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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五人参与武汉“阳光扶贫工程”传销获刑
反传销网3月6日发布:2018年2月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阳光扶贫工程”传销案,五名四川籍人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
2013年11月起,四川宜宾县男子罗小龙加入以“阳光扶贫工程”名义、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方式的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成员,并于2015年升为老总级别,以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名都为据点,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四川宜宾男子张斌(大经理级别)、四川宜宾男子廖德才(经理级别)、四川渠县女子张文凤(经理级别)、四川渠县男子张文龙(经理级别),现查明该传销组织领导和发展下线成员达70余人以上。
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9月4日以上五人分别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28日同时被逮捕。
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小龙、张斌、廖德才、张文凤、张文龙以“阳光扶贫工程”名义,采取五级三晋制的运作方式,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8年2月9日,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罗小龙、张斌、廖德才、张文凤、张文龙五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半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8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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