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买房的人恭喜了!最高补贴100%!
磐安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磐建〔2022〕30 号)和全县稳进提质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购房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人(不含企业)购买县域范围内的经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地产(不含工业地产)。
(二)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2.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
3. 2022年8月12日前已实际销售、因纳入问题楼盘解决办证问题进行网签备案的住房;
4.其他不符合补贴范围内的情形。
(一)自 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在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60%给予补贴。
(二)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业地产且缴纳契税的,按所缴契税的50%给予补贴。
(三)符合《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号)规定的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按该政策执行,与本细则实行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点此查看
(四)上述所指的购房均不含拆迁安置类的购房(含商品住房和商业地产)。
(一)提交申请填写《磐安县购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要求为申报当日查询结果) ②契税完税凭证;③购房人的有效银行账(卡)号;④购房人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述材料须验原件另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交至县房地产交易所(县建筑业大厦二楼)。
(二)部门审定县建设局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契税缴纳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购房人可享受购房补贴金额;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购房人是否有重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等情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并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三)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县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建设局将购房补贴转至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有效银行账户。
(一)购房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购房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符合《磐安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磐人社〔2022〕33 号)规定的各类人才购房补贴按该政策执行,与本细则所实行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购房人享受购房补贴后,由于特殊原因需退房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县房地产交易所凭退款凭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手续。
(一)购房时间以县房地产交易所商品房预售及合同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首套和二套房认定。首套和二套房是指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当购房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县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家庭在县域范围内无商品住宅类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首套房,有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视为二套或二套以上。
(三)在2022年8月12日前已网上签约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政策执行期间撤消,同一家庭(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又重新签约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四)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申请人由共有人之间共同协商,仅能以共有人中一人作为申请对象,不得多人重复申请。
(五)所购房屋为期房的,购房人应在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90日内按本通知要求提出购房补贴申请;所购房屋为现房的, 购房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出购房补贴申请。购房人逾期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购房补贴。
(六)严禁通过采取撤销(注销)变更网签合同备案手续等手段套取购房补贴。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重复领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未尽事宜,建立会商制度办理。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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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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