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网2月13日发布: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以绥检一部刑诉〔202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茂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钟艳花、杨旭参加的合议庭,于2021年7月27日、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决定延期审理,于同年10月22日对本案恢复审理,并于2021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绥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超、检察官助理吴立峰、陆丽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岑定高及其辩护人龙蛰渊、李丹,被告人莫素兰及其辩护人朱岳飞、吴智胜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岑定高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爱心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岑定高。“一九爱心公司”成立后,岑定高委托“深港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以爱心投资为名义的网络平台,因系统开发初期极不稳定,岑定高又聘请廖某和潘某1等人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并对外宣称公司董事长为岑定高、副董事长为被告人莫素兰,总经理为刘晓,培训讲师为戴某,而实际上,公司前期由莫素兰出资,主要由岑定高负责公司筹建、策划公司运营模式以及负责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在岑定高的组织策划下,“一九爱心公司”通过微信、微信公众号、YY语音等网络媒介以及召开现场推进会、公司年会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宣称“一九爱心公司”系一家可免费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的“互联网+”网络投资服务公司。2017年,岑定高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陆续另外注册成立“一九爱心能量科技有限公司”、“一九我家你家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徐静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德智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并又对外宣称公司拥有教育、健康、影视和餐饮“四大”自主产业,并产生市场收益,任何人均可在“一九爱心公司”免费注册会员,每位会员均可任意投资公司的“四大”自主产业,按照会员在账户内的充值数额,由低到高可成为普通会员、代理商、直营店、分公司四个级别,会员可以通过发展新成员获得“推荐奖”,但只有在账户内一次性充值5万元才能成为“代理商”,只有代理商以上的级别才允许在系统内直接充值,并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充值奖”。2018年1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岑定高、莫素兰以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冻结“一九爱心公司”对公账户及岑定高、莫素兰的个人账户********.77元,处以罚款200万元,并将总计51691423.77元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一九爱心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给充值的会员提现返利。2020年5月13日,绥宁县130余名充值会员向绥宁县公安局报案而案发。经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鉴定,“一九爱心公司”网络平台以用户“229273”为顶点,所有用户具有多顶点金字塔型层级关系,其中顶点用户拥有层级8层,所有下级用户为1273个。经湖南弘信园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一九爱心公司”共收取会员充值418300918.65元,利息收入114578.11元,收入合计418415496.76元,支出合计387867184.72元,盈利30548312.04元。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以爱心投资的名义和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通过管理网络系统平台运营“一九爱心公司”非法获利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通过系统设置强制注册会员不断充值。(1)对激活会员账户进行设定。在“一九爱心公司”网络平台免费注册会员后,系统将自动赠送给会员16个“一九”子账户,会员需要在每个子账户内充值69元为基本单元激活每一个子账户,系统再按1:1的比例转换为电子货币,在会员账户自动充入相应的“金豆”,每位会员的每个子账户均以每日0.5元获得投资返利,子账户收益达到100元后,会员可从系统中提现获取投资收益,并由系统自动扣除10%的手续费,会员要保证获利最大化,需对16个子账户一次性充值1104元,且每个子账户获利100元后即封顶不再继续获利,会员需重新在账户内充值69元至1104元,才能再次获得每日0.5元获利机会。(2)对奖金分配模式进行设定。会员激活账户充值的69元被系统分成三部分,其中19元成为固定存入“一九爱心公司”的爱心善款,16元作为给会员发展下线会员的固定推广佣金,34元作为分红以每个账户每天0.5个金豆平分给所有已激活账户的会员,充值的69元本金变成一个余额为0的子账户,每天会产生0.5个金豆的分红收益。会员在激活16个一九账户后,可选择倍投,即不断投入多个69元购买竞价账号,最大可购买约50000个竞价账号,每个一九账户和竞价账号,每日均可获得0.5个金豆分红收益。2.通过限定计酬促使发展下线。(1)对会员的充值获利进行限定。按照会员在账户内充值数额设定四个不同的级别,其中充值69元至1104元的普通会员为最低级别,并对普通会员的获利收益进行限制,仅能向代理商以上级别的会员购买“金豆”进行充值,待代理商以上级别的会员向总公司(岑定高、莫素兰)充值后,按照设定的代理商、直营店和分公司会员的充值获利比例获得收益时即代理商的获利比例为7%、直营店的为8%、分公司的为9%,普通会员才能从上线会员处获利。(2)对会员发展新成员的奖励进行限定。注册会员可以发展新会员,系统将自动把推荐链接(二维码)发给新会员,新会员通过点击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注册成功后,系统将新会员自动绑定成为推荐人的下线会员,推荐人的系统内将自动生成被推荐人的推荐链接(二维码)和16个一九账号。被推荐人只能通过向推荐人交纳69至1104元购买“金豆”的方式进行充值,并激活一九账户获取收益,被推荐人交纳1104元激活16个子账户时,推荐人将获得136个“金豆”作为“推荐奖”,被推荐人重新交纳1104元再次激活16个子账户时,推荐人将重新获得136个“金豆”的“推荐奖”。3.通过设定规则吸纳会员资金。在系统内以电子货币形式向注册并激活账户的会员发放“金豆”,并设置“金豆”和人民币的换算比例为1:1。会员在系统内提取现金时,系统会自动扣除会员提现金额10%的“手续费”。2016年12月,岑定高还通过系统设定,将提现金额的10%强制转换为“专属消费的电子货币”(购物豆)用于消费,且设定“购物豆”只有代理商才能提现。同时,岑定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会员、代理商的提现申请进行人工审核。系统中设置了电子货币(金豆)“转入转出”功能,会员通过该功能可以不需要扣除任何费用将电子货币(金豆)销售给其他会员(主要是自己发展的会员)。另外,岑定高还建立了网上“一九”商城,并规定会员向公司提现的资金中扣除每笔金额的10%转化为“购物豆”,变相强迫会员进行消费。“一九爱心公司”对外宣称的“四大”自主产业,仅有餐饮和教育有实际经营,餐饮因一直亏损在短期内即关停,教育仅组织会员开展过培训授课,收入实为会员所缴纳的参训费,并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网络平台内注册会员充值返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充值以及发展新会员的不断充值。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于某、龚某等130名充值会员的报案书,潘某1、廖某、许某、何某1、叶某、郑某、谢某2、唐某1、毛某、杨某1、应某、李某1、李某2、陈某1、龙某1、杨某2、刘某2、向某1、刘某3、向利平、王某2、颜某、李某3、杨某4、伍某1、胡某1、王某3、伍某2、伍某3、刘某4、黎某1、贺某1、苏某1、杨某5、贺某2等143名证人的证言及在“一九爱心公司”充值的交易记录,协议书,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托管合同书,租赁合同,宣传资料,江西省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岑定高和莫素兰的银行交易流水,扣押物品清单,缴纳罚金收据,会计鉴定意见书,沈某2、黄某2的辨认笔录,两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的供述及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献爱心、做慈善为名,要求免费注册的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系统设置并限定会员获利规则,直接及间接以发展人数计酬及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岑定高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莫素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五百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理。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岑定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莫素兰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后公诉机关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调整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岑定高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莫素兰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均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被告人岑定高的辩护人龙蛰渊及莫素兰的辩护人朱岳飞均提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岑定高、莫素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一九爱心公司”已停止经营,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均属于犯罪中止。被告人岑定高的辩护人提出岑定高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岑定高的辩护人、被告人莫素兰的辩护人还提出,岑定高、莫素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莫素兰还主动缴纳违法所得500万元,依法可对岑定高、莫素兰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9日,被告人岑定高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九爱心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岑定高。“一九爱心公司”成立后,岑定高委托“深港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以爱心投资为名义的网络平台,因系统开发初期极不稳定,岑定高又聘请廖某和潘某1等人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并对外宣称公司董事长为岑定高、副董事长为被告人莫素兰,总经理为刘晓,培训讲师为戴某,而实际上,被告人莫素兰仅在公司筹建期间负责出资租赁办公场所,在公司运营期间负责将会员充值到其账户内的钱转账给被告人岑定高,由岑定高负责公司筹建、策划公司运营模式以及负责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在岑定高的组织策划下,“一九爱心公司”通过微信、微信公众号、YY语音等网络媒介以及召开现场推进会、公司年会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宣称“一九爱心公司”系一家可免费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的“互联网+”网络投资服务公司。2017年,岑定高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陆续另外注册成立“一九爱心能量科技有限公司”、“一九我家你家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徐静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德智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对外宣称公司拥有教育、健康、影视和餐饮“四大板块”自主产业,并产生市场收益,任何人均可在“一九爱心公司”免费注册会员,每位会员均可任意投资公司的“四大”自主产业,按照会员在账户内的充值数额,由低到高可成为普通会员、代理商、直营店、分公司四个级别,会员可以通过发展新成员获得“推荐奖”,但只有在账户内一次性充值5万元才能成为“代理商”,只有代理商以上的级别才允许在系统内直接充值,并按照一定比例获得“充值奖”。2018年1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岑定高、莫素兰以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冻结“一九爱心公司”对公账户及岑定高、莫素兰的个人账户********.77元,处以罚款200万元,并将总计51691423.77元的罚没收入上缴国库,至此,“一九爱心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无法给充值的会员提现返利。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被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后,两被告人并未自动放弃犯罪,仍然要求免费注册的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计酬及返利的依据,继续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2020年5月13日,绥宁县130余名充值会员向绥宁县公安局报案。经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鉴定,“一九爱心公司”网络平台以用户“229273”为顶点,所有用户具有多顶点金字塔型层级关系,其中顶点用户拥有层级8层,所有下级用户为1273个。经湖南弘信园会计师事务所鉴定,“一九爱心公司”共收取会员充值418300918.65元,利息收入114578.11元,收入合计418415496.76元,支出合计387867184.72元,盈利30548312.04元。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以爱心投资的名义和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通过管理网络系统平台运营“一九爱心公司”非法获利的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通过系统设置强制注册会员不断充值。(1)对激活会员账户进行设定。在“一九爱心公司”网络平台免费注册会员后,系统将自动赠送给会员16个“一九”子账户,会员需要在每个子账户内充值69元为基本单元激活每一个子账户,系统再按1:1的比例转换为电子货币,在会员账户自动充入相应的“金豆”,每位会员的每个子账户均以每日0.5元获得投资返利,子账户收益达到100元后,会员可从系统中提现获取投资收益,并由系统自动扣除10%的手续费。会员要保证获利最大化,需对16个子账户一次性充值1104元,且每个子账户获利100元后即封顶不再继续获利,会员需重新在账户内充值69元至1104元,才能再次获得每日0.5元的获利机会。(2)对奖金分配模式进行设定。会员激活账户充值的69元被系统分成三部分,其中19元成为固定存入“一九爱心公司”的爱心善款,16元作为给会员发展下线会员的固定推广佣金,34元作为分红以每个账户每天0.5个金豆平分给所有已激活账户的会员,充值的69元本金变成一个余额为0的子账户,每天会产生0.5个金豆的分红收益。会员在激活16个一九账户后,可选择倍投,即不断投入多个69元购买竞价账号,最大可购买约50000个竞价账号,每个一九账户和竞价账号,每日均可获得0.5个金豆分红收益。2.通过限定计酬促使发展下线。(1)对会员的充值获利进行限定。按照会员在账户内充值数额设定四个不同的级别,其中充值69元至1104元的普通会员为最低级别,并对普通会员的获利收益进行限制,仅能向代理商以上级别的会员购买“金豆”进行充值,待代理商以上级别的会员向总公司(岑定高、莫素兰)充值后,按照设定的代理商、直营店和分公司会员的充值获利比例获得收益时即代理商的获利比例为7%,直营店的为8%、分公司的为9%,普通会员只能从下线会员处获利。(2)对会员发展新成员的奖励进行限定。注册会员可以发展新会员,系统将自动把推荐链接(二维码)发给新会员,新会员通过点击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注册成功后,系统将新会员自动绑定成为推荐人的下线会员,推荐人的系统内将自动生成被推荐人的推荐链接(二维码)和16个一九账号。被推荐人只能通过向推荐人交纳69至1104元购买“金豆”的方式进行充值,并激活一九账户获取收益,被推荐人交纳1104元激活16个子账户时,推荐人将获得136个“金豆”作为“推荐奖”,被推荐人重新交纳1104元再次激活16个子账户时,推荐人将重新获得136个“金豆”的“推荐奖”。3.通过设定规则吸纳会员资金。在系统内以电子货币形式向注册并激活账户的会员发放“金豆”,并设置“金豆”和人民币的换算比例为1:1。会员在系统内提取现金时,系统会自动扣除会员提现金额10%的“手续费”。2016年12月,岑定高还通过系统设定,将提现金额的10%强制转换为“专属消费的电子货币”(购物豆)用于消费,且设定“购物豆”只有代理商才能提现。同时,岑定高通过后台管理系统对会员、代理商的提现申请进行人工审核。系统中设置了电子货币(金豆)“转入转出”功能,会员通过该功能可以不需要扣除任何费用将电子货币(金豆)销售给其他会员(主要是自己发展的会员)。另外,岑定高还建立了网上“一九”商城,并规定会员向公司提现的资金中扣除每笔金额的10%转化为“购物豆”,变相强迫会员进行消费。“一九爱心公司”对外宣称的“四大”自主产业,仅有餐饮和教育有实际经营,餐饮因一直亏损在短期内即关停,教育仅组织会员开展过培训授课,收入实为会员所缴纳的参训费,并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网络平台内注册会员充值返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充值以及发展新会员的不断充值。另查明,被告人岑定高于2020年7月16日被绥宁县公安局抓获并羁押,同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前,刑事拘留前实际被羁押2日。被告人莫素兰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于2020年7月16日被绥宁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行政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2021年1月18日被绥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前实际被羁押6个月零4天。案发后,被告人莫素兰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7月26日主动向绥宁县公安局上缴违法所得300万元、200万元,共计500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证人戴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9月份的一天,岑定高请他担任“一九爱心公司”总经理,他没有答应,岑定高又要他担任“一九爱心公司”顾问,他答应了。确定他年薪80万元,其中现金50万元,另外30万元以“金豆”的形式给他30万个“金豆”(1:1的比例转换为电子货币,),岑定高就在“一九爱心公司”给他开了个账户,充了30万个“金豆”。2017年6月份,岑定高的“一九爱心公司”被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后,岑定高对他说搞一个创业培训的教育板块,因为“一九爱心公司”没有盈利点,他答应了,并提出要提取培训费的30%做劳务费。岑定高就注册了一家“德智宏”商学院的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是徐静,他对“一九爱心公司”的会员进行了三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3天,他的团队总共领取了一两百万元的劳务费,岑定高向“一九爱心公司”会员介绍他为从事创业培训的老师。(2)证人潘某1、廖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4月份左右,潘某1、廖某、廖柏文、郭飞翠、廖梓浩一起开发和维护“一九爱心公司”平台,其中潘某1负责前端开发,廖某和廖柏文负责后台开发,“一九爱心公司”平台的主要功能有会员登录、注册、推荐“一九爱心公司”账户、倍投账户、电子钱包、充值、转豆、提现等。“一九爱心公司”平台有3个系统,分别是会员系统、代理商系统和后台管理系统。“一九爱心公司”平台是一个类似于资金盘的平台,通过发展会员,利用后面参与进来的会员的钱来给之前投资的会员分红。普通会员注册账号后就有了一个“一九爱心公司”主账户,同时会自动生成16个爱心子账户,充值69元可以激活第16个“一九爱心公司”子账户,再往上数16个子账户每个子账户会分配到1元钱,包括推荐人的第16个子账户也会得到1元钱,然后按第15-第1个子账户的顺序进行激活,会员激活第15个账户,会员自己的第14个子账户至第1个子账户以及推荐人的第16、第15个子账户每个会得到1元,以此类推,所有会员激活完自己的16个子账户的话需要1104(=69元乘以16)元钱,它的推荐人会得到136元(=1+2+3+4+5+6+7+8+9+10+11+12+13+14+15+16)奖励,如果这个会员再进行倍投,倍投1倍也是花69元购买并激活一个爱心子账户也就是第17个子账户,前16个子账户每个会有1元钱。会员也可以购买多倍,但还是第17个子账户,每倍投一倍,自己的前16个子账户会有1元钱的奖励,也就是推荐奖励就是自己的,倍投上限是几万个。如果会员激活一个子账户,这个子账户就会每天大概有0.5元左右的收益,从0元开始,当账户收益达到100元就不产生收益了,一个子账户收益达到100元需要大约200天,所以会员一般都会通过倍投的方式加快收益,子账户收益达到100元才允许开始操作提现,否则不允许提现,提现时会有10%的手续费。会员之间也可以相互转金豆,平台上面没有设置手续费。2016年前的系统必须要有推荐人才能注册账号,2017年被江西查处后,系统按照岑定高的要求修改为不需要推荐人就可以注册“一九爱心公司”账户。会员投资的本金69元中有19元用于做慈善,16元为推广奖励,34元用于“一九爱心公司”会员分红;投资69元本金后变成了一个余额为0的“一九爱心公司”子账户,每天会产生0.5元收益直至满100元为止。“一九爱心公司”有代理商、直营店、分公司;代理商是岑定高在管理员系统审批,达到充值数额才能成为分公司和直营店,分公司充值奖励大于直营店、代理商。“一九爱心公司”平台有两个服务器,都是从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的,一个是用来给网站操作提供服务,另一个是用来存储数据的,会员和代理商、管理员的数据都在这个服务器里面。他们知道“一九爱心公司”的董事长是岑定高,莫素兰是副董事长,他们只和岑定高对接工作,不了解公司是否有没有实体经营。(3)证人许某的证言,证明:他在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机房主管一职,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租用了他们的服务器。(4)证人何某1的证言,证明:莫素兰是他前妻。莫素兰因在幸福城商业大夏以2727758元购买了1311房,又看上幸福城商业大夏804房,于2016年8月30日要他付10万元首付,并安排于立勇和冷建华给他招商银行卡转款,他收到款后再转给莫素兰,莫素兰再以4063129元购买了幸福城商业大夏804房,他于2020年年初将该套房产过户给莫素兰。他知道莫素兰和岑定高一起推广“一九爱心公司”平台。(5)证人叶某的证言,证明:她是东莞合和城辉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员工。东莞市塘厦镇黎塘三路1号观岭高尔夫豪庭一区21栋住宅楼105房是2017年2月11日出售的,第一笔订购金20万是莫素兰于2017年2月11日刷卡打给她们公司的,但公司打给莫素兰的收据上写的付款人是何净。同年2月12日于立勇又刷卡打了30万给她们公司(收据上写的付款人是何净),同年2月28日于立勇又打了500万给她们公司(收据上写的付款人是何净),2月5日于立勇打了3284137元给她们(收据上写的付款人是何净),付完款后,2018年6月13日,王翠容到她们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6)证人郑某的证言,证明:2020年3月,她在渝北区柳岸潮鸣售楼部从事售楼业务。2020年4月26日,莫素兰等3人来到她们售楼部看中了6栋501房,次日,莫素兰用卡支付了78万元首付款和11.7万元契税款,莫素兰讲要把这套房主写其哥哥莫让楷的名字,而且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同莫让楷签订的。6月28日莫素兰用她的卡刷了105万元,同年6月29日又付了90万元,所以莫素兰共计在她们这交了房款273万元,还有11.7万元的契税和15967.2元的房屋维修基金。这套房的总价是390万元,都是莫素兰交的。(7)证人王某1、蔡某、谢某1的证言,证明:招牌为“你家我家餐馆”清湖店是2017年9月份开业的,另外有两个店,一个在龙岗区,一个在龙华工业路与梅龙大道交界维也纳酒店旁边,她们听主管说该3家店是成鱼洛宴的餐饮公司管理,该公司老板是岑定高,这三家店因亏损,一共亏损了三四百万元,先后于2019年11月之前关门停业了。(8)证人谢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6月左右,她听说“一九爱心公司”平台网络服务公司,公司分为总公司、分公司、直营店、代理商、普通会员这五个级别,代理商的充值奖励是7%的提成,直营店的充值奖励是8%的提成,分公司的充值奖励是9%的提成。这个公司运行的“一九爱心公司”平台在绥宁县推广了二三年,身边有很多人参与平台投资,公司的法人是岑定高,莫素兰是合伙人,管理人员有刘晓、王亮、徐静等人,公司专门负责讲课的是戴某、裴玉明。她的级别为直营店。她在“一九爱心”平台投资了大约33万元,对冲变现212752元,卖豆提现17848元,平台直接提现176064元。她还投资了教育板块8万元,餐饮业1万元,德家2000元。另外,她还赞助公司3周年庆典发放给公司会员的青钱柳茶叶5件共120包,价值17.76万元,当时莫素兰说给她们公司“湖南百春青钱柳公司”打广告,她转账30万元赞助费给了莫素兰,结果没有打广告。(9)证人唐某1的证言,证明,2015年4月份左右,他通过陈显友的推荐成为“一九爱心公司”会员,公司分为总公司、分公司、直营店、代理商、普通会员这五个级别。他在“一九爱心公司”属于代理商级别,后来成为直营店级别,他推荐了李某1、杨某2、应某、邵某等人及一些亲属。2015年7月左右,他充值了5万元到公司账户后就直接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充值有7%的提成,他推荐的人在他这里充值,他再将这些钱充到“一九爱心公司”,他就可以从公司获得7个点的提成,公司就会通过系统返利7%的“金豆”到他的“一九爱心公司”账户内。假如他推荐的人充值5万元后,就可以直接成为代理商,此人到公司充值也可以享受7%的提成。2016年8月左右,莫素兰打电话给他,要他帮公司卖产品,他向莫素兰购买了3万元的产品,就成了直营店级别,直营店可以享受8%的充值提成。投资“一九爱心公司”后的获利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一九爱心公司”老会员每推荐一个新会员注册并充值激活最少16个基础账户便可获得136个“金豆”的推荐奖,这是动态收益。每个账户需要69个“金豆”激活,16个基础账户就需要1104个“金豆”。每个账户“一九爱心公司”平台每天分红大概0.5元左右,这就是静态收益。而且平台规定每个账户最多只可以分红100元,满100元后就要重新充值购买“金豆”或用已有的“金豆”激活才可以继续获取收益,并以此循环。从2015年开始,他总共给自己的账户充值了1198687元,转入“金豆”7546534个,转出“金豆”10036008个,提现46494元,获利的金额是1337281元。(10)证人毛某、杨某1、应某、李某1、李某2、陈某1、龙某1、杨某2、刘某1、刘某2、向某1、刘某3、杨某3、王某2等14人的证言与交易记录,证明:他们在“一九爱心公司”平台上一次性充值5万元以上即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充值有7%的提成奖励及在“一九爱心公司”平台注册账号并进行投资的情况。(11)证人颜某、李某3、杨某4、伍某1、胡某1、王某3、伍某2、伍某3、刘某4、黎某1、贺某1、苏某1、杨某5、贺某2、张某1、沈某1、苏某2、杨某6、蒋某、袁某1、朱某、袁某2、阳某、夏某1、罗某、胡某2、刘某5、唐某2、龙某2、李某4、刘晓荣、杨某7、杨某8、龙某3、龙某4、王某4、杨某9、刘某6、杨某10、刘某7、谢某3、苏某3、于某、邵某、兰某、苏某4、熊某、彭某1、刘某8、李某5、孙某、李某6、李某7、袁某3、龙某5、张某2、袁某4、苏某5、黎某2、荆某、周某1、苏某6、曾某1、曾某2、杨某11、李某8、李某9、何某2、潘某2、龙某6、赵某1、杨某12、赵某2、郭某、杨某13、唐某3、李某10、王某5、向某2、胡某3、杨某3、文某、黄某1、刘某9、柯某、王某6、周某2、邹某、夏某2、刘某10、余某、丁某、袁某5、刘某11、龙某7、陈某2、袁某6、王某7、尹某、李某11、杨某14、杨某9、彭某2、杨某15、彭某3、唐某4、李某9、刘晓莲、刘某7等113人的证言与交易记录,证明:他们在推荐人的推荐下,在“一九爱心公司”平台上注册账户充值现金之后才能获得每天0.5元收益的情况及被告人岑定高关闭“一九爱心公司”平台的转豆、提现等功能,充值会员进行投资而实际损失本金的情况。(12)证人沈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7年3月左右,朋友邵某帮她注册了深圳“一九爱心公司”的账号,并投资5万元。后又追加了投资5万元,她前后投资了45万元到“一九爱心公司”平台,还投资了8万元“一九爱心公司”的教育板块;1.2万元的健康板块;还有1万元的“德家”。她一共投资了55.2万元,共提现了3万多元钱,她还有51万多元本金没有收回。在这期间,她还到“一九爱心公司”去过几次,参加了五六次培训。同时还证明,排列整齐编号为1—12不同女性的彩色照片中,沈某2指出7号照片的女子,系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的莫素兰。(13)证人黄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6年她通过谢某2的推荐注册了“一九爱心公司”的账号,她在其账号充值了1000元,在“一九爱心公司”平台上获得了1000个“金豆”。2016年10月,她先后往自己的“一九爱心公司”平台账户投资了7万元和5万元,2017年6月,她又分几次投资了共计12万元,充值一个星期后就不能提现了,她就知道被骗了,她损失了20万元。同时还证明,排列整齐编号为1—12不同男性与不同女性的彩色照片中,黄某2指出4号照片的女子,系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的莫素兰;6号照片的男子,系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的岑定高。(1)被告人岑定高的供述与辩解,证明:2014年9月19日,他在深圳注册成立“一九爱心公司”,他是法人代表,注册资金50万。“一九爱心公司”成立后,他委托“深港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以爱心投资为名义的网络平台,因系统开发初期极不稳定,他又聘请廖某和潘某1等人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并对外宣称他是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为莫素兰,总经理为刘晓,培训讲师为戴某,而实际上,公司前期由莫素兰出资,主要由他负责公司筹建、策划公司运营模式以及负责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在他的组织策划下,“一九爱心公司”通过微信、微信公众号、YY语音等网络媒介以及召开现场推进会、公司年会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宣称“一九爱心公司”系一家可免费注册账户成为会员的“互联网+”网络投资服务公司。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用户在公司网站上注册会员,会员投资购买“金豆”,“金豆”可以购买(激活)“一九爱心公司”账户,也可以在平台内互相买卖和购买平台上的商品。会员注册激活“一九爱心公司”账号需要69元,其中19元分配成为爱心善款,累积成为“一九爱心公司”公益活动支出;34元分配成为市场奖励,拓展市场;16元分配成为推荐佣金,让推荐人获得收获。69个“金豆”只能激活一个爱心账户,每个爱心账户(69个“金豆”)每天大约有0.5元左右的盈利,会员可以提现或在平台内相互买卖“金豆”,“金豆”和人民币的比例是1:1,提现要收取2%的手续费。在平台注册会员没有门槛限制,不设置充值最低金额,会员发展的其他会员激活16个爱心账户最高有136个“金豆”的奖励,超过16个爱心账户不再提成。被发展的这个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也可以得到提成,但一级会员不会再得到提成,被发展的会员之后再充值不再提成。会员充值5万元的“金豆”后成为代理商可以在平台卖产品,充值5万元会赠送3500个“金豆”,也就是充值金额的7%。申请直营店会赠送充值额8%的“金豆”。“一九爱心公司”在全国各地有60多家分公司,长沙、大连分公司的公司负责人是刘晓。分公司成立在市一级的城市,每个市只有一家分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充值,总公司返还9%的充值提成;公司总共有40多万注册会员,实际参与投资的人有3万人至5万人。通过运营“一九爱心公司”平台获利约5000多万元被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上缴国库。公司没有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平台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和他个人账户接受会员银行卡转账或会员互相转账,他收到转账后在后台给会员充值“金豆”,只有他有充值的权限。两个对公账户共接受会员转账2000多万元左右。他收款的账户余额总计有1.1亿多元。公司后期有教育板块、健康板块、餐饮板块、影视板块,这四大板块只有“你家我家”餐饮公司进行了实体经营,但亏损严重。(2)被告人莫素兰的供述与辩解,证明:“一九爱心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注册成立,地址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她先后投资了2000多万元,公司前期注册的钱也是她出的,股东有岑定高和她。岑定高是公司创始人,法人代表,她只负责后勤工作,对外宣称其为副董事长,刘晓是总经理,戴某是顾问和律师。在公司注册会员参与投资没有门槛限制。2017年6月份,“一九爱心公司”被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冻结了公司对公账户和她与岑定高的私人账户5000多万元,后被罚没。“一九爱心公司”平台通过投资者口口相传和岑定高在网络上讲课推荐进行宣传。她还担任一九大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投资了深圳市一九你家我家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你家我家餐饮公司总共开了3家,但3家都亏损,共亏损了2000万元左右,2019年就关闭停止营业了。公司没有财务制度,部分代理商和参与者会转钱给她,她收到的钱全部转到岑定高的个人账户和深圳“一九爱心公司”的对公账户。她尾号为9212的农业银行卡6228××××9212共接受白云成、曹菊平、曹菊如、陈华等200余人的转账,工商银行卡6222××××7635共接受白岚、白祖春、蔡光慧、李某2等160余人的转账,她的微信、支付宝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她共计收到转账4600余万元。公司有几十个分公司,直营店、代理商有上千家,会员缴纳5万元、7万元、10万元,获得相应的代理商资格的获利比例为7%、直营店资格的获利比例为8%、分公司资格的获利比例为9%,普通会员只能从下线会员处获利。(1)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会员的层级情况,最多的传销分支层级达11级。(2)湖南弘信园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岑定高、莫素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鉴定意见书,证明:“一九爱心公司”收到会员充值418300918.65元,利息收入114578.11元,合计418415496.76元。支出项目:返还会员320440348.36元、爱心帮扶2529100元、货款9244609.1元、工资、社保、办公费及房租1151000.61元、技术服务费407962元、纳税款347714.65元、培训费1496450元、广告费1350000元、市场罚没款50900000元,支出合计387867184.72元,“一九爱心公司”共盈利30548312.04元。(1)证人于某、龚某等130人报案书,证明:2019年9月26日,证人于某、龚某等130余人举报岑定高、莫素兰、刘晓、戴某等人涉嫌诈骗其财物的情况。(2)到案经过,证明:2020年7月16日,办案民警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光玖钻商务中心南期C座1826房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被告人岑定高抓获归案并羁押;被告人莫素兰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于2020年7月16日被绥宁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并行政拘留。(3)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证明:被告人莫素兰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7月26日主动向绥宁县公安局上缴违法所得300万元、200万元,共计500万元。(4)营业执照,证明:一九爱心能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定高;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定高;一九你家我家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岑定高;深圳市德智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徐静。(5)托管合同书、托管业务合同书,证明: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与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托管合同,合同项目有:机位/机柜、端口宽带,IP,合同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1月1日,机房地址为东莞市樟木头电信。(6)租赁合同,证明:岑定高承租林军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房产,租期为1年,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7)岑定高和莫素兰的银行交易流水,证明: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接收“一九爱心公司”会员转账的情况。(8)江西省瑞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九瑞)市监(传)罚决(2016)4号,证明:2018年1月24日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岑定高、莫素兰作出没收非法财物49691423.77元、罚款2000000元,总计51691423.77元上缴国库的决定。(9)宣传资料,证明:“一九爱心公司”对外宣传的相关资料。(10)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提取笔录,证明:绥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先后于2020年9月8日、9月28日提取并扣押“一九爱心公司”平台服务器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硬盘)7块。(11)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明:两被告人的年龄等基本情况,均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本院认为,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在深圳注册成立“深圳市一九爱心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献爱心、做慈善为名,要求免费注册的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系统设置并限定会员获利规则,直接及间接以发展人数计酬及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应予刑事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被告人莫素兰所起的作用较岑定高小,且自愿认罪,积极缴纳部分违法所得,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岑定高的辩护人及被告人莫素兰的辩护人均提出本案属于单位犯罪。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一九爱心公司”,其法定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等。该公司设立后,并未在其法定经营范围内经营,而是实施要求注册的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系统设置并限定会员获利规则直接及间接以发展人数计酬及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故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岑定高的辩护人及被告人莫素兰的辩护人还提出本案系犯罪中止。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岑定高、莫素兰以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并未自动放弃犯罪,仍然要求免费注册的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计酬及返利的依据,继续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骗取财物。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被告人岑定高的辩护人还提出岑定高具有立功情节。经审查,该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莫素兰还主动缴纳违法所得500万元,依法可对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从轻处罚,故对岑定高的辩护人、莫素兰的辩护人提出要求对岑定高、莫素兰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对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共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岑定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8日起至2029年7月15日止。所处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莫素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8年1月22日止。所处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完毕,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25548312.0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岑定高、莫素兰被依法扣押的涉案电脑的原始存储介质(硬盘)七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一END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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