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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32名“老总”在北海从事北部湾建设却锒铛入狱

鉴骗 反传联盟 2019-12-09

反传销网8月17日发布:32名“老总”在北海从事北部湾建设却锒铛入狱,这是怎么回事呢?鉴骗了解到,原来这32人根本没有在建设北部湾,而是在从事一个叫做“资本运作”的传销。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32人分别先后进行了终审判决。(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资本运作”是传销

“山西体系”24名“老总”获刑


鉴骗了解到,“资本运作”是一个传销组织,无任何商品和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在北海市海城区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其中最高级为A级“老总”,A级“老总”又分为A1、A2、A3、A4“老总”,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2012年始,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陶庆峰、王玮、徐焱、朱红、张冲、仝洪梅、黄桂云、包小华、高敏、蒋国庆、黄虹、周丽、马志清、范广、杨长青、扈加明、赵利伟、徐占有、刘翠梅、孙涵苇、李敏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为“山西体系”传销组织成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通过发展下线收取申购费,骗取财物。

2017年6月6日,北海市公安局在南宁、桂林、深圳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组织1800多名民警开展收网行动,在两省区四市对该案中的252名抓捕对象实施统一收网,一举端掉这个盘踞北海多年的特大传销组织,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9人,扣押涉案车辆53辆,查扣了大量传销资料、申购单据、网络体系图、工资提成账本、笔记本电脑等重要犯罪证据。


至案发时,上述各人均已晋升为老总级别,层级达三级以上,其中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陶庆峰、王玮、徐焱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120人,朱红、张冲、仝洪梅、黄桂云、包小华、高敏、蒋国庆、黄虹、周丽、马志清、范广、杨长青、扈加明、赵利伟、徐占有、刘翠梅、孙涵苇、李敏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均已超过30人但未达120人。


原判认为,上述各被告人王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11月16日和21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陶庆峰、等24人有期徒刑7年到1年6个月不等,并处210万元到45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宣判后,王丽芳、朱雅楠、朱美凤等15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经二审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近日,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体系”传销“老总”获刑


2016年6月,李红峰经韩波发展出资加入以陕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陕西体系”传销组织同样以“资本运作”为幌子在北海市进行所谓从事北部湾建设的传销,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申购款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李红峰加入以“资本运作”传销后,积极发展下线。案发时,李红峰已晋升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级别。


2018年5月5日,公安机关将李红峰抓获归案。归案后,李红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9年4月12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红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法院宣判后,李红峰不服该判决,以“原判量刑畸重,判处的罚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7月5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李红峰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5月,靳太荣缴纳7万元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和间接发展了张光珍、何灵君、谯耀东、刘某明、龚云峰及曾某、郑某等人为其下线。到案发时,靳太荣、张光珍、何灵君、谯耀东、龚云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均已超过30人,层级超过3级,达到“老总”级别。


传销人员聚会上课被一锅端

五名传销“老总”获刑


2017年9月4日16时,靳太荣、张光珍、何灵君、谯耀东、龚云峰等人在北海市银海区广东南路21度公馆2栋2单元1502号房组织传销人员聚会上课时被警方查获一锅端。

2018年12月28日,银海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靳太荣、张光珍、何灵君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六十万元到四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宣判后靳太荣不服,以“原判认定靳太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靳太荣不构成该罪,请求本院撤销原判,宣告靳太荣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7月23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靳太荣的上诉,维持原判。(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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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鉴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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