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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齐发文:破除“四唯”!医生职称评定突出临床实践,年轻医生的晋升会变“公平”吗?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年轻医生: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后,我的晋升会更公平吗?


来源:医脉通

作者:敬敏

本文为医脉通编辑撰写,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长久以来,职称晋升与论文挂钩这一情况饱受医生群体诟病。

 

从我国目前医疗系统的“生态环境”来看,职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生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对医疗机构来说,为了赢得学术地位,同时获得科研经费,各级医院都将论文列为医生考核的“硬指标”。有不少医生反映,有的医院对医生要求极为苛刻,不发论文不仅会影响到各种考评,甚至还会被扣工资。

 

但现实的情况是:一线医生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出门诊、做手术,繁重的临床工作之余,还要挤出时间来写论文,早已不堪重负。

 

除此之外,不同级别的医院存在科研能力差异。大多数基层医院并不具备做科研的条件,基层医生平时接触的多是常见病,写论文只是为了写而“硬写”,根本不具备学术价值。

 

层层压力下,部分不堪重负的医生选择铤而走险,造成论文造假事件频频发生。

 

为了治理这些医疗圈的乱象,改革势在必行。

 


政策详细解读:完善评价标准、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在详细梳理完《指导意见》全文后,可以很负责任的说,文件中对于职称制改革提出的意见非常专业,绝对不是“外行领导内行”。

 

1.健全了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众所周知,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走向正轨的第一步。

 

《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各级别职称名称,围绕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专业,并做好与医学教育的衔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调整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高级职称评审专业。

 

也就是说,对于《指导意见》将有关职称的细则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相关负责部门。当日后医生遇到职称相关问题后,有具体政策可以查询,有相关部门可以依靠。

 

有了具体的政策就有了底气,不会出现之前茫然四顾,不知道该向谁求助的情况。

 

2.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破除“四唯”后采用什么新的评价标准?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公平性该如何保证?

 

这些问题在《指导意见》中都有详细的解答。如,针对“唯论文”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的一种。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针对“唯学历”问题,本次职称改革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对不同学历人员一视同仁,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进一步巩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生临床工作水平。

 

同时建立起新的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价方式: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或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合理确定评聘模式。各地充分考虑现有评聘模式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保持政策延续性,确定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和聘用的衔接关系。

 

加强全过程监督。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严肃评审纪律,明确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建立职称评审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倒查追责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权予以收回。

 

从新评价机制的建立到评价标准的细则,从新的评价标准再到评审制度的监督……这一系列关键问题都能在《指导意见》找到出处。

 

参与《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道,在政策的出台前,相关机构、专家成立了课题组,赴全国各地开展调研。召开多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意见,并在江苏、重庆等地进行了试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才最终定稿。

 

从《指导意见》的严谨性和完整性中能充分看出国家对于医生职称制度改革的决心,以及对于医务人员的关心。

 


《指导意见》出台后受到了医务人员的广泛好评,大家纷纷表示这个政策很“接地气”,有助于选出真正的人才。但是好的政策不代表万事大吉,从理想到实践往往还要有很远的路要走…

 


年轻医生: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后,我的晋升会更公平吗?

 

医生是不是只有读到博士才能治病?

当然不是。

那为什么年轻人前赴后继的考研、考博。

因为不这样做他们根本就没有机会…

 

学历不是万能的,但作为一个评价标准它确实有可取之处,因为它可量化。

 

在所有的比较中,“可量化程度”是一个最重要的标准。举例来说:一米八的人比一米六的人高。这个结论放之四海皆准,不会出现任何争议。

 

但是如果有人说,周杰伦比王力宏更具音乐才华。那么势必会造成王力宏粉丝的强烈抗议,因为因为“音乐才华”无法量化,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谁都没错。

 

《指导意见》中表示,要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重点评价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但在现实情况中,完全客观的评价医生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非常困难。这中间的变量太多,不同的病种之间诊疗难度各有高低,不同的病人配合程度各有不同,各级医院的面临的病人病情发展程度也非常悬殊,想要衡量好这些变量非常困难。

 

并且对于一个医生来说,能不能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基本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努力。但是要想提高诊疗技术的,有时候真的不是靠自己就能行。

 

医学的本质是孰能生巧的经验学科,每一个医学专家都是从无数病例的实践中磨砺出来的。以外科手术为例,主刀手把手教你做几台手术,从中获益的程度可能比当助手观摩一年都要好。

 

换言之,新政策的出台对于有着“技术优势”的资深带教医生来说是一次“权力附予”——他们突然掌握了年轻医生能否晋升的“部分决定权”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的权力也得到了再一次提高。《指导意见》中提出: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由此可见,新政策实施后年轻医生能不能顺利晋升,很大程度上要受带教医生和用人到位的影响。这对于他们来说,未必是一个好消息。虽然“权力下放”是提高效率的良策,但也很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但话又说回来了,改革的路上必然充满荆棘,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指导意见》发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说明医生们的诉求是有回响的,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对于年轻医生来说,踏踏实实学习、认认真真钻研技术,其他的就交给时间吧。


责编 敬敏  小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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