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人来看!8月5日开唱!
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
8月5日-7日
20:30-22:30
乌海市海勃湾区
滨河演艺广场开唱
为弘扬优秀传统艺术,深入挖掘自治区民歌艺术资源,推进民间音乐的传承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展示自治区民歌艺术成果和风采,挖掘民歌文化资源,发现、推出、培养民间艺术人才,促进民歌艺术的保护、传承、发展、交流,拟于2022年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举办“喜迎二十大 唱响新时代”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展现在党领导下内蒙古人民幸福、民族繁荣的新气象、唱响“强国复兴有我”的时代强音,谱写人民气壮山河的中国梦。
据悉,本届民歌大会由内蒙古文联、乌海市委、乌海市政府联合主办,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内蒙古音乐家协会、乌海市委宣传部、乌海市文联、海勃湾区委、海勃湾区政府共同承办。
这里内蒙古民歌荟萃,汇集12盟市经典民歌,有呼伦贝尔风格、科尔沁风格、锡林郭勒风格、鄂尔多斯风格、阿拉善风格等不同地域风格的代表作品。
这里有牧歌、思乡歌、叙事歌、赞歌和礼俗歌等。
这里有你想听的调调,长调、短调、爬山调、漫瀚调、二人台、新民歌。
喜迎二十大 唱响新时代
——2022内蒙古民歌大会
8月5日-7日
相约乌海湖畔
大漠湖城、墨韵飘香
相约沙漠看海
我们不见不散!
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5)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原物业服务人。原物业服务人接受续聘的,双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不接受续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决定,物业服务人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告知对方。
第三十四条 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有部分;
(二)移交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档案和资料;
(三)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原物业服务人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交接工作的监管。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新物业服务人不得强行接管物业,按照约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编辑/聂温倩
初审/明玉 刘琳娜 闫向徐
主编/范鹏春
监审/郭利强 梁文秀
总监制/张杰
总策划/戴军
出品/乌海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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