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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非法集资犯罪的“十种表象”

吐鲁番零距离 反传联盟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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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1月5日发布: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且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有很强的隐蔽性。为此,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犯罪的“十种表象”,帮助广大民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一、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二、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三、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四、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五、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六、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七、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八、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九、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十、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 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依法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 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 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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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吐鲁番零距离,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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