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老妈乐”营销设骗局公司人去楼空!两名嫌犯被批准逮捕
反传销网10月19日发布:记者了解到,10月10日,屯溪区检察院官网及屯溪区人民政府官网分别发布了《“老妈乐”营销设骗局 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消息。日前,屯溪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老妈乐”两名犯罪嫌疑人。
屯溪区检察院发布的信息称:2016年10月份以来,黄山市中心城区及休宁、徽州区多个繁华市口陆续开设了“老妈乐”黄山分公司直营店面。“老妈乐”通过采用散发传单、当面授课以及口口相传等方式,许以高额利息,收取现金开具虚假实物收据,鼓动老年人出钱办会员卡。
会员卡分为五级:一次消费1280元为银卡会员,一次消费6400元为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800元者为钻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9200元为白金会员,一次性消费25600元为翡翠会员。
办卡后,计入会员积分,再用兑换"健康床垫"等礼品,每月兑付高额利息。几个月后,王大妈、杨大妈等人发现先前承诺的利息不再兑付,到后来突然竟人去楼空,公司的人似乎人间蒸发一样,找不到也电话联系不上,这让老人们很是着急上火,方觉上当受骗。
“说是公司,也没东西卖,就是召集老年人来听课,后来就让大家投资,成为消费会员,每天都有高额返利(广告费),现在回想起来就是开会加旅游加画大饼加空手套白狼。”数名醒悟的受害老人如是说。
检察官释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四个特征:未经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通过传单、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老妈乐”公司本身不具备融资资质,欺骗老年人以消费返利为噱头,投资会员级别越高、返利越多,殊不知,投资的人越多,犯罪嫌疑人获得的返利提成也越多。
本案犯罪嫌疑人以购买产品高额返现为诱饵,通过散发传单、授课以及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提示: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人对投资理财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急于收益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吸引老年群体购买会员产品。受害者以五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被骗走的钱财大多是老人的退休金和辛苦积攒一辈子的血汗钱。老年人在投资时,要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切勿随意相信他人宣传,被高额返现蒙蔽,以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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