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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南宁等不限购城市,商贷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两成

2016-02-02 南宁地产圈

小探说,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时空房产最新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显示,2016年2月2日下午,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咱大南宁早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就不实施买房“限购”措施了,还有央妈在2015年9月30日就发布调整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房最低首付的比例不低于25%,不过此前都只是部分银行施行。而今天(2016年2月2日)央妈再次释放重磅利好消息,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是全部商业银行都将施行噢!各地还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首套房商贷最低比例可为20%。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并“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新的一年,类似限购等限制性措施是否取消成为外界关注的焦点。

  

自2010年开始实施限购政策以来,全国共有46个城市实施了楼市限购政策,涵盖了四大直辖市、五大计划单列市、大部分省会城市以及苏州、无锡、佛山、金华等沿海地区发达的二三线城市。不过2014年后,限购政策开始土崩瓦解。目前除了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和房价畸形的三亚共5个城市外,其他城市均取消限购。


以下为该房产利好新政通知全文截图:


 


【业内观点】


对于这一房贷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第一财经日报》等媒体记者分析,此次政策的出台,实际上贯彻了2015年以来去库存的政策导向。而且从市场预期看,能够较好撼动去库存市场的绝招,只能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继续放松。

  

严跃进分析,目前住房公积金等利率水平实际上都已经处于相对底部,而商业银行贷款的政策放松空间却依然很大。在他看来,此次政策对于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群体来说,都有积极作用,如对于首套住房来说,商业银行贷款从过去的三成首付变为25%的首付,已经属于较大的宽松政策表现,而现在继续赋予降低5个百分点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回到了两成首付的做法。

  

“降低了首付比例,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购房成本的负担。而对于改善型置业的群体来说,过去要获得三成首付,需要还清首套贷款,但现在不需要还清也可以享受三成首付比例的政策关怀。”严跃进说道。

  

上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显示,由于各城市供需状况各不相同,城市间房价分化现象仍非常明显。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快,环比涨幅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其余二线城市环比较为平稳;大部分三线城市仍然处于库存逐步消化阶段,环比仍在下降。

  

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高级统计师刘建伟曾解读称,他认为去年12月总体房价环比方面继续上涨,同比涨幅也在继续扩大,城市间房价分化现象仍非常明显。



如果对确切消息还不够了解,那么请看通知原文吧!!!小探只能帮到这了。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二、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村镇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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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一财网等整合编辑, 南宁地产圈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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