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4月9日发布: 近年来,随着民间借贷的持续活跃,非法集资案件也呈多发态势,如部分投资人贪图高收益,轻易将资金出借给他人。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投资人这一心理,抛出高收益的诱饵,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活动。4月8日,镇江润州检察院发布该院办理的刘卫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首次披露案件详情。同时,以此案件为例,揭开非法集资“天上掉馅饼”的伪装,揭露其实质是“陷阱”的真相。
检方介绍,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刘卫国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以镇江市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镇江华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更名而来)的名义,在镇江、扬州、无锡、苏州、南京、上海等地向社会公众宣传“茅台醇”系列白酒的“代购代销+消费返利”投资模式。期间,华诚酒业通过召开定期酒会、印发宣传册、口口相传等形式,并下设若干营销团队,达到宣传和推销目的。
检方查明,刘卫国购进“茅台醇”系列白酒,在进价的基础上增值10倍供投资人选择。刘卫国以1.5万元为1单,客户支付1.5万元所谓购酒款(第二单开始每单只需要支付13000元的购酒款),可取得标价4.5万元的白酒。期间,客户可只领取标价1.5万白酒,将剩余3万元白酒签署代购代销协议,交由公司进行所谓代销。公司除收取6000元管理费外将剩余24000元分64周返还给客户,每周每单返利375元。
经审计,刘卫国共吸引实际投资人661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近10亿元,造成4252名投资人本金损失,实际损失本金金额近4亿余元。
2016年7月起,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经侦大队不断接到群众反映,称镇江市华诚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卫国以代购代销为名,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016年8月2日,因资金链断裂,犯罪嫌疑人刘卫国主动至润州分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6年12月7日,本案由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镇江市润州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告诉记者,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全案把控、进行证据分类、专业鉴定意见结合书证,准确指控犯罪;另一方面,依法耐心接待被害群众,收集线索督促侦查机关追赃近500万元。2017年6月9日,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卫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镇江润州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31日,镇江润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卫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一案件在镇江涉及人员众多,影响强烈。故此,该案的成功办结,被镇江市检察院评为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10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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