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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 2018-05-26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案情回顾


普通纠纷引出千万非法集资案


反传销网12月3日发布:当前,随着居民财富日益积累,投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面对投资风险,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识别和承担。特别是随着现今互联网的发展,非法集资开始网络化、翻新手法,很多投资者一不小心就会掉入网络非法集资的陷阱。投资者为何频陷网络非法集资陷阱?该如何铲除网络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记者从汕头发生的一起利用网络理财游戏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入手进行了深入调查。


2016年5月22日,汕头市公安局金园派出所接到一起纠纷警情。警方赶到现场将纠纷双方,李某和赵某霞、吴某娜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不料,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案背后,隐藏着一起特大的非法集资案件。纠纷一方的李某利用网络理财游戏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疯狂揽财近千万元。


警方了解到,2015年6月开始,李某在同案人赵某霞、高某源(在逃)的招引下,在未取得国家银行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通过人际推介、信息及图片宣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推销网名为“自由国际”网络理财游戏平台的理财产品,称能高息返钱,引诱多人投资入股。同年8月,游戏平台“自由国际”关闭,李某以上述方式,吸引吴某娜等100余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近千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人民币超百万元。


2015年10月,李某及同案人赵某霞、乔某景等人将上述在该网络理财游戏平台投资的被害人账户对接至网名为“恒宇财富”网络理财游戏平台,企图引诱上述被害人继续投资购买理财产品。但上述被害人因在“自由国际”网络理财游戏平台损失的投资款未追回,故拒绝继续投资。2016年5月22日,李某跟赵某霞、吴某娜等人因投资款事项引发纠纷,遂被民警查获。


2017年4月,李某一案被移交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审查起诉。2017年6月3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模 式


“拉人头”发展“下线”层层获利


据调查,该理财游戏平台投资模式为:投资者经原玩家介绍进入“自由国际”网络理财游戏平台,注册账号和密码成为网络玩家参与投资理财。投资者需先向“上家”购买“电子币”(现金100元购买“电子币”100元,一般用支付宝、电子银行、现金支付给“上家”),需筹集到1300元的电子币购买1股“自由财富”股才能入门。


参与者购买了“自由财富”股后,从次日开始系统会自动每日每股返还52元“现金币”作为分红,总共返还44个工作日(周六、日除外)。玩家可以用这些“现金币”转成“电子币”继续投资自由财富股或者发展“下家”,或将其兑换成现金。


此外,“上家”可以在发展的“下家”的投资额中,得到每股每日52元×10%的“现金币”作为“培育奖金”。若“上家”发展的“下家”继续吸收另一名“下家”,“上家”可再得到每股每日52元×9%“现金币”。以此类推,一级一级,直到每日最低得到52元×1%的“现金币”作为“培育奖金”。简单说,即“上家”赚“下家”的钱。


特 点


极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姚伟嘉告诉记者,该案是利用互联网平台搭建投资类非法网站,以出售构造的“虚拟”产品、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或是诈骗钱款的非法集资活动。


姚伟嘉认为,该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难。在该案中,李某等人以涉嫌传销的模式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既有传销的性质又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性质,在如此各罪交织的情况,如何把握这起案件整体性质以及根据案件中每个人的犯罪性质准确地予以定性,考验办案民警的法律水平。


因为“自由国际”“恒宇财富”等网络游戏平台的上线运营,从表面上看,嫌疑人以投资虚拟货币的形式,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得到“下线”投资分红,层层获利,应定性为传销。但从该案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宣传,在短期内以货币方式还本得利,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其行为特点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构成。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传销,而是为了取得静态收益,通过虚拟的电子货币获得收益,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查处。


二是网络化迷惑性强。比起传统的非法集资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其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并且开发有“自由国际”“恒宇财富”等网络游戏平台、APP软件下载。投资者如果在不熟悉网络游戏的情况下,会以为是一般的网络游戏平台的投资,更易被迷惑而加入投资。


三是暴利诱惑性大。参与者静态获利短期内即可翻倍(即44日可获利2288元)。除了静态收益外还有动态收益,就是“拉人头”发展“下线”,能得到“下线”投资分红1~10%的“培育奖金”,层层获利。这些虚拟货币投资均以暴利为诱饵吸引大批投资人前赴后继、铤而走险,直至资金链断裂。


四是发展对象广泛而又分散。受害人分布在各个层次的人群,该案中嫌疑人先从身边的亲戚朋友下手,并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吸引受害人投资。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经常定期组织受害人去一些高档酒店学习培训,聘请国内外一些经济专家进行演讲,大肆宣传投资“自由国际”的好处,让投资者信以为真,加大投资的力度。该案中有的投资者对投资理财没有太多经验和知识,比较容易受骗,但也有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取高额回报的老板、教师等。这些投资者往往是被所谓的“高回报”吸引,不顾及其是否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在坐等收益无望的时候,才后悔莫及。


五是利用网络非法集资的隐蔽性。该游戏平台的集资犯罪活动所租用的是国外的网络服务器,不法分子随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封闭或开放网站。因而不法分子实施犯罪时大多为远程遥控作案,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流窜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不法分子一旦发现罪行暴露,就立即销毁证据,关闭网站、更换网上联络工具,给警方侦破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此外,该游戏平台的宣传、资金往来都在网络上操作,就大大增加了取证的难度。传统型手段的非法集资本来就不容易查证,相较之下,网络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的取证就更具有难度。


治 理


建立关键词组库精准打击


利用网络理财游戏平台进行虚拟币投资游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手段翻新快、隐蔽性强,若任其发展危害无穷,正确防控与打击此类犯罪迫在眉睫。


龙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林舜孟认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侦查力量的“拳头”作用,整合分属不同警种部门的专业侦查力量,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工商、金融等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便于及时、准确取证,快速精准打击。此外,公安机关要借助网络科技,建立“网络非法集资”“游戏平台”或“虚拟币”等关键词组库,民警只要输入相关关键词组,即可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进一步进行深度取证、分析,为打击网络非法集资提供信息。


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侦查工作中,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好集群战役的作战模式,跨区域对相关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力争一网打尽,防止其死灰复燃。同时,网络理财游戏平台电子证据具有易失性、不易恢复性,这就要求民警在案件侦查的初始阶段,注重对案件相关的各种数据和信息设备的取证及扣押,防止重要证据被篡改或删除。


防 范


加强宣传与监管及时预警


利用网络理财游戏平台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出新的犯罪特点和趋势,广东省各地经侦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及时预警、尽早打击。那该如何从源头上铲除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的土壤呢


省农业银行拓展部主任黄俊平表示,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加强防范。网络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实为不法分子“游击战术”的一种策略,广大群众防不胜防。互联网、银行、投资理财等相关企业要加快制订和形成相应的行业规范,形成良性竞争,对涉猎该领域的企业要设定一定的准入门槛,避免不法分子的轻易进入。


省公安厅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认为,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应积极联合宣传部门、媒体和作为承担监管职责的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日常、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结合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等,开展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法律知识、金融常识、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等防范宣传。例如推出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手册、专题微博等社会宣传产品;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打击网络非法集资专题访谈节目;利用短信形式向公众免费发送远离非法集资,特别是以网络平台投资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提示等。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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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校对弘毅、任重、蓝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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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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