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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朋友圈现“微传销” 检察官:误入其中可能被追责

陕西新闻网 反传联盟 2018-08-27

反传销网7月22日发布:“微商”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每个人的朋友圈几乎都有一些在网络上卖东西的人。可您是否留意到,其中有些人就常发布一些半年买奔驰,一年全款买房等消息。检察官提醒,这可能涉及“微传销”。

小华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朋友圈里经常看到有人做微商赚钱,她也很快加入,并拿钱购买了产品。可运营了之后才发现,根本不像刚开始了解到的那么赚钱。于是她向团队进行请教。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孙佰明:“管理者说,你可以采用继续拉其他人头拉下线的方式,把货再卖给这些下线,然后你可以从他们身上去提钱,我们也可以教你今天刷了多少单,发走了多少货,还有这些订单我们都可以帮你造好。”


检察官说,最近出现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微传销”,表面上与微商十分相似,其实就是一种传销模式,盈利靠拉人头发展下线。微传销不是从消费者手上赚钱,而是将产品代理,挣代理费。货不是卖给了消费者,而是卖给了代理。


孙佰明:“最后依然形成了传统传销行为当中的金字塔模式,最终就是站在最上面的金字塔顶端的人为高级代理者,获得了受益,而下面的中级、下级代理者均遭受了钱财上的一种损失。所以说,不管说是从他入会的方式,缴纳费用的方式,还是发展下级会员的方式,以及最终骗取财物的方式,均是和传统传销也就是我国刑法第224条之一所规定的传销的基本特征是相似的,均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处以刑法上的打击。”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要及时擦亮眼睛,避免被高利益蒙蔽,加入到“微传销”中,轻则财产受到损失,重则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文章来源:陕西新闻网,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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