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9人获刑!购物就能全额返现?山东一女子被骗了20万元
反传销网11月12日发布:一袋大米售价 600 元,只要在加盟店开业前三天购买,15个工作日内就能全额返现,这样的好事你会相信吗?
山东青州市的陈英杰和李根亮相识多年,现都已过不惑之年。两年前在得知另一朋友谭中会在寿光开的店收益不错后,两人决定一起去寿光 " 考察商机 "。
据了解,谭中会和王某在寿光经营着一家名叫 " 家邦易购 " 的加盟店,经营模式是 " 高价出售商品全额返现 "。
陈、李二人觉得这个项目不错,但又认为加盟店只能赚取返点费,不如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这与谭中会的想法一拍即合。
2016年7月,陈、李、谭三人合伙,在潍坊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潍坊家仓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李根亮。
公司成立后,三人分工明确,李根亮负责收钱、购货及返现,陈英杰负责选址开店,谭中会负责给客户讲解家庭仓储超市的经营模式,商谈加盟店业务。
据了解,之前与谭中会合作的王某,也被请来担任该公司的顾问,并提供了一间房屋作为该公司的办公场所。
经过宣传推广,该公司在潍坊市区、青州市等地区陆续开业多家 " 家庭仓储超市 " 加盟店。据了解,各加盟店的商品都由公司统一供货,售价是市场价格的 3-5 倍,对外宣称开业前三天购物的 15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之后购物的 30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
在法庭上,谭中会交代当时在潍坊开设的第一家加盟店销售额并不好,等到第二家加盟店开业后,前三天的销售额有 160 多万元,第三家销售额 260 万元。
据了解,加盟店销售额主要集中在开业前三天,三天之后由于返现时间增长,前来购买的消费者很少。
据统计,2016 年 7 月至 12 月期间,在潍坊市区及青州共开业 11 家 " 家庭仓储超市 ", 其中广文店、虞河店、文化店为陈、李、谭、王四人成立,累计吸收购物资金 1100 万余元,返还购物资金 370 万余元。
2016 年 9 月 7 日,青州的赵某经谭中会介绍,感觉 " 家庭仓储超市 " 项目不错,便与俩朋友合伙,以 3 万元费用加盟在青州市天山花园小区内开设家庭仓储超市。店内主要销售食品、加油卡、油盐酱醋、家电之类的物品。
据了解,该店开张前,赵某通过 " 家庭仓储青州总店 " 的微信群进行宣传,在群内发布店内活动和通知。活动宣称购买 200 元以上商品即可成为会员,在开业前三天购物的,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之后购物的 30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
据了解,当时店里的一袋大米售价600元,一张1000元的加油卡售价为5000元,一部普通手机售价达12500元。虽然价格较高,但因 " 购物返现 " 的噱头,引来不少人购买。
加盟店里每天的收入,会全部打到李根亮的账户上,每个月总店再按当月销售额8%返利,通过银行转账到赵某的卡内。截至案发,总店一共返利二次,赵某等三人每人分别赚取返点费24600元。
据赵某交代,总店都是利用新会员的投资返还老会员投资的钱,这样以此类推吸引消费者继续加盟购物。
据了解,两个月的时间内,天山花园店共发展会员306人,累计吸收购物资金932200元,返还购物资金593100元。
2016年9月,受害人杨女士经朋友推荐加入名为 " 家庭仓储青州总店 " 的微信群,群内介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4-5倍购买商品,一个月后全部返现。
见群里的朋友都竞相订购超市商品,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杨女士也来到天山花园店购买了 600 元的食品,果然按照最初承诺的,二十天后全额返现,自此杨女士对超市的经营模式深信不疑。
后来杨女士又以29000元购买了一台价值5800元的电视机。在此期间,家庭仓储超市五里店开业,杨女士先后两次到该店投资 49600 元购买食品和电视机、手机、油烟机等。
2016年11月4日,杨女士收到天山花园店返还现金26100元。但她没想到的是,这是超市的最后一次返现。
杨女士购买的油烟机还没实际交付,家庭仓储超市就关门了。这时杨女士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据了解,这些投资人大部分为中老年女性,大部分受害者像杨女士一样,经朋友介绍加入微信群后深陷其中,损失数额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青州的唐女士在天虹花园店投资200200元,结果只返现 200 元。
据统计,最初投资者或多或少都能挽回损失,而在后续开业的加盟店的投资者全部颗粒无收。
经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价购物在一定期限内全额返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购物资金 1100 余万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被告人王某为以上三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构成与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的共同犯罪。
据了解,其余 15 名被告人通过加盟开设家庭仓储超市,以高于市场价格 3-5 倍的价格向社会公众销售商品,按销售额的 8% 从中收取返点费,为被告人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涉案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退缴非法所得、法定或者酌定量刑情节及本案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英杰、谭中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被告人李根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5 万元。被告人王某和其余 15 名加盟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该案是典型的 " 庞氏骗局 ",俗话说就是 " 拆东墙补西墙 "。这类骗局一般采用 " 借新还旧 " 的模式,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营收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最终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其实,想要避免陷入骗局,只需牢记一句话 "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吃大亏 "。凡是承诺 " 购物返现 "" 快速致富 " 的投资,可能你眼中的 " 馅饼 " 是用来 " 请君入瓮 "。对此,希望广大市民要提高识别能力,擦亮双眼,坚决摒弃暴富贪便宜的贪婪心理,增强投资风险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重点回顾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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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4-4287069
防骗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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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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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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