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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讯 | 火车配件居然这样“围标”!?

2016-07-28 鄂检在线

案情简介

7月22日,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王某(化名)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在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万元。

2014年11月,武汉铁路局襄阳机务段进行2015年机车配件委外维修项目招标,王某为让自己所在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接该项目,私下与襄阳市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某机车配件修配有限公司串通共同参与投标,对该项目进行“围标”,最终使王某的商贸公司以最低价中标,与襄阳机务段签订了《配件修理合同》。


2015年12月,王某又用同样的方式成功中标2016年机车配件委外维修业务。


中标后,为谋取更多利润,王某伪造了具有资质的四川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检验专用章”一枚,加盖在“产品质量合格证”上,粘贴于私自维修的受电弓气阀板上,避开了襄阳机务段检验,从而蒙混过关。


经襄阳万信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王某两次串通投标违法所得人民币429794.6元。

   该案是今年高检院铁检厅在全国铁路系统开展“打击盗窃制造及销售假冒车辆配件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的一起典型案件。鉴于此类案件在铁检系统中不常见,被告人犯罪手段隐蔽、犯罪对象特殊、犯罪危害性难以预料的特点,襄阳铁检院选取该案作为新一届公诉案件示范庭,积极履职尽责,打击辖区铁路刑事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 |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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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陈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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