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房地产税就能降房价,这个幻想骗了你多久
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署名文章。谈到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时,肖部长表示将按“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是的,它又㕛叒叕来了……
“房地产税”这个敏感词,似乎每年都要跑出来蹭蹭热点、博博眼球,刷刷存在感。尤其在近两年部分城市房价高涨、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市场条件下,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方针下,被很多人视为“房价大杀器”的房产税,一有风吹草动,便被媒体争相报道。
但很多都只是瞎吵吵,比如肖部长这篇文章,其实今年10月底就已被收录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书中。并且人民日报也辟过谣: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产税立法。大意是:现在仅在起草阶段,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台。
不过,关于房产税的讨论还是翻来覆去,没房的盼着它出台后房价能直线下降,房多的则担惊受怕自己的财富会不会严重受损。无数人焦虑:“什么时候开征?”“征多少?”“能让房价降下来吗?”“一般购房者到底会不会受影响?”
蚂蚁竞走十五年了!!!
回顾房地产税的演变史,2003年至今,房地产税以“物业税”的形式提出已经十五年,但迄今仍然没有看到任何短期内能够推出的迹象和希望。
2003年,六省市启动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
2007年,物业税空转试点范围扩大至十个省市。
2010年,开始不提物业税,转而开谈房产税。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成为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试点城市。
201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发布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重点锁定六大税种,按计划中推进的先后顺序为: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但在2015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只安排了五个税种的推进工作,惟独没有房地产税!
2015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楼继伟曾表示房地产税还在立法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正在提出方案。
2016年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成都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会议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因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调整的问题,很遗憾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还未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
2016年12月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2017年扎实做好七项重点工作,又没提及房地产税。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税法的确列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2017年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到了“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增收房地产税,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1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尤其是2011-2014年期间,曾紧锣密鼓推进的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立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而如今,又五年过去了,此事推进却相当慢。
绕不过的70年产权障碍
近日,又有不少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做了各种解读,最简单明了的当属这个刷屏的图片:
玩笑归玩笑,但也侧面说明了房产税即使征收,也只是对“房叔”“房嫂”等有影响,手上只有一两套房的根本不用担心。指望房地产出台后房价能下降,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YY。
为什么?说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逻辑:我国属于土地国有制,与国外永久产权有本质区别,因为一次性向业主收取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在这个基础上再征收房地产税,存在着重大的法理障碍。
土地产权不属于业主,虽然也可以将70年的使用权认定为物权,但这一物权是随着使用年限的缩短而逐渐折损的。这是最大的障碍所在。
这个障碍解决不了,房地产税立法,几乎没有可能。除非用房地产税购买70年之后的土地使用权。中国人通常愿意为子孙后代买单,这或许是一条可行之路。
比技术问题更难的是利益问题
以下是德科地产频道制作的房地产税图文解读,虽然时隔两年,但现在看来依然适用:
部分内容编辑自:吴晓波频道、德科地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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