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杨光明、许惠茹:P2P良性退出之律师工作手册
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2019年3月27日,经过一个月多月的征求意见,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良性退出指引》)正式出炉,相比于此前多个省市出台的网贷机构退出规范,深圳市《良性退出指引》规定更为详实、操作性更强,且包含多项创新型举措。区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成立类似于破产管理人的清退组、构建出借人保护机制、建立重大事项表决制度、明确运营费用的来源以及打击恶意逃废债等内容都是《良性退出指引》的亮点。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正式出台的《良性退出指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强化了律师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律师事务所成为网贷机构必须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之一。这既是对律师作用的重视,也是对律师业务能力的挑战,知晓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流程,了解律师在协助平台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推动良性退出方面的工作,成为律师从事相关业务的前提和关键。
一、深圳市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流程
根据《良性退出指引》的规定,深圳市网贷机构良性退出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后具体流程参照一般程序予以简化,其具体流程如下图:
二、作为清退组成员,律师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一)避免平台涉刑是保证良性退出如期完成的重要前提
网贷平台自诞生以来就始终面临着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尤其是在近年来网贷平台频频暴雷、网贷平台相关人员涉及刑事处罚的情况下,网贷平台及其公司高管承担着巨大的刑事风险压力。但此次《良性退出指引》开创性地规定了如网贷机构涉嫌犯罪被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在未被采取冻结、查封等限制措施前,清退组仍应按照已通过的退出方案推进资产清收和清偿工作,给平台良性退出放开了门槛。但平台在良性退出过程中的刑事风险依然存在,在没有完全成功退出之前,网贷平台都应高度重视,一旦平台被移送公安机关并采取强制措施,将极大影响网贷机构及其公司高管的切身利益,并且干扰甚至阻断良性退出进程。因此,防控刑事法律风险,保障良性退出程序顺利进行,是律师为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
律师在平台良性退出过程中应主要关注三大风险事项,避免平台良性退出中断。
1、监督平台合法、合规地进行良性退出
《退出指引》设置了知情人举报制度,如网贷平台股东、高管存在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或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出借人、借款人、监委会、网贷机构员工、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向区金融工作部门举报,由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律师应当监督网贷平台的退出流程,采取适当有效措施防止公司高管出现上述情形。
2、敦促清退组积极履行职责,协助网贷平台法定代表人、高管催收账款
网贷平台良性退出的关键在于回款和兑付,通过积极催收账款,尽可能提高兑付比例,避免因兑付方案不能如期履行造成债权人不满,进而阻断平台良性退出,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律师不仅要积极协助催收,还要专业论证清退方案的合理性,结合平台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保证平台清偿的执行力度。
3、与出借人进行积极协商和谈判,处理好风险事件
一旦平台退出存在兑付困难酿成群体性事件,债权人不同意平台继续良性退出,集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贷平台的退出之路就此中断。如网贷平台在退出前本身不是完全的合法合规,此时网贷平台及其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律师可以协助网贷平台或清退组与出借人进行协商与谈判,取得出借人对于良性退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二)律师在平台退出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
1、工作原则:保持中立,接受监督
律师作为专业中介机构代表由网络借贷平台聘请,且网络借贷平台经过内部程序可以罢免或更换专业中介机构,但律师除了提供法律支持外,很大一部分工作是核查并监督平台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这就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冲突。因此,为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发表意见或履职应保持中立、客观,接受出借人大会及监委会的监督。
2、资产报告评价
律师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的相关报告进行法律层面的核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退组的另一专业中介机构,其主要负责对网贷机构撮合的标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相关报告。而律师需要针对报告中的资产进行相应核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3、良性退出方案
律师作为清退组的成员之一,有义务根据网贷业务及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协助清退组其他成员制定公平、合法、可行的良性退出方案。律师需对退出方案的合法性作出专业评价并发表相关意见,良性退出方案必须坚持先本金后收益的基本原则。
4、提供法律咨询
律师需要在良性退出过程中协助平台进行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各方意见的收集、整理、解释和争议纠纷的化解等工作。向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参与相关会议,沟通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5、监督平台退出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需要定期监督网贷机构退出期间高管是否履行退出承诺(如不辞职、不失联),网站是否可访问,客服是否可联系。如出现高管跑路外逃,平台关停等情况,良性退出将立即终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律师需要及时对网贷机构及其利益相关方存在的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事实向区金融工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6、对决议(定)内容及程序发表法律意见
清退组的任何决议都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每一项决议都需律师独立发表意见,律师需对清退过程中相关决议(定)形成程序,决议(定)内容,相关各方利益调整等合法性做出专业评价并发表相关意见。比如良性退出的退出流程、监委会成员选举、清退组进行资产处置、资产管理方案、平台债务重整等。
7、律师见证服务
平台实施简易程序良性退出时,出借人大会或经出借人大会授权后监委会与清退组或其他主体(如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达成和解协议的,原则上需经过公证或律师见证程序。同时,律师需要对良性退出中的重大事项表决进行见证,并对其决议程序的人员资质、决议内容、决议程序发表相关法律意见。
8、资产处置
(1)债务清收
P2P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采取法律途径追索债权,一类是进行资产处置。而清退组中的律师仅在后者的处置方式中进行讨论,对于前者,经出借人授权,可委托清退组以外的律师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清收资产。清退组中的律师经出借人授权,以出借人名义对逾期及未到期债权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包括催收、重组、债权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债转股、其他转让渠道等。其中催收和抵、质押物处置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律师应书面通知网贷平台的债务人及担保方或财产持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向清退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律师发出的通知或律师函应写明平台确定良性退出的时间,平台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退组清偿债务数额或交付财产的品种、数量、限定清偿或交付的时间,平台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未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清退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债权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依法追偿。
(2)不当得利追偿
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存在不当得利情形的,律师以清退组名义向其进行追偿。所谓不当得利或重大过失方,主要涉及网贷平台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如出现自融、拆借、转移资产等情况,用自有资金补足待收债权。这不仅是债权回收,提高清偿率的有效举措,也是避免网贷平台涉刑的重大防范措施。
(3)压实股东责任
对于网贷平台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况,应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压实股东出资责任,补足出资。由此追回的资金可作为资产兑付备用金,通过法定程序决议后,用于维护网贷机构运营或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律师作为专业中介机构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勤勉、尽责地履行工作职责,不仅要熟悉网络借贷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要熟悉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行规则与经营模式,只有同时精通法律知识与网贷业务,才能精准判断网贷机构良性退出过程中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律师只有夯实能力、把握机遇、勇于尝试,才能在网贷平台良性退出的大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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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明,德衡律师集团高级合伙人、集团合伙人会议副监事长,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P2P良性退出专项法律顾问。杨光明律师专注于以公司为主体的高端、复杂商事争议诉讼与仲裁,在金融、执行、民事案件再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参与了政府部门主编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及风险防控问答》的编写,成功办理了多起互联网金融追偿案件、信用证保函案件及多起在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并改判成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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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惠茹,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大学民商法学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目前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互联网金融、信用证与保函、公司股权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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