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加班干活都可获得收入,为何医生“飞刀”不可以?关于破局“飞刀”的三点思考……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温柔医刀 Author Dr 春哥
导读
不要因为医生从事治病救人这个职业,就以有悖于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有色眼镜看人。
如果你是一名工匠,帮他人做柜子、铺地砖,你可以索取工钱,这是你应得的合法收入;如果你是一名工人,到工地搬水泥、打螺丝,你可以要求报酬,这是对你辛苦劳动的回报;但是,如果你是一名医生,到外地“飞刀”做手术,即使是休息时间,即使是节假日,即使手术做了七八个小时累得如一条死狗,你却不能拿劳务费,否则就是违法,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要受到道德的批判,为什么?
同样是个人的劳动付出,为什么区别如此之大?
按理说,外科医生的“飞刀”行为是技术门槛更高,难度系数更大,风险级别更高的工作,理应受到更优的对待,难道披上了白大褂,医生就不是人成了神,医生的劳动就不是劳动,所有的付出只能当作是免费的奉献?
如果医生、病人、医院、医保四方坐一桌打麻将,理论上,外科医生“飞刀”是实现四方通赢的有力举措:病人不用劳累奔波,在家门口就可以获得高质量的外科治疗,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医生获得了报酬,既治了病、救了人,经济上也有一定的补偿;双方医院也坐收渔翁之利,邀请医院提高了技术和水平,会诊医院拓展了品牌和影响;医保作为医疗系统最大的甲方,因大专家高质量的手术减少了并发症,提高了治疗效果,总体上减少了病人医疗费用报销的支出,也间接获益!
我曾经遇到不少令人非常痛心的病例,许多在县、市医院做了手术的直肠癌患者出现了并发症或手术后肿瘤复发、转移,前来就诊,不但病人遭受了痛苦,医保多花了很多钱,而且后面再怎么治疗或补救,效果都大打折扣!如果这些患者有公开、合法的渠道可以求助,一开始就邀请上级医院的专家下来做手术,极有可能获得很好的治疗效果甚至有望通过手术治愈。
所以,外科医生外出“飞刀”,是在当前优质医疗专家非常稀少,病人群体又非常巨大,各地医疗资源发展还很不均衡的背景下,让边远、贫穷、不发达的县、市级区域的病人也能实施高质量外科手术的重要途径!
如此有利于病人、有利于医生、有利于医院、有利于医保的行为为什么却被贴上了“合理不合法”的标签?为什么合乎情理的事情却不能合乎法规?是行为本身就存在缺陷,还是行为本身没有问题,只是因为我们的观念太陈旧、法规太滞后?
如果外科医生“飞刀”的尴尬局面要破冰,我们应该从哪些地方入手?
身为一个有近三十年临床经验的外科医生,春哥曾撰写过多篇关于“飞刀”主题的文章,也就“飞刀”问题先后接受过《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的采访,对“飞刀”问题有一些个人的思考,现与大家分享,希望能抛砖引玉,推动“飞刀”痼疾的破冰与解决!
01
制度层面
其实,关于外科医生的“飞刀”行为,相关的管理法规也认为这应该是一种有偿的劳动,应该支付一定的会诊费用,绝不是免费行为。问题在于,相关规定中提及的会诊费用过低,远不能体现外科医生的劳动价值和所承担的风险!
目前能追溯到的、有据可查的全国性法规是2005年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中提及:“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关于具体的会诊费用,《暂行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笼统的规定为“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那么,“当地规定的基础”又是多少?
一般来说,主任医师在当地会诊,收费标准为100到200元,外埠会诊加收一倍,为200到400元。
由于目前没有省、市就会诊手术的医疗定价做出单独的规定,考虑到会诊手术的属性还是会诊,所以,价格也只能参照会诊的收费管理进行。但是,只要是稍微有点理智的人都明白,会诊手术和一般内科性质的会诊讨论有本质的不同,医生体力和脑力的付出相差何止百倍?
如果辛苦做几个小时的会诊手术只能收一、两百或者三、四百,有啥用?请医护团队喝一杯奶茶都不够,又怎么可能吸引大专家翻越千山万水不辞辛劳地前来“飞刀”?
所以,当前最迫切的是更新近二十年前的《暂行规定》,制定合理、合规、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会诊费用规定!
制度合理了,报酬与付出相当了,谁还会偷偷摸摸地在灰色地带行走?
有人大代表曾建议,将“院外专家会诊费”参照律师收费标准,上调至500至5000元/小时或5000至50000元/件,或者参照全国知名专家授课费标准1500元(每学时40分钟),上调至11250元(手术时长300分钟),个人认为这样的标准并不高,也不过分!
02
医院层面
外科医生外出“飞刀”,在医疗行为上属于在非执业注册地点实施执业行为,如果只是偶然的一两次,对本单位的医疗行为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但如果是经常外出“飞刀”,或者是每个周末固定地到某些单位“飞刀”,很多医院的领导可能就会心生顾虑:一是担心外科医生经常外出“飞刀”,导致精力分散,本单位业务工作受影响;二是担心外科医生把病人分流到其他机构,影响本单位的就诊量和病人来源;三是担心外科医生帮助其他机构提升水平和能力后,对本单位的竞争力造成威胁,影响自身医院长期的发展。
所以,“飞刀”行为要公开化、合理化、常态化,除了制度上的设计、调整,医院领导也要解放思想、打开格局,要有大局观、长远观,从整个社会、整个人群的健康考虑问题,制定合理的政策,允许或者鼓励外科医生外出“飞刀”。
03
社会层面
全社会都要改变传统的观念,劳动最光荣,外科医生用自己的劳动和技术挣钱,无可厚非,更不可耻,也不违法!
每个人背后都有家庭,外科医生也是人,也要糊口养家,不要因为医生从事治病救人这个职业,就以有悖于整个社会价值观的有色眼镜看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剥夺外科医生靠自己的知识和劳动挣钱养家的机会!
工地的工人和任何行业的从业者在周末或者非工作时间,加班干活都可以获得收入,甚至是双倍的收入,为什么外科医生就不可以?
“飞刀”尴尬现状的破冰局刻不容缓,不能再让合理的行为,因为制度的滞后变得不合法!不能再让治病救人、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医疗行为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继续偷偷摸摸上不了台面!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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