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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炒作区块链概念涉嫌集资诈骗,两男子被盐城盐都检方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 反传联盟 2019-12-09

反传销网8月18日发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8月14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公布了被告人付某某、姜某某非法集资一案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付某某、姜某某在互联网非法设立虚拟币交易平台,炒作区块链概念,发行虚拟货币,非法集资人民币948961元,涉嫌集资诈骗罪。(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起诉书载明,2018年3月份,付某某与李某某等人在互联网非法设立虚拟币AFTC币交易平台,炒作区块链,发行AFTC币,通过后台操纵,提升币值,引诱众多投资人购买。涉案人、江苏沭阳的姜某某在明知AFTC币系付某某等人建立平台发行,存在崩盘风险,可能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仍以市场三部领导人身份积极参与推广,吸收资金,引导被害人花某某、仇某某等人投资购买。2018年6月14日,付某某关闭了该AFTC币交易平台。
起诉书称,至案发时,付某某、姜某某等人共骗取被害人总计948961元人民币。归案后,付某某和姜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姜某某退出部分赃款人民币175480元并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人共同集资诈骗,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姜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前述违法行为提起公诉。(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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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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