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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这些车辆注意,逾期将予以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现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认领的58辆非机动车、机动车按法律程序进行公告,请下列车辆的驾驶员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3日
终审|曹国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现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未认领的58辆非机动车、机动车按法律程序进行公告,请下列车辆的驾驶员或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23日
终审|曹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