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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报450万?“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传销“总监”获利130万获刑

鉴骗 反传联盟 2019-12-09

反传销网8月3日发布:交纳5万元办理康养证和VIP卡,今后养老、购物等享受优惠。介绍他人加入除了能获得奖励外,当达到合格市场条件后,出局时,每个合格市场能得到150万元的回报,最终三个就能得到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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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鉴骗获悉,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传销案。在一审期间,贵州省毕节市女子李雪加入“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传销组织后,积极介绍他人加入,非法获利130万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4月24日被盘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原审法院认定,2016年3月,被告人李雪经人介绍在河北省廊坊市燕郊镇参加“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交了49800元成为会员后,李雪不断介绍他人加入“北京第五季幸福城”,其一步步升级为总监。


根据“北京第五季幸福城”的规定,交纳5万元成为会员后,可以办理康养证和VIP卡,今后养老、购物等享受优惠;若介绍他人加入可得到6000元的奖励,介绍的人再介绍人员加入就能得到一个合格市场,每个合格市场能得到150万元的回报,最终能得到450万元。


“北京第五季幸福城”根据介绍人数的多少将会员分为一级会员、二级会员、主管、经理、总监等,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返利。


经核实,“北京第五季幸福城”没有销售商品、也不提供服务。从2016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李雪直接或间接发展蒋菜琼、敖某等37人加入“北京第五季幸福城”,参加人员介绍他人加入获得返利,扣除返利的部分,其违法所得不低于130万元。


2018年6月26日,李雪被成都铁路公安局贵阳公安处贵阳北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4月24日,盘州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李雪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没收作案工具以及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李雪不服,以“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


经二审查明,李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审法院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已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并无不当;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对其不能适用缓刑。故该上诉理由亦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李雪以“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为名,组织发展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6月28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李雪的上诉,维持原判。


早在2017年4月24日,反传防骗快讯以《警惕燕郊49800传销披上北京第五季幸福城的马甲骗人》为标题预警该传销骗局。实际上,“北京第五季幸福城”就是原来的“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只不过是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后来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北京第五季幸福城服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而已。


同年9月27日,河北燕郊警方抓获“北京第五季幸福城”传销人员384人,随后该公司被警方查封。之后,该传销组织逃窜到山东乳山,打着旅游养老项目的名义,继续进行着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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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鉴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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