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示】投资公司非法集资二千多万!法院提醒群众 防范非法集资八种“套路”

综合 反传联盟 2019-05-31
↑ 点击上方“反传联盟”关注我们


反传销网3月11日发布:新华社天津2月27日电(记者翟永冠)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案发后资金返还率低,集资群众损失惨重。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当前非法集资诈骗八种典型手段。


“假冒银行型”。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虚构担保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假借养老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挂靠教育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天津市二中院新闻发言人李季红说,从法院审理的情况看,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呈现多发状态,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涉案数额高、受害人多、社会影响大,并且案发时间较长,多数案件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天津市二中院刑二庭庭长李冰提醒,为了预防和应对非法集资犯罪,社会公众要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警惕性、敏锐性。此外,相关部门要联防联动,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强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犯罪失去生存基础。

新闻链接:大肆宣传养生项目可高额返息 投资公司非法集资二千多万


北京某投资公司未经批准,公开宣传投资养生项目可高额返息,获取公众存款2000多万。3月8日,北青报记者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该公司总经理舒某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各投资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舒某伙同吴某等人于 2 017 年 4 月至2017年8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富尔大厦,以国兴伟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蕲春艾鑫养生项目并高额返息为由,通过电话、传单、推介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舒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数额巨大。

舒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未提异议,自愿认罪。舒某的辩护人认为,舒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主观恶性小,是初犯,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舒某伙同吴某等人于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间,以投资薪春艾鑫养生项目并高额返息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 2000 余万元,后返还人民币 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舒某伙同他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舒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且是初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舒某作为总经理在非法募集资金活动中起到重要作用,是主犯,且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舒某尚不能退缴违法所得,不能对其适用缓刑。


朝阳法院依据相关规定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舒某违法所得,用于发还各投资人 。


舒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舒某认为自己虽是公司总经理,但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在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舒某在担任某公司总经理期间,明知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仍以总经理身份积极参与公司非法集资项目的宣传、推介,非法吸收资金达2000余万元,并造成 1900余万元损失无法挽的严重后果,其作为公司的管理者之一,应认定为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所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新华社,北京青年报,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微信:13361661286

联系电话:0794-4287069

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2: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传销骗局!

3: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切勿为蝇头小利所迷惑,庞氏骗局就像击鼓传花,总有人倒霉的!

4:别以为现在每天给你返利(或者存活很多年)就不是骗局,因为这是骗子在放长线钓大鱼,当骗子玩腻了或者捞到一定的钱财就会卷款跑路,或者是其他的借口理由让你再投钱参与,你想走法律渠道都难,因为你往往没有有效的收据等证据链(有的有收据,那往往也是合同陷阱)

如果您觉得本文能够帮助您和亲友识别、防范传销和非法集资等骗局,请分享到朋友圈,想要获得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订阅号【反传联盟fcx114-com】,订阅舆情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服务号【防传管家dcgz-fcx58】,想要与网友互动讨论,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反传销微论坛!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内容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