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尸两命!医院误诊、延误治疗致孕妇死亡,被判赔偿60万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医法汇 Author 医法汇团队
导读
警惕!
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孕妇苏女士(33岁)因腹痛由120送至妇保院检查治疗,妇保院对其现病史、既往病史进行了询问记录,并完善了相关检查后,建议其转上级综合医院治疗。随后于当日中午12时许转入市人民医院,被诊断为:休克、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孕32周、子宫良性肿瘤。
鉴定意见认为,孕妇在妇保院治疗持续时间较短,诊疗期间院方对孕妇现病史、既往病史进行了询问记录,并完善了相关检查。随后建议患方转上级综合医院治疗,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亦履行了告知义务,其诊疗行为无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行为过程中手续不全,病历书写不规范,不影响鉴定中心对整个医疗行为的判断。依据鉴定意见,综合本案案情,认定市人民医院责任比例为60%,妇保院不承担责任。判决市人民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子宫破裂是指子宫体部或子宫下段在分娩时或妊娠期出现的裂伤,是产科严重并发症,较重时可导致孕产妇死亡,其在我国的发生率为0. 1%~0. 55%。本案中,鉴于妊娠期子宫破裂较为罕见,被鉴定人的临床表现以不典型的上腹部疼痛为主,存在一定误导性,因此鉴定意见在全面分析了孕妇的实际病情之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方的责任比例。医疗服务存在高度技术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行业特点,加上医疗行为存在诸多未知风险和不可控因素,因此需要尊重医学技术的发展规律。
在目前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鉴定意见中的过错参与度(原因力)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官对责任比例的划分,这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切身利益。2020年5月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为弥补涉案当事人甚至是法官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不足,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参与询问鉴定人并参加相关专门性问题的质证活动将会成为常态。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提出的专业性意见,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在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后,当事人为完成举证责任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对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责编 亦一
精彩回顾
➤ 医疗费不到位患者被抬下手术台?原以为只是媒体“春秋笔法”,后来发现事情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