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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房屋产权延期传出两种方案,你想要哪一种?

2016-04-24 南宁地产圈

小探说在全国房价快速上涨之际,不少购房人以为买了房子相当于投资了万能险,然而近日温州土地使用期限问题的出现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引起全国轰动——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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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日前,国土部已奔赴温州,联手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最后将由国务院定夺。目前市场传出两种解决方案。




温州国土局不懂物权法?

法制日报在评论文章《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中指出,如果温州国土局的这套方案获得肯定并推广,那么无论产权是20年、40年还是70年,全国所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都将普遍受到影响、损害。




文章还直言不讳地批评道:


“物权法固然没有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如何续期,但法律同样也没有规定到期后必须收费。法无明文规定,政府却越权行政,这就是滥用权力。”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通过。其中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但是,因当时对于续期是免费还是缴费的问题分歧较大,为搁置争议,让物权法尽快出台,当时便采取了模糊立法,并未对续期的方式进行明确。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温州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城市,此前青岛、重庆、深圳,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深圳近日公布的做法是:


以1995年9月18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而不用补缴地价。但在此之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地价,仍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现在,第一批住宅的到期将此问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如何续期,防止公众误读及恐慌,显得非常紧迫。4月20日,国土部派出了工作组,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到温州进行联合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延长相关事宜。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决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方式的权力在国务院。因此前,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市场目前传出“轻、重”两套方案

  据华夏时报报道,就温州提出了哪些可能的解决方法,市场目前传出“轻、重”两套方案

  一套方案为,如土地使用还未过期,按土地市场评估价40%的优惠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过期,则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无论是否过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都将是一笔规模不小的金额,续约成本较高。

  另一套方案,续约的成本则相对较轻。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倾向于以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方式缴纳,只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让金来完成续期。

  深圳对土地使用期到期怎么办发出了声音。4月19日,深圳规土局通过微博对土地使用续期作出简要说明: 以1995年9月18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将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而不用补缴地价。但在此之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地价,仍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不过,此前三大官媒——《人民日报》、新华社和《法制日报》对此宅地续期问题齐发声,认为“土地续期”问题是中央政策的权限,这种涉及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地方没有制定权。


如何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


物权法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姚红表示,

对老百姓的生活住宅,国家可考虑放弃续期收费的权利。现在我国购买房屋价款太贵,有的城市甚至超过日本东京新宿地区的房价,而那么高的房价还仅仅取得一个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权,这是否合理?

能不能画一个杠杠,比如用作老百姓生活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后不再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用作投资炒房的,可以考虑交纳。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则提出了4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是自动续期,但不缴纳土地使用费,续期期限是到房屋所有权终止为止,也就是到地上建筑物消失为止。

方案二是自动续期,但需一次性缴纳下一个期限(如50年、70年)的土地出让金。由于房屋可能不能维持这么长时间,所以所有人可以在多出的时间里进行改建或再建。

方案三是自动续期,交费方式改成年金制,类似于税制。

方案四是回到1982年之前城市宅基地所有权的状态。将住宅建设用地变成私有化,等于永久续期,无需交费。


“‘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产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总之,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应该与物权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才能让老百姓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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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南宁地产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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