明目花样百出、不胜枚举。从而导致了这一法规,在保护医方执业安全和打击“医闹”行为方面可操作性并不强,需要有权机关在执行层面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正是在此情况之下,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草案)》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这一草案,从职业和社会权益保障、执业环境保障、涉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等方面,全方位的保障了医疗卫生人员的各种权益。
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
“医脉通”梳理了一下,发现这份文件干货满满,有5大最令人称道的亮点:
01
对过劳医护强制安排休息
《办法》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休息休假时间。对于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或者执行紧急任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
寥寥的几句话,却让我们读出了浓浓的爱。一直以来,我们总觉得医生是一个专门给他人治病的白衣天使,却忽视了医生也是一个有血有肉也会累倒病倒的人。
近些年,一个又一个年轻的医界精英,因为积劳成疾,或者因为过劳猝死,无不用血写的生命一次又一次的告诉着我们,医者自身的健康理应得到重视和关注。合理、科学的安排医护人员工作、休息,不仅关乎医疗质量,也关乎医疗卫生事业的前途发展。
因此,此次上海将“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写进法规,是一次医学人文的华丽转身,是对医护充满情怀的悲悯和温暖的体恤。
02
首次将领导追责制度写进法规
《办法》对安保提出了领导追责制度。其中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存在安全工作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可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直以来,每次医护被骂、被打、被杀,要么是医院领导予以消息封杀,家丑不许外扬。实在瞒不住了,就假惺惺的秀一个发表声明,秀几句强烈谴责。几乎没有看到哪一个相关领导在哪一次伤医、医闹事件中被追责。上海的这个“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首次将领导追责制度写进了法规,从今以后,临床一些医护的安危,就与医院领导捆绑在一起,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了。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是一个里程碑的事件。
03
对医护安全采取避险保护措施
《办法》规定,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避险行为提供支持,并可以在不危及医疗安全的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诊疗活动。
这段话读起来比较晦涩。什么意思呢?说白了,就是当医护人员觉得患方无理取闹或者感到比较棘手,预感不妙的时候,赶紧跑!法律允许你避其锋芒,避免伤害。这是对执业医师法中医师不得拒诊相关条文法理与伦理的一种重要修饰!
这种修饰,强调了法律保护好人,打击坏人的宗旨意义。以往的多起伤医事件,都反映出医生明知对方极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却因为其具有患者这一身份,而导致被害医生不得不与其正面交接。上海这一办法草案,以法律的名义,赋予了医生对特殊患者拒诊的权利,这是对执业医师法中保护医生执业安全的一种法力加持。
04
对伤医者取消部分就医资格
《办法》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款的,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取消该失信主体的医保使用便利化服务,取消其先看病后付费,限制提供特需门诊、特种病房、高等病房等特需医疗服务。
这是对业界呼吁的伤医、医闹者取消就医资格删减版的处罚,也是对28部门涉医违法犯罪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加版惩治。对伤医、医闹者拒诊自然不现实,因为就医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予以剥夺,不符合医疗本质。但是给予一些就医待遇的限制甚至取消,即符合医学原则,又能加大惩戒力度。无疑能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
05
向医院推送医闹人员信息
《办法》规定,要建立惩戒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反馈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
这就和法律规定,将强奸幼女的犯罪行为,纳入公共“黑名单”一样,警医互动,前置防范。警方或法院,将涉医违法犯罪人员纳入失信惩戒管理,并及时通报卫健委,再由卫健委通报给医院,建立一个“黑名单”。医生遇到“黑名单”的患者或家属,就要提高警惕,注意防范。
应该说,《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不仅全方位的保护了医务人员,也对涉医违法犯罪进行了多维打击。
多年来,法律法规对医患矛盾冲突中医方权利的保护,鲜少提及。总认为患者在医疗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基本都倾向于患者权利的保护。而这却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他们利用了法律的怀柔,旁观者的善良,以患者之名,粉墨登场的干着伤医、医闹之事,从而导致近年来的医患纠纷,愈演愈烈。
让高级知识分子的医生成为一个高危职业是一个时代的悲哀!医疗属于高风险、高技术行业,且效果不可预知,无法做到人人满意,一旦达不到预期效果,就容易引发医闹事件。近年来频繁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已经成为了医疗行业从业人员挥之不去的噩梦。对医护执业安全的保护,是一个不得不正视,也不能再回避的话题。
有时候讲道理是没用的,我们虽不能以暴制暴,但善良必须要有牙齿。
医疗暴力如果不能得到彻底治理,这种行为不仅仅是伤害医护人员的人身,它更进一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正常医疗环境,伤害了医务人员的心灵,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哀!莫大于心死。这种状况一旦无止境的持续下去,迟早有一天,无医可求,将真的不会是一个耸人听闻的预言。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这种后果,最终必然是由全社会来买单。
医护无安全,患者无健康。善待医生,就是善待自己!虽然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欣喜看到“东方之珠”的上海“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这昭示着在加强医者职业安全和执业安全领域的法律层面设计,进一步的得到了完善。
“医脉通”真心希望,上海一地之隅的这一步,能渐渐走向全国,成为在中国卫生健康法治体系进程中,迈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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