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史蕾、张燕:建立差别性、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行业标准《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评述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 言
2020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通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申报立项的《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行业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
《网络零售平台合规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合规管理指南》”)规定了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合规关注等级、合规评估、合规管理方案、合规监视、评价与结果处置、合规沟通和培训、记录和报告。适用于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合规评估,以及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持续合规的管理。
《电子商务法》明确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要求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因此,作为一项行业标准,《合规管理指南》虽不具有强制实施的效力,但是对于广大网络零售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中的合规关注点以及对于拟入驻和已入驻平台的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合规监管手段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实践指导价值。
一
依据合规关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合规管理指南》倡导平台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确定合规关注等级,并依据合规关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以合理分配和利用各类资源。
01
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评价因素
《合规管理指南》提出的确定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合规关注等级的评价因素包括:
✓ 基础资质信息,包括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证照、银行开户证明或相关信息、平台内经营者的法人/或商家负责人/或商家联系人身份证信息等;
✓ 相关许可经营资质证明或许可批文等信息;
✓ 既往经营状况和数据,包括持续经营期限、业务规模、所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业务模式(例如,生产厂家自营、授权经销商、普通经销商、代理等)等;
✓ 信用记录,包括历史上商家在平台内的经营情况、消费者信用评价情况、不合规行为和平台处罚记录等;
✓ 其他因素。
上述评价因素参考和回应了《电子商务法》以及GB/T35409-2017《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审核规范》(“《商家入驻审核规范》”)的有关要求:
《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在相应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公示更新。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义务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商家入驻审核规范》是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商家入驻的基本要求、资质要求、审核内容、结果反馈和商家信息更新,其内容被广大头部电商平台在制定平台相关规则时广泛采纳。《商家入驻审核规范》提示电子商务平台审核商家时应关注的内容包括:商家信用、基础资质、经营资质与品牌资质。
《合规管理指南》在综合借鉴上述内容的同时进行了拓展和细化。
02
平台内经营者评价因素
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管理指南》提示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重点考虑如下因素来确定合规关注等级:
✓ 入驻平台之后的合规经营状况,包括不良合规记录、不良合规改进;
✓ 信用记录;
✓ 消费者投诉情况;
✓ 其他。
《合规管理指南》同时指出,根据上述因素确定的合规关注等级不应是一成不变的,平台应根据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情况的监视和评价结果,实时维护和调整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关注等级。
03
合规关注等级的区别意义
《合规管理指南》建立了一套推荐给平台经营者使用的多种措施相结合的合规管理体系(详见下文第二部分),进行合规关注等级分级的意义就在于,属于不同合规关注等级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具体实施合规管理措施时, 宜采取不同强度的措施。例如,在合规监视中,高度合规关注等级的经营者将作为监视的重点对象;鼓励平台经营者向高度合规关注等级的经营者进行合规培训等。
二
多种合规管理措施相结合
01
合规评估
✓ 评估对象:所有申请或者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
✓ 评估时间:签订合同之前;
✓ 评估目的:分析和评估经营者入驻对平台带来的影响,进而为平台经营者做出相关决定提供依据;
✓ 评估原则:合理审慎、目的明确、保密(适用时)、适度;
✓ 评估结果
❖ 通过:对于附条件通过的,该条件和在约定期限内未达到条件的后果宜在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平台经营者宜在经营者入驻后对其达成条件的情况进行监视和评估。
❖ 不通过:不接受入驻
当出现以下合规警示信号时,平台应对与相关经营者的合作持审慎态度:
✓ 经营者拒绝参加合规评估;
✓ 经营者在合规评估中故意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者误导性的信息;
✓ 经营者对不良合规记录不能给予合理澄清;
✓ 经营者的业务模式明显不具备可行性等。
《合规管理指南》建议平台制定对不良合规记录进行评估的实施准则,同时将合规评估的结果纳入与经营者签订的合同中。
02
合规管理方案与合规监视
《合规管理指南》鼓励平台要求所有申请或者被邀请入驻的经营者提交合规管理方案,并提供了内容与编写的参考,具体分为合规义务、合规目标、合规内容、合规管理团队、合规制度制定和执行规划、持续改进等模块。
其中合规内容方面,不仅指合规经营,其范围涵盖了经营者“入驻-经营-退出”的全流程。
同时,针对每一项合规要点,《合规管理指南》都进行了简要的内容编写重点提示,尽管合规管理方案中所提及的合规要点均是《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的内容,但规定相对概括和宽泛,《合规管理指南》的前述内容编写提示从另一个角度为平台内运营者提供了合规运营的具体指引。
针对平台内运营者编写的合规管理方案,《合规管理指南》建议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对所有合规内容进行合规监视,但合规监视的内容又不仅止于此,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内容将散落在众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为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者提供了系统性的平台管理指引,平台运营者可对上述内容予以重点关注。
03
评价与处置等其他合规管理措施
✓ 评价与处置:《合规管理指南》建议网络零售平台管理者对在合规监视中发现的不合规事件及现象从不合规发生领域、规模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合规管理存在缺陷的平台内经营者警告、下架、限制参加营销活动、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单个商品搜索屏蔽等措施,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交改进计划。
✓ 合规沟通与培训:《合规管理指南》建议网络零售平台运营者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经常性地通过灵活的方式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合规沟通,帮助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合规意识,在发生不合规案例时向有可能遇到相同问题的平台内运营者进行沟通。同时,《合规管理指南》鼓励网络零售平台运营者向高度合规关注等级的经营者、以及业务或者人员规模比较小,单独获取合规培训成本比较高的经营者提供合规培训,同时对培训方式与培训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 记录与报告:《合规管理指南》建议网络零售平台运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运营情况进行准确、及时的记录,并以确保清晰、容易辨认和可检索的方式保存记录,使其免于被增加、删除、修改、未经授权使用或隐藏。同时鼓励建立有关合规管理的报告制度,由相关部门向管理层提交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合规管理的计划和计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报告。
实现合规运营是所有网络零售平台的重要命题,《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零售平台提出了明确的合规要求,但一直缺乏具有实操性的具体指引,实践中,各平台的管理手段缺乏统一性。《合规管理指南》参考吸收了目前各平台的合规管理方式,同时又进行了拓展和创新,可以作为平台合规管理的重要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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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史 蕾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互联网与TMT业务中心秘书长。曾就职于环球资源(NASQ:GSOL)和奇虎360公司法务部,拥有十多年的公司内部法务工作经验。擅长股权激励、公司治理及互联网产品合规风控;专注互联网游戏、直播、互联网教育与出版、大数据和网络安全等行业领域;新三板挂牌及公司治理。
主要业绩:为某大数据公司提供用户隐私保护项目提供专项合规筛查服务,并提供整改建议和员工培训;为多家科技类创业公司提供股权激励方案制定;为互联网公司搭建海外融资架构;互联网教育科技企业新三板挂牌项目;代表多家挂牌公司完成新三板定向增发;担任多家互联网或高科技公司日常法律顾问。
手机:158100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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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燕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互联网与TMT业务中心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业务部律师,业务领域:互联网产品合规,数据安全与治理,公司治理,电子商务,新三板。
代表业绩有:多家互联网公司日常法律咨询服务;某新三板挂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多家电子商务平台合规专项法律服务;某头部天气类APP产品整体法律风险合规筛查及整改服务;某大型通讯类企业PBD合规调研;多家P2P平台合规整改服务;某大型企业投资项目法律尽调调查;多家互联网科技类企业股权激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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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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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TMT业务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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