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合肥宣判“1040工程”传销案!三名河南籍传销“老总”获刑
反传销网11月10日发布:庞氏骗局快讯近日获悉,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下称:瑶海区法院)宣判一起“1040工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名河南籍传销骨干分别被判处二年零三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合肥天鹅湖
“1040工程”谎称属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项目,以发展下线,交纳现金为运作模式,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投入资金的股份额为晋升层级标准,以层级和股份数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该传销组织规定,投入3800元为一股即成为股东,后每股为3300元。级别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首次投入69800元购买21股直接升主任,主任级才能发展下线。鼓吹投资3800元出局赚380万,投资69800元出局能赚1040万元。
经理室由大总管负责全面业务,下设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总管、申购总管。
自2012年6月以来,李某华经李某全介绍至合肥市,通过缴纳69800元加入“连锁经营”传销组织,同年7月,其发展了李某彩,同年8月,连某飞经宋某秋介绍,通过缴纳69800元加入该组织,三人积极发展下线。李某华曾担任经理室大总管、申购总管,连某飞曾担任自律总管。
2016年4月,李某华、李某彩、连某飞及王某桩(已判刑)一起晋升为老总级别,在合肥市新站区欧尚大厦1307室共同管理一个经理室。该组织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在合肥市新站区静林湾、昊博园、阳光汇景等小区开展传销活动。
2018年5月至6月期间,连某飞、李某彩、李某华三人分别被民警抓获和投案自首。
截止案发,李某华、李某彩、连某飞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期间分别获得违法所得2.9万余元、4万余元、10万余元。
重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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