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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龙爱量子——一个“众”在参与的传销骗局
2016年11月,被告人在昆明市以推销龙爱量子商品为名,抛出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兵买马,建立传销基地。通过购买产品、发展下线、缴纳会费等方式,配以发放广告、宣传视频、召开会议、授课等宣传手段,先后在四川、云南、吉林等多个省份,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吸引大批参与者投资注册成为其平台会员,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引诱参与者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自2016年以来,多名被告人利用多个账号发展近15余万名下线,先后非法所得人民币382万元整,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案由丘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传销的最大诱惑力就是具有暴利性,而传销组织者利用人们想一夜暴富的思想,夸大其实力,把正常的理财、网上营销、直销等经营方式和网络传销混淆,迷惑广大民众参与,这类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